——2015年3月2日在昭通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上
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陈 昌
各位代表:
我代表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14年主要工作回顾
2014年,全市法院在省院的有力指导和市委的坚强领导下,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以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为主线,以服务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为使命,立足司法办案第一要务,突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及司法改革两个重点,真抓实干,务求实效,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发展进步。
(一)服务大局维护稳定积极有为。紧扣市委决策部署,服务大局彰显新作为。
1. 全力投入抗震救灾。鲁甸“8·03”地震发生后,市中院和灾区相关法院积极投入抗震救灾工作,参与搜寻被埋群众300余次,救出群众 82人,安置灾民5629人,核查灾情2013户,走访慰问灾民1000余人,两级法院及法官干警为灾区捐款46万余元。市中院在指导鲁甸、巧家法院全力以赴投入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的基础上,组织了50名骨干到震中——龙头山镇驻村蹲点维护稳定,并安排了3名处级干部到鲁甸县文屏镇马鹿沟村指导恢复重建;及时开辟了涉灾纠纷化解绿色通道,共排查化解矛盾纠纷36件,提供法律服务300余人(次)。积极参与了永善“4·05”、“8·17”抗震救灾工作。全市法院抗震救灾工作得到最高院、省高院主要领导的批示和肯定。
2. 努力服务改革发展。深入开展涉恐涉爆涉毒犯罪打击专项行动,从重惩治毒品犯罪442件550人,对巧家“5·10”爆炸案等社会影响大、群众关注度高的重大案件依法公开审理,助推平安昭通建设。积极支持推动反腐倡廉,严惩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344.62万元,促进政治生态建设。加大对涉重点项目、重大工程、重要产业及改革领域案件纠纷的研判力度,妥善审理涉煤涉矿、房地产开发、交通水利工程、金融借贷等合同纠纷,化解争议标的81525.26万元,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3. 积极参与综合治理。坚持法律、法庭、法官进社区乡镇,针对审判中发现的治安隐患和管理漏洞,及时提出司法建议67 次;深入推进社区矫正,回访帮教缓刑、刑释人员116人(次);重视法治宣传教育,以综治宣传月、宪法宣传日等主题活动为契机,深入机关、学校、企业、社区、街道开展普法活动168 场(次);探索多元纠纷化解机制,诉前调处纠纷1069 件;积极参与新农村建设,落实挂钩扶贫资金319.72万元。
(二)审判职能作用充分有效发挥。狠抓司法办案第一要务,审执工作取得新成效。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21104件,同比上升18.24%;结案20119件,同比上升17.42%;结案率95.33%。其中,中院受理案件3500件,同比上升27.92%;审执结3279件,同比上升24.96%;结案率93.69%。
1. 依法惩治刑事犯罪。共审结一审刑事案件2317件,判处罪犯3491人。严厉打击重大恶性和多发性刑事犯罪,审结危害公共安全犯罪193件,判处罪犯207人;审结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犯罪1310件,判处罪犯2034人;审结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664件,判处罪犯1047人;审结职务犯罪150件,判处罪犯202人。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初犯、偶犯、未成年犯依法适度从宽处理,促使改过自新。在判决生效的1867件2681人中,给予刑事处罚2610人,免予刑事处罚71人。着力减少社会对抗,通过调解方式办结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231件。
2. 妥善化解民事纠纷。共审结一审民商事案件12086件,解决争议标的额117170.08万元。着力优化发展环境,办结借贷、买卖、劳务等合同纠纷一审案件3878件;切实保障民生权益,审结工伤、医疗、道路交通事故、追索劳动报酬等侵权、权属一审纠纷3472件;积极促进家庭和谐,办结婚姻、遗产继承、扶养抚育等家庭纠纷4736件;注重案结事了人和,通过调解方式结案7995件,调解结案率达66.15%。
3. 积极促进依法行政。坚持监督支持并重,共审结一审行政诉讼案件138件,判决撤销、驳回起诉、确认行政违法行为26件,维持行政行为43件,裁定驳回起诉、撤诉等69件;加大对土地征收、城建拆迁等行政纠纷的协调力度;办理非诉行政执行案件10件,审结国家赔偿案件5件。积极探索行政案件管辖改革,着力解决行政案件受理难、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率低等问题。
