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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选举注意事项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2.09 阅读:452

一、本次会议补选昭通市人民政府市长、选举省十一届人大代表1名。二项职务,一次选举,两张选票分别印制、候选人按姓名笔画为序排列。

二、选举大会前各代表团组织阅读和熟悉选举办法和选举注意事项,要求代表务必提前15分钟进入会场,参加选举大会,遵守大会纪律。

三、代表进入会场时,不按原座位就座,而由场内工作人员引导代表按顺序集中就座,代表就座区不留空位,以便组织清点人数和发票、投票。

四、选举大会正式开始前,票箱工作人员按各自负责的区域点清人数报发票处,当大会执行主席宣布清点人数时,各票箱工作人员再次清点核定人数,争取三分钟内将核定后的准确人数报发票处汇总报总监票人,由总监票人向大会执行主席报告。

五、填写选票时,赞成的请在候选人符号栏内画“○”;反对的画“×”;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请在另选他人栏内写上被选举人的姓名。

六、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七、填写选票时,请用钢笔、圆珠笔或碳素笔填写,黑色或蓝色均可,字迹工整,符号清楚。每张选票全部书写模糊无法辩认的,全票作废;部分书写模糊,可以辩认的部分为有效,无法辩认的部分为无效。

八、不能填写选票的代表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填写,但不得委托候选人代为填写,不得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九、大会设三个投票箱。投票时按工作人员指定的路线和票箱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