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0月26日在昭通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
昭通市审计局局长 陈明甫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昭通市人民政府委托,向本次会议报告2005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及其它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云南省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规定》,市审计局对2005年度市级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在审计中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切实纠正和查处经济活动中的违规违纪行为,通过揭示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促进了预算管理的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维护了财政预算管理的严肃性。
昭通市第一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以来,市审计局主要审计了市本级财政预算和税收计划执行情况,3个县地方财政决算及税收征管情况,4个市直部门预算执行及财务收支情况;同时还审计了11个县(区)的农业专项资金和禁毒资金、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住房公积金、通县油路建设等专项资金的拨付管理使用情况。现将审计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上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2005年市审计局以财政预算执行为主线,以真实性审计为基础,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目的,切实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积极开展审计工作。全年审计共查出违纪违规金额1490万元,管理不规范金额2146万元。应收缴财政191万元,应归还原资金渠道607万元,应调帐处理686万元,应自行纠正金额2059万元。到目前为止,应收缴财政款项已全部收缴国库,应归还原渠道资金、调帐处理及自行纠正事项已基本执行到位,审计整改效果明显。一是市政府对审计工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审计部门汇报,对审计反映出的问题,及时研究整改方案和措施,要求部门限期进行整改;二是年初市政府将部门的审计整改情况,纳入政府对市直部门目标责任制的考核范围,对审计整改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三是审计机关本着“边审计、边整改、边落实”的原则,在披露和查处问题的同时,注重审计工作后续管理,适时督促检查被审计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或采用工作函等形式告知主管部门进行纠正。
从整改情况看,各部门比较重视存在问题的整改工作,有的部门根据审计意见进行建章立制,强化内部约束和管理;有的部门与审计机关配合对系统内财务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会计人员业务素质及执法水平;有的按照审计建议及时调整更换财务人员,对相关会计事项进行帐务调整。财务核算逐步规范,管理制度逐步加强,违规事项得到有效纠正。
市财政局对本级非税收入预算管理问题进行了规范,今年已全部缴入了国库,根据审计意见对历年预算暂付款项进行了清理,部门长期借款得到清理收回;市建设局违规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问题,市政府领导听取情况汇报后,立即责成市建设局停止收费;市地方税务局针对审计调查存在的问题,及时召开局党组会议研究整改措施,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地税经费和财产物资管理,严格执行有关文件的通知》;市人事局积极采纳审计建议,对存在问题认真分析原因、制定措施、积极整改;市政府听取对财政支农资金审计情况汇报后,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整改办法,要求各县(区)政府认真进行整改。目前,市、县(区)涉及到46个单位违规事项,已按照审计决定、审计意见执行完毕;地震救灾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市政府领导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整改措施,要求相关部门限期进行纠正,派出检查组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问题得到及时纠正和整改,恢复重建项目顺利通过上级部门验收。但少数部门由于对财务工作不够重视,在执行财经纪律、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制度建设、规范帐务核算等方面仍存在认识和整改不到位情况。
二、2005年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及其它财务收支审计情况
2005年市本级一般预算收入完成32169万元,完成年度预算数的101.2%,比上年增长26.8%;一般预算支出完成56836万元,完成预算数的99.6%,比上年增长24.5%。
