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21日在昭通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第二次会议上
市委常委、组织部长 纳云德
主席团各位同志:
受市委委托,我就中共云南省委和中共昭通市委推荐的昭通市出席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名单(草案)作如下说明:
市三届人大第二次会议的议程是依法选举昭通市出席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选举代表名额共57名,其中省委提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6名,省人大常委会分配给我市的代表名额51名。
根据《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问题的决定》,结合我市实际,市委推荐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主要有以下考虑:一是要有先进性。坚决拥护和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做出了明显成绩;能紧密联系群众,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要求;有较强的社会活动能力和参政议政能力,事业心、责任感较强,具备履行代表职责的相关条件。二是要有广泛代表性。妇女代表、非中共党员代表、少数民族代表以及基层代表特别是一线工人、农民、农民工和专业技术人员代表必须符合省人大常委会提出的相关结构要求,连任代表应达到三分之一,以保证代表工作的连续性。三是省人大代表和省政协委员不交叉。四是各县(区)的县(区)长均作为推荐人选考虑。
省委提名推荐到我市选举的省第十二届人大代表候选人共6名,分别是省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和段琪同志,省人大常委会委员、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人选刘绍忠同志,省发改委党组书记、副主任王喜良同志,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主任陈觉民同志,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制委主任委员人选郑维川同志和省人大常委会委员、云南中医学院院长、民进云南省委兼职副主委李玛琳同志。省委提名推荐到我市选举的代表名额,我市不得占用。
市委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建议人选,是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认真考察,反复酝酿,并征求纪检、政法、计生等部门意见,经市委研究并报省人大常委会审查同意产生的。市委推荐的51名代表候选人中,妇女代表候选人15名,占29.41%;非中共党员代表候选人20名,占39.22%;一线工人代表候选人2名,占3.92%;农民代表候选人3名,占5.88%;农民工代表候选人1名,占1.96%;专业技术人员代表候选人10名,占19.61%;党政领导干部代表候选人28名,占54.90%;少数民族代表候选人15名(其中:彝族7名、苗族4名、回族3名,白族1名),占29.41%;连任代表候选人16名,占上届分配给我市代表名额总数的三分之一。
市委认为,这次市委推荐的昭通市出席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相关规定,具有先进性和广泛性,符合省人大常委会有关代表结构的要求。
建议大会主席团将省委、市委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名单及其基本情况连同以上说明印发各位代表酝酿、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