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昭通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杨嘉华因工作变动调离本行政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昭通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杨嘉华辞去昭通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特向大会报告备案。
附:1、昭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杨嘉华辞去昭通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决定(略)
2、辞职报告(略)
昭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9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