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
市人民政府接到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转交昭通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关于视察渔洞水库保护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的通知》(昭人通〔2008〕18号,以下简称《通知》)后,高度重视,渔洞水库水资源保护委员会及时将《通知》转发到22个成员单位,要求结合市人大常委会提出的8条审议意见和各自职责进行认真研究处理,提出落实意见。同时,感谢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云南省昭通渔洞水库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工作的关心、支持。现将处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进一步加强《条例》的学习、宣传和普及问题
2008年,渔洞水库水资源保护委员会拨出17.5万元专项经费到径流区各乡镇和相关部门开展宣传工作。渔洞水库管理局拨出30多万元经费,加强渔洞水库的宣传保护和综合整治,会同苏甲乡政府、苏甲乡派出所、渔洞水库警务站和昭阳区林业局、交通局、安监局等部门对水库内的“三无”船只和一级保护区2起违法葬坟等问题进行专项治理,并在库区各村以张贴公告、散发传单等到形式《条例》进行广泛的宣传;市农业局、林业局与相关部门在库区开展了综合宣传和联合执法行动;市环保局利用6:5环境日到龙树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散发宣传资料2200多份;鲁甸县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在径流区进行广泛宣传,并书写永久性标语;市司法局将《条例》纳入“五五普法”及“三五依法治市规划”的重要内容,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今后,渔洞水库水资源保护委员会将增加宣传经费,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各级干部和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增强干部群众对《条例》的知晓率和遵守《条例》的自觉性。
二、关于坚持和落实政府保护工作报告制度问题
市人民政府认真负责地坚持将年初保护工作计划和年底保护工作实施情况适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并要求昭阳区、鲁甸县、永善县人民政府,将年初保护工作计划和年底保护工作实施情况适时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
三、关于建立挂钩保护责任制问题
市人民政府将研究调整部分市直部门挂钩到重点流域、重点集镇、重点村寨,加强环境保护和治理,并将相关部门履行保护职责的情况纳入工作考核内容。目前市农业局已在苏甲乡车噜村开展了挂钩扶贫工作。
四、关于积极建立渔洞水库保护专项基金,确保市、县区财政必要的投入问题
市财政年初预算安排了150万元专项资金,余下的150万元,市财政将通过支出结构的调整予以安排;昭阳区、鲁甸县各100万元和永善县的50万元资金还需要继续督促落实。
五、关于继续积极向上争取项目和资金问题
各部门积极向上争取项目和资金用于渔洞水库的保护治理。市环保局请求将渔洞水库纳入云南省九大高原湖泊管理,享受九大高原湖泊管理政策,得到了省里的重视;市水利局将应上缴省水利厅的108万元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争取于返还治理,已安排渔洞水库径流区铁厂小流域综合治理;市农业局每年整合争取资金50万元以上,建立各类示范样板5万亩;市林业局积极向上级争取在该项目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退耕还林项目、干果产业建设、农村新能源建设等项目;市扶贫办积极争取并优先安排在保护区实施整村推进、安居工程、易地开发等项目;市发改委积极争取项目和投资,在公路建设、学校校舍、农村电网改造等方面向库区倾斜。通过这些措施,积极开展综合治理,逐步改善渔洞水库径流区生态环境。
六、关于加快已经明确的工程建设推进力度问题
苏甲乡、龙树乡的垃圾处理厂已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水磨镇、新街乡的垃圾处理厂已做好前期准备工作,正准备开工建设。
七、关于年内完成渔洞水库一级保护区综合执法局和公安派出所的组建任务问题
渔洞水库派出所经省公安厅和市编委批复同意成立,昭通市公安局昭阳分局已拟定具体的组建方案,将在今年内组建成立;综合执法局的组建还存在“执法人员身份、工作经费、执法人员上岗”等问题需要落实,明确后将尽快成立。
八、关于尽快制定一级保护区住户搬迁方案并组织实施问题
昭阳区政府已制定了几套搬迁方案,由于搬迁费用较大,难以实施。市人民政府将督促昭阳区人民政府对搬迁方案进行再调研,尽快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方案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