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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位置: >常委会会刊 >2007年第7期(总第41期)

昭通市2006—2010年依法治市规划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1.30 阅读:521

(2007年4月24日昭通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为深入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更加完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的目标要求,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市进程,确保我市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云南省2006—2010年依法治省规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在中共昭通市委的领导下,动员、组织和依靠全市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各族人民,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平安、法治昭通的目标,以提高依法执政能力为核心,以推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为重点,强化监督、促进公正,为构建平安和谐昭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及构建和谐社会的领导核心和决定力量。必须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市有机统一起来,树立法治权威,严格执行宪法和法律,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正确执行,推动全市各项事业在法治的轨道上健康有序发展。

(二)坚持法律至上。宪法和法律是党的正确主张与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所有公民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法律的权威。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法律意识,必须依法办事,遵循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确保宪法和法律在全市范围内得到全面正确实施。

(三)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治市各项工作必须以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尊重和保障人民群众依法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各项权利,加强和改进执法、司法、普法、法律监督、法律服务各个环节的工作,以法律手段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等各项权益,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和人的全面发展。

(四)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治市的各项工作必须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要求,围绕昭通“三基地一屏障”、“云南北大门”的战略定位进行,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以改革促进和谐、以发展巩固和谐、以稳定保障和谐,确保全市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和谐稳定,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奠定良好的法治基础。

(五)坚持法治与德治并举。以法治的权威性和强制力作保证,以德治的感召力和劝导力为基础,促进社会和谐,推动依法治市工作。

三、总体目标

(一)党的依法执政能力进一步增强,依法执政水平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社会事务和经济文化事务的权利得到充分实现和保障,公共权力的配置和运行得到有效的规范、监督和约束,逐步实现依法决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经济生活、政治生活、社会生活、文化生活法治化、规范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法治基础更加牢固。

(二)政府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社会和文化事务。依法行政理念进一步树立,依法行政能力明显增强。对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公共行政事务,通过听证等方式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做到行政管理程序合法、内容适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

(三)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公正司法,做到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有效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四)全市公民尤其是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普遍提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更加普及。广大公民自觉学法、守法、用法、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和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积极性更加增强,切实做到权利、责任和义务的统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有效的保护。

(五)法律服务体系完备,法律监督机制健全并有效发挥作用。社会信用制度初步建立,诚信、规范的市场经济秩序进一步健全。化解社会矛盾及社会预警应急机制健全,社会治安状况良好。

四、主要任务

(一)实施创建法治昭通战略,全面推进依法治市进程。创建法治昭通是依法治国的具体实践。创建法治昭通,就是全市各族人民在市委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从我市实际出发,依照宪法和法律,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逐步推进我市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的法治化进程,做到党的组织依法执政,依法民主决策,政府职能部门依法行政,司法机关公正司法,市场经济主体依法经营,广大人民群众知法守法、依法办事,全市人民和谐共处,共建美好家园。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依法治市工作,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建平安昭通目标,切实抓好执法、司法、普法、法律监督和法律服务等工作,不断推进依法治市进程。

(二)进一步提高各级党委依法执政、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保证依法治国方略的贯彻实施。必须把提高党的依法执政水平放在首要地位,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和执政方式,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切实做到依法决策和科学决策。各级党委要善于运用法律手段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始终保持先进性,督促、支持和保证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支持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广大党员尤其是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崇尚法治、依法办事的观念,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坚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

(三)继续推进民主政治建设,努力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依法保证全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法履行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权,使监督、重大事项决定和人事任免等工作更好地体现全市各族人民群众的共同意志;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积极推进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充分发挥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作用;巩固基层政权,扩大基层民主、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企事业单位的民主管理制度,坚持和完善办事公开制度,运用多种形式,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证基层群众依法行使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等民主权利。

(四)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努力建设法治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按照科学行政、民主行政、依法行政的要求,不断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努力建设法治政府;按照“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要求,加快推进政府管理体制的改革创新,完善行政管理体制,提高行政管理效能;按照“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要求,加快行政执法体制建设,理顺行政执法体系,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建立健全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行政决策机制和制度,广泛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执法质量评议考核制和执法过错或错案责任追究制,完善并严格执行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制,做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

(五)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维护司法公正。以保证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为目标,按照中央、省、市的安排部署,积极稳妥地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在全市各级政法部门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理念,依法履职,自觉维护司法公正,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权威和统一,保证国家法律正确有效实施;要从加强执法队伍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建设,提高执法人员政治、业务素质入手,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职业化、高素质的执法队伍,确保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着力解决在执法观念、执法行为、执法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防止和惩治司法腐败。

(六)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强对掌握国家公共权力部门的监督和制约,是创建法治昭通的客观要求和重要保证。要不断完善监督体系,充分运用各种监督手段,加强权力制约,确保公共权力置于严密的监督之下。加强人大监督,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切实履行监督职能,加强对下一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同级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力度,加大对“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监督力度,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加强对国有资产管理、重大建设项目、食品安全、土地征用等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的监督,坚决纠正和查处各种执法不严和严重违法的行为。加强各级行政机关内部监督和层级监督,强化审计、监察等专项监督,确保行政部门依法严格履行职责。加强司法监督,完善司法救济机制,依法保障公民诉讼权利,重点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有罪不究、违法办案、裁判不公、执行不力等问题,确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以及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的民主监督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的监督,发挥各级各类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健全举报制度和举报网络,加强信访工作,进一步畅通群众监督渠道。