4. 努力维护司法权威。共执结各类案件2640件,执结标的额40041.38 万元,同比分别上升4.31%和24.76%。依托执行指挥中心建设,整合执行资源,提高执行效率。通过信息技术手段对37名被执行人采取布控措施,扣划、冻结被执行人银行存款1600件(次),对100件执行案件涉案财物委托评估、拍卖,对340名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了信用惩戒,60%的失信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义务。深入开展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活动,执结案件218件,执结到位标的900.67万元。
(三)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实质成效。深入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作风转变呈现新气象。
1. 队伍素质整体提升。坚持把学习教育贯穿活动始终,结合法院系统素质提升年暨“道德良知公正廉洁”专项教育活动,着力理论教育和实践教育、专题讲座和交流研讨、自主学习与选派学习、主题培训和业务培训相结合,全市法院共开展理想信念教育活动194场(次),分类别组织培训36期1842人(次),选派23名中层干部挂职交流,全体党员干部和法官干警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得到切实增强,整体司法办案能力水平不断提升。参加司法考试的干警通过率达75.7%,实现历年最新突破。创先争优取得明显成效,有38个集体、52名个人受到最高人民法院、省高院和市级有关方面表彰。
2. “四风”整治深入扎实。坚持把整风精神贯穿活动始终,认真深入查摆问题,广泛征求意见建议5359条。坚持立行立改,针对“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开展了会风文风、公务接待、公车管理及纪律作风集中整顿活动,全年办文办会同比下降30.72%,“三公”经费同比压缩23.65%。坚持边整边改,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认真开展“六难三案四顽症”专项整治行动,推行廉政谈话、纪律作风考核及廉洁自律公开承诺制,强化司法巡查、审务督察和违纪违法查处工作,查办违纪违法案件5起,给予7人党纪政纪处理。坚持制度约束,对查摆出的23项问题建立了34项整改落实长效机制,全市法院通过废改立方式修改完善了规章制度,推进作风建设长效、常态开展。
3. 审判质效态势良好。紧贴审执中心工作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狠抓审判作风、庭审质量和裁判文书督查评查工作,共评查庭审319件(次),评查法律文书4565份,引导法官规范司法行为,认真做好每次庭审,写好每份裁判文书。加大审判流程管理,推进案件信息网上录入、办案流程网上管理、办理时限网上跟踪、审判质效网上监控,各类诉讼案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为99.97%,一审当事人服判息诉率为89.78%。
(四)司法便民利民措施不断拓展。积极回应群众司法需求,便民服务形成新格局。
1. 稳步推进“两个中心”。结合两级法院新建审判综合楼实际,分阶段推进诉讼服务中心和执行指挥中心标准化建设,完善机构设置,增设便民设施,拓展服务窗口,强化诉讼引导,简化办案程序,努力提供“一站式”诉讼服务。共办理群众来信4285件,接待群众来访15466人;为1899件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减缓免诉讼费277.83万元,为104件182名刑事被害人、申请执行人发放司法救助金95.69万元;适用小额速裁程序审理案件601件,兑现标的578.17万元。
2. 积极延伸巡回审判。加强便民诉讼服务网格化建设,构建以人民法庭为中心、巡回审判为纽带、法官服务站点为触角的便民服务体系,大力巡回乡镇、村社、田间地头和群众家中开庭办案,共巡回办案5083件。
3. 畅通信访救济渠道。完善“诉访分离”措施,抓好初信初访处理。落实领导接访、带案下访制度,加强源头治理。开通网上信访,强化社会联动,既畅通信访救济渠道,又依法处置违法闹访缠访行为,推动法治化解决涉诉上访难题。对104件信访举报案件及时进行了调查处理,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依理依法办结、化解信访案件52 件。
(五)工作机制改革完善有序推进。积极稳妥抓好基础工作,主动适应司改迈出新步伐。
1. 基础调研有力跟进。扎实开展法院管理体制和法院人员管理制度改革调研,为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化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改革提供决策参考。报送的《法官流失问题研究》被最高法院列入2014年全国法院重点调研课题。
2. 机制改革稳步推进。修订审判委员会议事规则,加强和改进审判管理,落实权责相统一要求。完善审判绩效考核制度,构建案件评查、质效评估等案件质量管理常态机制。探索推行全市处级、科级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案件指定管辖改革,实行处级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案件统一由中院审理,科级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案件实行跨区域异地审理,努力排除社会干扰。规范减刑假释工作,推行公开开庭审理,依法办理减刑、假释案件1369件。
