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二届人大二次会议:
昭通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决定,将米寿成等十名代表提出的“为保障民族乡各民族的平等权利,应加强民族乡工作,促进民族乡经济社会的发展,确保法律的严肃性”的议案(顺字第16号)交付市人大常委会民族宗教华侨工作委员会在闭会期间研究。市人大常委会民族宗教华侨工作委员会研究后,向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提交了审议结果的报告。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该报告。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一是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云南省民族乡工作条例》和中共昭通市委昭发〔2005〕20号文件精神,将有关任务分解落实到人,并于2006年底组织三个检查组,分赴相关县区进行检查。二是草拟了《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云南省民族乡工作条例〉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已几易其稿,条件成熟后即可下发。市人大常委会还组织执法检查组,于2006年11月中旬对《云南省民族乡工作条例》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
昭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7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