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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市环境保护局局长张顺民同志的工作评议意见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4.12.18 阅读:7495

2014年10月29日至31日,昭通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听取了市环境保护局局长张顺民同志的履职情况报告,并对张顺民同志进行了工作评议和无记名投票测评,测评结果为“满意”。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张顺民同志自任市环保局局长以来,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大政方针,执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依法行政,勤奋敬业,真抓实干,切实履行岗位职责。进一步强化环评审批服务,所提出的环评审批服务承诺“共同跑、不用跑、指导好”,推动环保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得到市政府的肯定和推广。在市管干部年度考核中,2011-2013年连续被市委考核为优秀等次。但是,也还存在着对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的监督不够到位、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宣传的重视程度不够高、落实环保执法责任制有差距、对环保工作的总体谋划不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等问题。为此,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如下评议意见:

一、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环保意识

要充分利用各种途径和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弘扬绿色文明、环保文化,提高广大市民的环保意识,营造“自觉爱护环境、主动参与环保、遵守环保法规”浓厚氛围,积极参与创建环保模范城市活动,特别要注重引导各级领导干部、企业负责人牢固树立“环境就是生产力,保护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观念,在项目建设、招商引资、生产经营、社会生活中自觉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带头保护环境。

二、加大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和运营管理力度

针对目前我市在城考工作中减排指标两项不达标的问题,要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加大投入,改善城镇污水处理厂管网建设。对已建成的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运营情况,要加强督促和检查,督促其正常运营,确保完成减排目标任务。

三、加大执法力度,认真落实执法责任制

要认真贯彻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环境污染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超标排放、偷排偷放、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转、私上污染项目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敢于执法,严于执法,敢于碰硬。要切实加强建设项目管理,依法行使“第一审批权”和“一票否决权”,坚决杜绝出现新的污染源。要强化环境监测,加强环境监测、环保执法队伍建设,及时发现环境问题,及时处置环境事件,及时处理环境违法行为。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流域的治理力度,积极建设生态村镇、生态示范区,对治理无望、影响环境质量的污染企业要坚决关停,确保企业必须达标排放,并严密控制农业生产和居民生活对环境造成的污染。要创新环境监督机制,鼓励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对环境进行监督,加大对违法排污行为的查办及曝光力度。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保护环境的强大合力,促进环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修订完善环保规划,努力为全市经济发展和群众生活创造更加优美的环境

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提出的城镇化战略,以“绿色昭通、生态昭通、美丽昭通”建设为立足点,广泛征求群众意见,进一步修订和完善适应我市长远发展的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力求使规划具有前瞻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