审计情况表明,2005年我市财政经济运行情况良好,财政收入持续增长、管理制度日趋完善、改革措施不断加强、上级转移支付逐年加大、县区财政状况逐步好转。一是财税部门紧紧围绕全市财政经济发展目标,积极组织财政收入,强化税收征管,做好增收节支工作,较好地完成年度预算收支任务。二是积极稳妥地推进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制度及乡财县管乡用等财政管理改革,财政资金运行质量及效果明显提高。三是本级非税收入预算管理逐步得到加强,行政事业性规费收入比上年增长20.9 %,财政宏观调控能力进一步增强,部门预算由单纯的经费预算逐步向综合预算管理过渡。四是通过多渠道、多领域积极反映财政困难,得到上级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上级转移支付补助比上年增长30.93%,基本解决了我市长达七年的工资缺口问题,结束了县区财政长期拖欠专款发工资的历史,为我市经济平稳运行及社会各项事业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审计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通过对本级财政2005年度预算收支执行审计情况表明:财政部门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和财政经济发展目标,认真组织财政收入,加强财政管理,积极稳妥地推行各项财政管理改革,较好地完成年度预算收支任务,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作出积极的努力。但预算执行和管理方面仍需进一步规范完善:
一是银行帐户开设过多。2005年底市财政各科室共在各商业银行开设36个帐户管理核算财政资金,银行帐户开设过多,容易造成财政资金分散,不利于财政资金的调度和管理;二是部分资金未进行清理。如国库券及农税征收经费帐户多年未发生资金收支业务及不再执行相关政策,帐户资金未按规定进行清理;三是预算“暂存款” 年末余额过大,不符合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的要求。
(二)审计市本级税收计划执行及征管情况。
2005年市地方税务局以组织地方财政收入为中心,严格执行国家税收政策,坚持依法治税、强化税收征管,在完善中小税源管理、积极清缴欠税、提高征管质量、防止税收流失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全年共组织地方税收入库16547万元,比上年增长17.75%,较好地完成各项税收任务。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问题:一是违规开设税收收入过渡户,当年税收还有409.69万元未及时缴入国库;二是部分企业税款未及时征收入库124万元;三是房产税持续两年下降,存在漏征漏管情况,征管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审计县级财政决算及税收征管情况。
为加强财政预算资金管理,规范地方政府财政收支行为,提高依法理财水平。根据审计工作计划安排,市审计局对镇雄、彝良、鲁甸县人民政府2005年度的财政决算及税收征管情况进行审计,在预算执行和管理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进一步规范完善:
一是非税收入未按规定缴入国库6335万元。部门征收的社会抚养费、矿产资源费、土地管理费等行政事业性规费收入未按规定缴入国库,在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或执收部门坐收坐支,收入形成体外循环、支出脱离预算监管,不符合预算管理规定。
二是企业改制出让收入未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部分县国有企业改制出让收入未实行专户储存,用于弥补机关经费不足和借给相关部门3221万元。
三是县政府未严格执行上级文件。个别县未经请示上级有关部门批准或同意,自行出台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其分配比例与昭政发(2003)58号文件规定不符;有的县仍将罚没收入违规返还给执收执法部门164.26万元。
四是预算管理不规范。个别县财政总预备费预算执行过程中除政府领导签批外,县委、人大、政协、纪委等部门的领导均不同程度地存在签批总预备费情况;部门经费预算未按规定批复下达到部门,预算安排缺乏透明度;预算暂付款未按规定清理收回,财政资金被部门长期占用,不利于预算资金调度和管理,不符合《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规定。
五是未严格执行税收政策及入库级次。从审计的县级税务机关情况反映,存在当年税款滞留待解户1292万元问题;个别县执行税收征管政策不严,存在擅自改变税率、漏征漏管及不按规定预算级次入库等情况。
六是县级少数部门财务管理混乱。据抽查部门情况反映,县级少数部门财经纪律观念淡薄、财务管理混乱,存在坐收坐支应缴财政预算收入、非税收入未及时缴入财政、不执行县审计局审计决定等问题。
(四)审计市直部门预算执行情况。
为规范部门财务收支行为,强化部门预算管理,确保部门预算编制、国库集中支付及政府采购制度等财政管理改革措施的贯彻执行。根据审计工作计划,市审计局对市环保局、安监局、疾控中心、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2005年度预算执行及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审计情况表明,大部分部门均能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规章制度,但少数部门财务管理仍存在一定问题:一是个别单位专款补助未反映收入、固定资产未登记入帐,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二是部门往来款项未按规定进行清理、债权债务不清;三是预算外资金未按规定缴存财政专户、提取政府统筹和交纳税金;四是个别单位私存私放大额现金及未使用正式罚没收入票据收取罚没款项。
(五)审计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规范资金运行,确保资金及时足额拨付,专项用于农业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上,最大限度地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省审计厅安排,市审计局对十一个县(区)的财政支农资金拨付、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情况表明,各县(区)财政支农资金管理逐步规范、整改措施到位、财政资金到位情况较好,多数县均能按照资金管理办法执行,但少数县级主管部门仍然存在违规违纪现象:一是县级农业主管部门公用经费挤占支农专项资金74.72万元;二是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挤占、挪用及管理不规范325.24万元;三是县级水利、教育、扶贫主管部门挤占、挪用65.73万元;四是其他部门以借条列支、挪用装修办公室及购置办公设备等100.84万元。