3. 司法公开全面深化。积极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制定了关于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在公开平台公布生效裁判文书4309份。推进“阳光司法工程”常态化,开展阳光司法活动161件(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群众旁听庭审11.5万人(次)。开通了两级法院微博,及时向社会公开法院工作及审判执行信息12155余篇(条)/次。开展法院公众开放日主题活动,邀请社会各界代表走进法院、走进庭审、走近法官,“零距离”了解法院工作。
(六)内外监督制约机制更加完善。坚持以监督提公信,司法公正构筑新保障。
1. 内部监督不断强化。为158名刑事被告人指定了辩护律师,依法对75起公诉案件退回补充侦查。共审结刑事二审案件264件,维持率70.83%;民事二审案件1076件,维持率62.29%;行政二审案件74件,维持率41.89%。办理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125件,依法审结再审案件25件,对原判确有错误或因其他法定事由改判8件,发回重审11件。
2. 外部监督全面加强。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执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各项决议,落实干部任命考核和专项工作报告等要求,专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了行政审判工作并注重工作措施的改进落实。认真办理政协提案,主动通报法院工作,中院新聘请6名政协委员担任廉政监督员。加强全国和省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一对一联络工作,邀请代表、委员视察、座谈、旁听庭审881人(次),办理代表、委员意见建议59件(次)。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58次,依法审结检察机关抗诉案件20件。尊重和保障律师依法履行权利,自觉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监督,主动发布司法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3. 司法民主力度加大。落实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新增人民陪审员258名。加强人民陪审员培训工作,规范参审方式和流程,拓展了人民陪审员参与陪审、调解、执行、送达、普法等职能。人民陪审员共参审案件3665件,占一审普通程序案件的57.97%。
(七)基层基础保障建设成效明显。着力固本强基,司法保障开启新征程。
1. 审判综合楼建设整体推进。市中院和10个县区法院审判综合楼迁建(重建)项目纳入了全省政法机关基础设施建设“十二五”规划。水富、绥江两县法院审判综合楼已建成投入使用,市中院和昭阳、鲁甸、永善、镇雄、威信法院审判综合楼均已完成主体工程建设转入内部装饰环节,大关等法院审判综合楼均已开工建设。
2. 信息化建设运用突破瓶颈。认真落实上级法院关于信息化建设的要求,召开了全市法院信息化工作推进会,制定了全市法院信息化工作目标建设规划,实现了上下级法院视频应用、数据交换、专线通信及办公办案网络化。共有24个派出法庭建成四级专网,8个县区法院实现了法庭四级专网全覆盖,建成数字法庭16个,完成了院机关远程视频接访室和辖区看守所远程视频提讯室建设,电子卷宗录入工作处于全省各中院前三位。
3. 着力强基础优化发展环境。争取党委、政府及上级法院的关心支持,人民法院机构设置、干部配备、执行指挥中心及审判综合楼建设资金缺口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坚持重心下移,落实中院院领导联系基层法院制度,总结推广基层经验,鲁甸法院多元纠纷化解机制建设被省法院作为基层司法改革创新经验向最高法院作了推报。注重审判工作与普法宣传相结合。利用典型案例进行法制宣传,积极开展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争创活动,组织了第五届“法苑杯”书画摄影巡回展,共有13项重点调研课题分获国家、省、市级奖项。积极推进队伍“三化”建设,完善选人用人机制,公开招录、遴选专业人员47名。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全市法院面对案件上升幅度大、司法改革任务重、抗震救灾参与广、群众司法期盼高、基础建设时间紧等重重压力,勇于担当,克难攻坚,奋发而为,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市委的正确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两级法院党组和全体法官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2014年工作,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法院工作仍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一是主动服务经济发展的意识还不够强,审判职能作用需进一步延伸拓展。二是工作机制创新力度不够,保障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优化司法职权配置的体制机制还有待完善。三是队伍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升,个别法官司法能力不强、司法作风不正、司法行为不规范,损害了司法公信。四是回应社会司法需求不及时、不到位,落实司法便民、推进司法公开、强化司法民主、确保司法公正等方面与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立案难、诉讼难、执行难等问题仍然存在。五是基层基础工作仍较薄弱,案多人少、人员流失、法官断层及设施落后等问题仍然突出。我们将立足实际,认真研判,争取各方面的关心支持,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逐步予以克服解决。
