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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昭通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代表提出的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2.09 阅读:596

(2011年3月20日昭通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主席团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昭通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主席团第一次会议关于议案截止时间的决定,到3月19日9时议案组共收到10名以上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共3件。

市人大代表依照法定程序,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是代表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也是代表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重要途径和形式。

本次会议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包括:一是“关于立项建设宜宾至毕节高速公路、镇雄威信段的议案”;二是“关于提请审议巧家县政务中心办公楼建设的议案”;三是“提请审议减免巧家县交通建设贷款利息的议案”。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及《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处理办法》的规定,大会秘书处议案组在收到代表提交的议案后,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审查。认为上述三件议案所提内容都属于政府职责范围内的事情,不符合列入议案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根据列为议案或者作为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有关规定,建议将此三件议案改作建议、批评、意见连同大会期间收到的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35件,待大会闭会后,由市人大常委会交由市人民政府研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