(六)审计通县油路工程项目竣工决算情况。
为切实加强通县油路建设资金的监督和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市政府安排和省审计厅授权,市审计局对全市通县油路建设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通过审计发现在工程管理及财务结算等方面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通县油路工程结算中多计工程造价1359.75万元元。主要是多计工程数量、提高结算单价、虚报工程项目、编制虚假计量资料、违规给施工单位费用和补贴等,从而多计工程造价;二是配套资金到位率低,建设资金缺口大。按昭通市发展改革委员会、交通局昭市计基础〔2003〕107号文件,计划投资39069万元,实际到位资金36205.70万元,而油路完成投资为37753.15万元,资金缺口1547.45万元。主要是省、市、县三级配套资金未完全到位;三是挤占、挪用建设资金30.59万元。部分县指挥部将应由监理和施工单位支付的费用及不属油路建设的管理费用在完成投资中列报支出;四是项目资金收入27.62万元未按规定冲减工程投资。有三个县油路建设指挥部利息收入、出售标书收入等未按有关财务制度规定冲减工程投资或待摊投资;五是个别县指挥部未严格按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进度支付款项,多支付施工单位工程进度款223万元;六是项目管理存在薄弱环节。市、县(区)指挥部工程建设和管理中未能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和基本建设程序、全市通县油路招标文件的编制不规范、合同的签订和执行具有随意性、材料管理存在沥青被盗等损失浪费情况。
(七)审计调查禁毒专项资金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禁毒专项资金管理,促进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并专款专用。根据省审计厅安排,市审计局对2000年至2004年度禁毒专项资金拨付、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调查。调查情况表明:市、县(区)各级政府十分重视禁毒工作,各级财政在财力十分紧张情况下仍安排拨付预算资金917.98万元用于禁毒工作,占上级财政投入资金1840.63万元的49.87%,财政资金投入为维护社会稳定、创建和谐昭通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但相关部门在管理使用方面存在一定问题:一是虚列专款支出及以领报支317.1万元。部分县公安局将禁毒专项资金虚列支出摆入暂存款、以领条形式列报专款支出等;二是有三个县(区)财政欠拨专项资金66.6万元;三是部分收入未纳入单位财务统一核算、坐收坐支大额现金125.67万元。上级公安局机关及其禁毒支队用现金形式支付给各县(区)公安局和禁毒大队的缉毒专款、办案补助、奖金、工作经费等分别为46万元和79.67万元;四是部分县(区)擅自改变禁毒专项资金项目计划40.5万元。
(八)审计其它专项资金情况。
1、审计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情况。2005年中央、省、市三级计划投资为2 815万元,实际拨付资金3 316万元(含拨补以前年度资金501万元)。市县(区)农开办在资金管理、拨付、帐务核算方面,能较好地按照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相关法规、制度的要求处理。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部分县到期应归还省级财政有偿资金由市级财政全部垫付;二是个别县项目工程实施进度缓慢,造成项目资金长期闲置。
2、审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使用情况。为加强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范资金运行,市审计局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管理、使用及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情况进行了审计。到2004年底,全市住房公积金累计余额42241.71万元,发放贷款余额10960.75万元。审计情况表明,我市住房公积金的筹集、管理、提取、使用基本符合财务制度要求,财务内控制度健全、管理制度完善、贷款手续完备,能较好地遵守财经法规。但在资金筹集方面仍需要进一步加以规范:一是由于受财力限制,部分县(区)未按规定5%的比例标准配套和缴存;二是部分中央、省属单位为提高职工补贴,超规定上限标准12%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高达20%。
3、审计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情况。市审计局对市本级2005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使用、发放情况进行审计。到2005年末市级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7905.71万元,参保人数19678人,实际缴费人数13726人,参保缴费率为69.75%,参保单位和职工个人缴费均按国家规定比例缴纳。
上述预算执行及其它财政财务收支审计项目,共查出各类有问题金额11173.62 万元,其中:管理不规范金额4467.68万元、违规金额6705.94万元。应收缴市级国库16万元,收缴县级国库832.55万元,归还原渠道资金483.62万元,调帐处理92.52万元,核减工程投资1407万元,自行纠正金额8341.93万元。市审计局已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审计法》《预算法》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审计处理决定、提出审计意见及建议。到目前为止,已收缴县级国库822.55万元,归还原渠道资金483.62万元,调帐处理92.52万元,核减工程投资1407万元,审计期间督促部门自行纠正金额1741.52万元,其余应纠正事项正在逐步整改过程中。
