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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云南省昭通渔洞水库保护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1.23 阅读:846

——2006年8月10日在昭通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

昭通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主任  姜英凯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06年度工作计划的安排和市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主任会议的要求,7月10至12日,由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执法检查组对我市宣传贯彻执行《云南省昭通渔洞水库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执法检查的基本情况

这次执法检查,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专门成立了以罗惠安副主任为组长的执法检查组。由于组织周密,安排具体,工作认真,执法检查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效果。其主要特点是:(一)指导思想明确,内容比较集中,检查组严格按照执法检查的实施方案开展工作。(二)结合库区和径流区实际,重点突出了对《条例》规定的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内的核心区执法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三)检查中采用一看二问三听四访五议六座谈的方式,并注意点面结合。(四)既是对《条例》实施情况的检查,也是对《条例》的再宣传。检查工作有一定的声势,影响面大。(五)时间集中,工作深入。检查组深入到了库区和径流区的乡、村、社、农户家中实地查看了解情况,召开座谈会,听取市政府、渔洞水库管理局、昭阳区政府、鲁甸县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汇报。总的来讲,这次执法检查,效果较好,基本达到预期目的。

二、执行《条例》取得的基本成效

(一)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云南省昭通渔洞水库保护条例》于2005年9月26日由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200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以来,各相关单位把宣传工作放在首位,对《条例》进行了广泛的宣传。在宣传的内容上,突出提高对水资源的保护意识,增强遵守和执行《条例》的自觉性。在宣传的方式上,坚持多部门参与,多形式结合,借助媒体的支持和配合,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刊物、传单的宣传优势,并采取走村串户、街头咨询、张贴标语、印发资料、出动宣传车、文艺演出等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对条例进行了广泛宣传。在宣传的重点上,以《条例》规定的一、二级保护区内的农户、乡、村、集镇为重点。经过短短几个月的努力,干部群众知法、守法的自觉性和对水环境的保护意识有所提高,为《条例》的贯彻实施营造了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管理体系。为加强对渔洞水库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市人民政府在成立了渔洞水库水资源保护协调领导小组的基础上,又于2006年6月2日成立了渔洞水库水资源保护委员会。保护委员会制定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从组织机构上保证了《条例》的组织实施。

(三)设立了渔洞水库公安派出机构,根据条例第十条的要求,市人民政府于2006年1月23日,下发了《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实施〈云南省昭通渔洞水库保护条例〉的通知》(昭政通〔2006〕5号),明确要求市公安局在一级保护区内设立公安派出机构,负责维护该区域的社会治安秩序。

(四)成立了渔洞水库综合执法处。为了更好地使“相对集中部分行政处罚权”落到实处,在水库的一级保护区内成立了水库综合执法处,现在人员编制、工作职责、工作经费等都已落实。

(五)积极组织开展了相对集中部分行政处罚权的报批工作。根据《条例》第九条第八款的要求,市人民政府组织并完成了《渔洞水库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方案》、《昭通渔洞水库综合执法机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区域及权限范围》两个方案,并于2006年6月2日向省人民政府上报了《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渔洞水库开展相对集中部分行政处罚权的请示》(昭政请〔2006〕49号)。

(六)按照《条例》要求,建立水库的保护投入机制和生态补偿机制,为推动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实现水库径流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市人民政府组织了所属各职能部门,通过大量的调查研究,结合各部门的实际,按照“统一协调,统筹兼顾”的原则,制定了《昭通渔洞水库水资源保护规划》。

(七)水库水资源保护专项资金纳入市级财政预算。今年市级财政专门安排了100万元资金,用于渔洞水库水资源保护。

(八)在宣传《条例》的同时,开展了“共建文明村”活动,努力改善水库周边环境。市林业局、渔洞水库管理局在水库边的洒渔乡居乐村后山组实施了“十个一”工程,33户农户受益,在昭阳区的瓜寨、居乐、渔坝、新河、梨园5个村为群众建节能灶200口,在鲁甸新建沼气池60多口,通过这些措施,改变了部分库区群众的生产生活方式和水库周边的环境。

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通过各方的努力,《条例》实施后,渔洞水库水资源的保护工作在点上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工作正逐步进入良性运行的轨道。但从大面来看,仍然存在许多具体的困难和问题:

(一)在《条例》的宣传工作上,宣传力度不够,还存在盲点,导致对《条例》实施的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工作不到位。

(二)水土流失面积大,治理任务十分艰巨。渔洞水库水源径流区大部分属于高寒山区和二半山区,库区流域面积709平方公里,生活着近12万贫困人口,由于原始的农耕技术,落后粗放的生产经营方式,库区的生态破坏、水土流失日趋严重,导致每年有108万吨泥沙淤积到水库中。因此,生态建设和综合治理任务十分艰巨。

(三)污染形势严峻,防治任务繁重,法制宣传教育和执法监督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监督管理体制亟待理顺。

在水库正常蓄水位线(黄海高程1985米)外延的100米内的一级保护区内,已成立了水库综合执法处来执行“相对集中的部分行政处罚权”,而100米以外的二级保护区内执法、管理机构尚未落到实处。

(四)《条例》规定,“水库水费和水资源费留成中应当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径流区的保护与发展”,目前这种反补机制还没有形成,从而制约了径流区保护工作的开展和广大群众保护水资源的积极性。

四、几点建议

针对存在问题,特提出以下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务求取得实效。宣传工作要在深度和广度上下功夫,使各级领导干部把保护渔洞水库水资源当作大事来抓,使保护区、受益区的群众自觉地、积极地用实际行动参与渔洞水库水资源的保护工作。认真总结和借鉴好的宣传经验和做法,采取不同形式的切实有效的方法进行广泛宣传。如组织宣讲团进村入户宣传《条例》,在学校组织师生学习《条例》,通过知识竞赛、演讲等方式,让学生了解和遵守《条例》,并通过学生影响和带动家长,使《条例》在整个保护区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使广大干部群众自觉遵守《条例》和参与渔洞水库水资源保护。

(二)要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总体要求,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尽快完善、出台《昭通渔洞水库水资源保护规划》和《渔洞水库水资源保护管理配套办法》,并纳入“十一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专项规划。

(三)启动渔洞水库水资源保护的项目研究。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组织相关部门开展项目研究,储备一批项目,并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力争得到上级的倾斜扶持。建议市政府整合各部门、各类相关项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真正实现综合治理和效益的最大化,在急需治理的重点区域,形成规模。

(四)继续研究二级保护区的执法体制和机制。按照依法行政、效率优先的原则,研究落实执法机构和人员,制定管理制度,细化工作职责,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切实有效保护渔洞水库水资源。

(五)启动一级保护区内人口密集区域的界桩设置,尽快实施正常蓄水位线外延50米范围内的退耕还林,形成水库保护的绿色屏障。

(六)在二级保护区借鉴和推广昭阳区居乐村后山组“十个一”工程的经验。

(七)启动一级保护区内的搬迁工作,2007年底完成搬迁任务。

(八)认真研究和制定受益区向库区、径流区的反补机制,年内出台反补政策。

(九)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下半年财政调整预算时,应追加渔洞水库水资源保护的预算支出。

(十)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贯彻实施〈云南省昭通渔洞水库保护条例〉的决定》(昭人发〔2005〕25号)要求,市人民政府应尽快落实《决定》精神,立即启动并逐年完成龙树河沿岸集镇和二级保护区村寨的垃圾处理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沼气池建设以及厕所、畜厩的改造任务。

(十一)以《条例》为依据,明确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保护工作中的具体责任,要将其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并定期向社会公布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