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29日昭通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第三次会议通过)
大会秘书处副秘书长 李寿春
根据昭通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第一次会议关于议案截止时间的决定,到3月28日上午9时,大会秘书处议案组共收到10名以上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共13件。
市人大代表依照法定程序,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是代表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重要途径和形式。在这次会议上,代表们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对人民认真负责的精神,紧紧围绕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和谐发展,向大会提出议案。
本次会议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内容主要包括:区域经济发展,生态环境治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建设,旅游发展,教育、计生,改善民生等全局的重大问题。其中,有关财政经济工作方面的7件,农业农村工作方面的1件,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方面的1件;城乡建设环资工作方面的2件;法制工作方面的1件;其它工作方面的1件。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及《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处理办法》的规定,大会秘书处在议案组收到代表提交的议案后,进行了认真研究。根据列为议案或者作为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有关规定,秘书处建议将其中2件,即:1、鲁甸县代表团雷选忠等22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昭鲁经济一体化发展”的议案(顺字第6号)。2、昭阳区代表团陈光萍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昭鲁经济一体化发展”的议案(顺字第11号),合并作为一件议案办理。但不列入本次代表大会会议议程,待本次代表大会会议闭会后,交市人大财经委员会审议,提出意见,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审议结果,及时答复提出议案的代表,并向下一次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作出书面报告。
其余的11件议案(见附件),按有关规定,改作建议、批评和意见,连同大会期间收到的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待大会闭会后,由市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交由有关机关或组织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