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3月29日昭通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主席团第五次会议通过)
昭通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第五次会议听取了大会秘书处《关于昭通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代表提出的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主席团同意秘书处关于议案处理的意见,决定将代表提出的34件议案中的2件作为议案办理,但不列入本次会议议程,待大会闭会后,交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相关委员会审议或研究,提出意见,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将审议结果答复提出议案的代表,并向下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作出书面报告。这2件议案是:
1、昭阳区代表团米寿成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为保障民族乡各民族的平等权利,加强民族乡工作,促进民族乡经济社会的发展,确保法律的严肃性”的议案(顺字第16号);
2、巧家县代表团杨宏边等12名代表提出的“关于乡村公路维护费用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的议案(顺字第28号)。
其余32件议案,按有关规定改作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