二、2015年重点工作思路
2015年,全市法院将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主线,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关于全面深化改革、推进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上级政法工作会和法院院长会议精神,以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为基本任务,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价值追求,以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根本目标,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为昭通科学和谐跨越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抓业务强职能,突出审判工作重心。坚持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准确把握人民法院在服务地方中心工作中担负的重要职责,紧紧抓住社会各界最关心的社会稳定问题、最关切的权益保障问题、最关注的公平正义问题,充分发挥好审判工作的打击、保护与促进职能作用。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重大恶性和多发性刑事犯罪保持高压态势,妥善应对复杂敏感案件,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努力促进平安法治昭通建设。不断增强在新常态下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依法妥善处理新形势下的各类矛盾纠纷,审理好与完善现代市场体系、推动昭通产业发展、重大项目建设、防控债务风险及推进城镇化建设等密切相关的案件,保障和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平稳发展。
(二)抓服务保民生,积极回应群众期盼。以迁建审判综合楼和推进信息化工作建设为契机,推进全市两级法院全方位建成面积达标、设施齐备,功能完善、技术领先,制度健全、便民利民,优质高效、形象良好的诉讼服务中心和执行指挥中心,实现“区域设置科学化、流程信息公开化、立案手段科技化、服务措施便民化”的功能定位。不断完善以人民法庭为中心、以巡回审判为纽带、以法官服务站点为触角的便民服务体系。通过微博、微信、微视互动等方式优化服务,努力为审执工作快速、高效、规范创造有利条件,促进司法便民。深入开展“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活动,落实好司法关怀,加大诉权保护、民生案件执结清理和司法救助力度,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三)抓改革建机制,努力营造公正环境。根据上级法院统一部署,结合地方实际稳步推进司法体制机制改革。积极配合做好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建立司法责任制、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等改革举措的实施工作。落实好全市处级、科级领导干部职务犯罪跨区域异地审理,探索推行行政诉讼案件跨县区管辖,推进落实行政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努力建设法治昭通的实施意见》,积极投入法治昭通建设实践,努力营造公正司法的良好环境。不断完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落实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不断强化内部监督,扩大群众参与,注重人权保障,规范司法行为。
(四)抓公开重监督,全面提升司法公信。努力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打造完成全市两级法院统一、规范、高效、立体的司法公开平台,实现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全方位公开。进一步完善司法公开措施,推进“阳光司法工程”制度化,建立巡回审理、就地开庭、普法宣传常态机制。规范公众开放日活动,强化新闻发布、庭审网络直播工作,积极推进涉诉信访案件公开听证制度。健全司法与民意沟通互动机制,畅通、拓宽民意沟通渠道。更加主动地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监督,切实抓好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依托新型媒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传播司法正能量。