(七)扎实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法制宣传是依法治市的基础性工作。公民法律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依法治市、创建法治昭通的进程。各级法制宣传主管机关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认真贯彻执行《云南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形成全市人民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按照“五五”普法规划的要求,广泛深入地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培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全市广泛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题的“法律六进”(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宣传活动。根据不同对象,创新法制宣传教育形式,提高广大公民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等重点对象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突出抓好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重点做好与基层稳定,村民自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工作,不断提高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水平,大力宣传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广大人民群众遵纪守法的意识,自觉依法办事。

(八)健全法律服务体系,规范市场秩序。进一步加强公证、律师、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拓展法律服务领域、方式和功能,整顿和规范法律服务市场;正确引导当事人依法按程序理性的表达诉求;稳步推进公职、公司律师制度建设,积极推进公证、司法鉴定体制改革,坚持并完善行政管理与行业自律两结合的管理体制;建立健全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机制和质量监督机制,加强对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工作,突出对老、弱、病、残、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加强市场监管,依法维护国有经济和非公经济等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加快企业和个人信用服务等诚信体系建设,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良好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强化司法鉴定管理,在提高质量、公正性、公信力及采信率上下功夫,为公正司法提供科学的证据支撑。

(九)强化依法治理“三大工程”建设,深化依法治理工作。围绕实施创建法治昭通目标,进一步推进“地方依法治理为主体、基层依法治理为基础、行业依法治理为支柱”的依法治理“三大工程”建设,不断深化依法治理工作。各县区要根据省、市规划内容,结合各地实际,制定本县区依法治理规划,把依法治理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一组织实施;按年度分解工作任务,突出工作重点,部门、行业要在创建法治昭通总体目标下,结合职能和自身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深入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努力推动本部门、本行业的法治化建设水平;基层依法治理工作要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全面贯彻落实《昭通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实施意见》,以“民主法治村(社区)”为载体,普遍开展“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力争用五年时间使全市建制村(社区)基本达到民主法治村(社区)的各项要求,不断深化农村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以“法律进社区”活动为契机,积极推进社区依法治理工作;强化“依法治校”、“依法治企”等基层依法治理工作。针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关注的环保、城建、移民搬迁等热点、难点问题,开展多种形式的专项治理,加快基层民主自治法治化进程。认真抓好示范村和示范单位的工作,抓两头促中间,不断推进依法治市深入开展。

(十)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要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资源,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构筑“大调解”格局。坚持以化解社会矛盾为主线,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为目标,重心下移、关口前移,依法及时合理地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和越级上访事件,防止矛盾纠纷向刑事案件和群体性事件转化;完善制度,健全信访工作责任制,切实保障信访人、举报人的合法权利;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大禁毒和防治艾滋病工作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增强群众安全感;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预防和减少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有效加强社会治安防范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社会治安预警体系和应急机制,建立“打、防、控”一体化的治安保障体系,为创建法治昭通奠定良好的治安基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保障。依法治市工作在市委统一领导下,成立市委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县(区)也要成立依法治县(区)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设在司法局,编制、经费单列,负责依法治市、县(区)、创建法治昭通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检查、监督考核等日常工作。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党委领导、人大政协监督、‘一府两院’实施、分级负责、全民参与”管理体制的要求,明确工作职责,理顺工作关系,搞好工作协调,加强工作指导,把依法治市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健全体系、层层负责。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依法治市规划,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依据本规划分别制定具体实施意见或办法;市委依法治市办公室依据本规划按年度分解工作重点,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各县区、市直各部门结合实际制定相应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统一部署、突出重点、全面实施、整体推进。

(三)完善制度、明确责任。各级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在同级党委的统一领导下,依照法律的规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合作,齐抓共管。各级各部门要把推进依法治市、创建法治昭通工作列入本地区本部门总体发展规划,并把任务细化分解到部门和岗位,采取切实有力措施,认真抓好落实。落实依法治市 “一把手”负责制、岗位目标工作责任制和考核奖惩等制度,保证依法治市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推进。

(四)加强监督、狠抓落实。切实加强对依法治市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强化领导干部法治意识,把依法治市工作列入领导干部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把规划的执行情况作为考评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能力的重要依据。落实成员单位职责,健全监督、检查机制,通过采取定期检查、重点抽查、专项整改和督办等措施,确保规划的全面实施。各级党委政府要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及时研究和帮助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要主动积极协调各级人大、政协等部门,定期开展对规划执行情况的检查和视察,定期听取工作汇报,促进依法治市,在强有力的监督和积极有效的指导下,持续推进我市民主法治建设进程。

本规划从2006年开始实施,到2010年结束。2006年制定规划和宣传启动,2007年至2009年全面实施, 2010年检查验收,总结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