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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注意事项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2.07 阅读:554

一、进入会场时,代表请佩戴出席证,工作人员凭工作证,记者凭记者证,于会议举行前15分钟入场。除在主席台就座的代表外,其他代表不再按原位就座,由场内工作人员引导按顺序集中就座,以便清点人数和发票、投票。

二、选举大会分三次进行。

第一次,选举昭通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秘书长,昭通市人民政府市长,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昭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印制选票5张;

第二次,选举昭通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昭通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印制选票2张;

第三次,选举昭通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印制选票2张。

三、填写选票时,代表对候选人表示赞成的在其姓名右方的符号栏内画“○”,表示反对的在其姓名右方的符号栏内画“×”,表示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另选他人的在另选他人栏内填写另选人的姓名。

四、填写选票请使用钢笔或圆珠笔,注意符号准确,字迹清楚。

五、选票填写完毕,应认真检查。如果每张选票表示赞成的人数多于应选人数,为无效票。

六、请勿折叠选票。

七、遇有不清楚的问题,请询问监票人或者工作人员。

八、大会共设置3个投票箱。代表投票时,按大会执行主席指定的座区和路线,由工作人员引导,按顺序投票。投票结束,请按顺序回原位就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