(五)抓队伍提素质,不断增强业务能力。努力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法院队伍。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强化理想信念教育。引导法官干警正确对待司法改革中的职务调整和岗位变化,确保队伍人心稳定。加强司法作风建设,巩固和扩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效,完善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扎实开展“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项教育活动,深入整治“六难三案四顽症”。加强司法能力建设,继续推进队伍“三化”建设,探索完善符合法院自身工作特点的人员培训机制。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深入开展廉洁司法集中教育活动,坚持从严教育、从严监督、从严查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司法腐败工作机制。加强职业保障建设,保证法官依法公正履职。
(六)抓迁建促保障,着力提高整体水平。加强纵横沟通协调,努力争取地方党委政府、上级法院及有关方面在资金和技术上的关心支持,积极整合资源,加快两级法院审判综合楼整体迁建进度。进一步强化上下级法院之间的联系沟通,坚持重心下移,加强人民法庭工作,筑牢人民法院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基层基础。探索完善审判管理、纠纷化解、资源配置新机制,创新审判执行、司法政务、队伍建设管理举措。立足新迁审判综合楼,以“两个中心”、“三大平台”、“四级专网”建设为基本载体,着力在硬件建设、软件应用、资源整合、审务管理等方面实现新跨越,推进信息技术在全市法院工作中实现“全业务、全流程、全覆盖”,促进司法高效优质。
各位代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开启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新征程,人民法院迎来了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肩负着更加神圣的历史使命。我们将在市委的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关心下,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深化改革、开拓创新、勇于担当、扎实工作,进一步开创全市法院工作新局面,为谱写中国梦昭通篇章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表1.全市法院2014年受理案件(含旧存)对比表(单位:件)
附表2.全市法院2014年度受理各类案件构成(含旧存)情况表
附表3.2014年邀请人民陪审员参加陪审案件及民事一审案件调解、撤诉情况统计表
法院 | 邀请人民陪审员参加陪审情况 | 一审民事案件调解撤诉情况 | ||||||||
陪审员(名) | 参加陪审(件) | 适用普通程序审结一审案件(件) | 陪审率(%) | 审结一审民事案件(件) | 做调解工作后当事人撤诉(件) | 撤诉率(%) | 调解结案(件) | 调解率(%) | 调解撤诉率(%) | |
中院 | 0 | 80 | 298 | 26.85 | 132 | 22 | 16.67 | 53 | 40.15 | 56.82 |
昭阳 | 35 | 889 | 1048 | 84.83 | 1598 | 260 | 16.27 | 658 | 41.18 | 57.45 |
鲁甸 | 45 | 261 | 274 | 95.26 | 1252 | 87 | 6.95 | 1023 | 81.71 | 88.66 |
巧家 | 66 | 250 | 307 | 81.43 | 908 | 106 | 11.67 | 562 | 61.89 | 73.57 |
镇雄 | 101 | 358 | 1417 | 25.26 | 2098 | 468 | 22.31 | 1015 | 48.38 | 70.69 |
彝良 | 51 | 530 | 859 | 61.70 | 1515 | 261 | 17.23 | 827 | 54.59 | 71.82 |
威信 | 64 | 273 | 338 | 80.77 | 1162 | 155 | 13.34 | 600 | 51.64 | 64.97 |
盐津 | 46 | 415 | 859 | 48.31 | 974 | 150 | 15.40 | 255 | 26.18 | 41.58 |
大关 | 54 | 129 | 137 | 94.16 | 522 | 83 | 15.90 | 278 | 53.26 | 69.16 |
永善 | 64 | 271 | 363 | 74.66 | 1212 | 242 | 19.97 | 554 | 45.71 | 65.68 |
绥江 | 16 | 128 | 283 | 45.23 | 371 | 70 | 18.87 | 92 | 24.80 | 43.67 |
水富 | 39 | 81 | 140 | 57.86 | 342 | 50 | 14.62 | 124 | 36.26 | 50.88 |
合计 | 581 | 3665 | 6322 | 57.97 | 12086 | 1954 | 16.17 | 6041 | 49.98 | 66.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