三、关于加强地方财政管理的意见
(一)进一步规范县级非税收入管理。
从财政审计情况看,非税收入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仅审计的三个县应缴未缴国库的规费收入达6335万元,这些收入属县级财政预算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按规定应缴入国库,纳入预算管理和分配。但部分县在国库以外单独开设帐户管理核算、坐收坐支,收入形成体外循环、支出脱离预算监管;有的县甚至违规将应缴国库的非税收入按比例返还给执收执法部门或留给部门作预算外资金管理使用。为促进县级财政规范、有序运行,市政府要求各县(区)政府及各级财政部门,进一步完善非税收入管理措施,规范县级政府预算收支行为,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各级审计机关要严格审计监督,对坐收坐支、隐瞒不报的部门要严肃查处;对国家明确规定应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规费收入,各级财政应严格按规定划解国库。
(二)加强国有企业改制收入管理。
我市国有企业的成功改制,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但我市国有改制企业整体转让、出让收入管理使用存在一定问题:一是未严格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实行专户储存和管理。部分县(区)财政部门将国有企业整体转让、出让取得的收入分存在财政各股(室)帐户,与其他财政资金混合使用;二是资金使用不合规。仅两个县就挪用国有企业转让、出让收入弥补机关经费超支、拨付及借给相关部门数额达3221.2万元,有的部门借款根本无资金来源归还;三是虽然国有企业进行了改制,但企业部分债务仍需地方政府承担归还。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国有企业改制收入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市政府要求各级财政部门严格按照《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昭通市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若干规定的通知》(昭政发〔2002〕134号)规定执行,进一步完善管理办法、明确资金用途,妥善处理债权债务,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严格按规定取消税收收入过渡户。
从审计情况看,市、县(区)地方税务部门不同程度地存在利用税收过渡户调节税收收入情况,当年实现的税款滞留在过渡户,未及时足额缴入国库。审计情况反映,仅市本级及四个县地方税务局滞留在过渡户的税款达1701.69万元,少数县还开设多个税收过渡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执行税款入库和退库制度严肃财税纪律的紧急通知》(国税发〔2000〕103号)明确规定:“各级税务机关征收的各项税款,均须及时足额缴入国库,不得积压、挪用和截留。……各级税务机关不得以任何理由在银行开设个人储蓄帐户和过渡帐户存储税款”。为进一步规范税收入库管理、严格执行税收纪律,市政府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及财政、税务部门严格执行税款入库制度,不得在国库以外设立税收过渡户或利用税收过渡户调节收入,确保当年税款及时足额缴入国库;各级审计机关应加强监督,对仍开设税收收入过渡户存储税款的,督促撤销其帐户并将存款余额收缴国库。
(四)规范县级财政银行帐户管理。
审计县级财政决算情况反映,县(区)财政部门银行帐户开设过多,造成财政资金管理分散,部分资金长期沉淀,不利于财政资金的调度、管理和监督。目前,市财政局已制定了《昭通市市级财政部门资金帐户管理办法》,并对本级财政开户情况进行了全面清理,除明确规定需要保留的专户外,其余帐户资金逐步归并移交到财政国库部门进行管理。市政府要求各县(区)财政部门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厅财政部门资金帐户管理暂行办法》(云财库〔2005〕34号)要求,做好财政资金帐户的清理、归并工作,制订具体管理办法和措施,规范财政帐户管理,清理盘活财政资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五)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由于我市属经济欠发达地区,经济基础薄弱,基础设施滞后,地方财力有限,大部分县靠上级补助过日子,投资不足严重制约着我市经济的发展。从部门预算执行和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情况看,主管部门、项目实施单位截留、挤占、挪用的现象虽有所好转,但专项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不容忽视。市政府要求管理计划、资金、项目的部门加强配合,制定切实可行的财务管理办法及违规处罚措施,对资金运行、项目实施、质量效益继续加强全过程监督。同时将部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作为部门领导述职考评、年终考核的一项内容,切实纠正部门违规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市的预算执行审计,对加强财政预算管理,规范部门财务收支行为,促进部门依法行政和依法理财,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及改革措施的不断深入,经济运行中各种新情况、新问题随时会出现,审计工作需要地方政府及人大的重视和支持,同时也需要相关部门的理解和配合。我们相信:在市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相关部门的大力理解、支持、配合下,全市审计机关将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开展审计工作。紧紧围绕我市发展、稳定的大局,在严格依法行政的同时,正确处理好审计监督与服务的关系,为促进我市财政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协调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