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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昭通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代表提出的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2.09 阅读:535

(2008年3月29日昭通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第五次会议通过)

昭通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副秘书长 李寿春

大会主席团:

根据昭通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第一次会议关于议案截止时间的决定,到3月28日12时,大会秘书处议案组共收到10名以上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26件。

市人大代表依照法定程序,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是代表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重要途径和形式。在这次会议上,代表们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对人民认真负责的精神,紧紧围绕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推进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建设和谐昭通,向大会提出议案。

本次会议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内容主要包括:农业产业化发展,灾后重建,加强交通、水利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保障,退耕还林等关系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其中,有关财政经济工作方面的议案8件,占议案总数的30%;有关农业农村工作方面的议案12件,占议案总数的46%;有关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方面的议案2件,占议案总数的8%;有关城市建设工作方面的议案3件,占议案总数的12%;其他方面的议案1件,占议案总数的4%。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及《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处理办法》的规定,大会秘书处议案组在收到代表提交的议案后,进行了认真研究,大会秘书处又召开会议进行了研究和审查。根据列为议案或者作为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有关规定,建议将其中1件,即:昭阳区代表团陈光萍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将利济河、瓦窑河纳入昭阳中心城市景观河道规划建设”的议案(顺字第25号)作为议案办理。 但不列入本次代表大会会议议程,待本次代表大会会议闭会后,交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研究,提出意见,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将审议结果及时答复提出议案的代表,并向下一次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作出书面报告。

其余的25件议案(见附件),按有关规定,改作建议、批评和意见,连同大会期间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49件,待大会闭会后,由市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交由有关机关或组织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代表。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