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3月29日在昭通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主席团第五次会议上
大会副秘书长 陈绍余
主席团:
根据昭通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第一次会议关于议案截止时间的决定,到3月27日18时,大会秘书处议案组共收到10名以上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共34件。
市人大代表依照法定程序,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是代表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重要途径和形式。在这次会议上,代表们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对人民认真负责的精神,紧紧围绕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积极向大会提出议案。
本次会议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内容主要包括:加强“三农”工作,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积极培育重点产业,加快工业强市步伐;加强交通、水利和能源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城镇化建设,加强环境保护;严格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深化医疗卫生改革,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加快文化旅游产业建设,做好文物古迹的保护、开发和利用;认真贯彻法律法规,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等问题。其中,财政经济工作方面的议案19件,“三农”工作方面的议案6件,民族工作方面的议案1件,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方面的议案3件,城乡建设和环境资源保护工作方面的议案5件。
大会秘书处议案组在收到代表提交的议案后,根据代表法、地方组织法和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关于代表议案处理的有关规定,进行了认真研究,提出了初步处理意见,大会秘书处于2006年3月29日上午召开会议,进行了审查,建议将其中2件作为议案办理, 但不列入本次代表大会会议议程,待本次代表大会会议闭会后,交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相关委员会审议或研究,提出意见,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将审议结果及时答复提出议案的代表,并向下一次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作出书面报告。
这2件议案的具体情况是:
1、昭阳区代表团米寿成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为保障民族乡各民族的平等权利,加强民族乡工作,促进民族乡经济社会的发展,确保法律的严肃性”的议案(顺字第16号);
2、巧家县代表团杨宏边等12名代表提出的“关于乡村公路维护费用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的议案(顺字第28号)。
其余的32件议案(见附件),按有关规定,改作建议、批评和意见,连同大会期间收到的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151件,待大会闭会后,由市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交由有关机关或组织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代表。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