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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敖邦平同志履职情况调查报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4.12.18 阅读:9659

昭通市人大常委会第四评议调查组

(2014年10月)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昭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人员工作评议办法》,按照《2014年对市人大常委会任命人员进行工作评议实施方案》的要求,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以皮永宏副主任为组长,市人大代表邱芳、邓林、孙选春为成员,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孔菊、法工委副主任马平、法工委规备科科长邹华楠为工作人员的评议调查组,于7月1日至4日,深入市人民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水富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召开民主测评大会、听取评议对象履职工作报告、开展走访、查阅资料、发放问卷调查表等方式,对市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敖邦平同志贯彻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依法司法的情况;贯彻执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情况和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情况;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履行工作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办理市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情况;对社会普遍关注、群众普遍关心的依法办事、公正司法等热点、难点问题的处理情况及廉洁自律等六个方面开展了评议调查。

评议调查组在市、县人民检察院发放民主测评表和问卷调查表各105份,测评结果为:满意票105份,满意率100%。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律师事务所发放问卷调查表76份,回答结果均为好。通过评议调查,评议调查组认为:敖邦平同志自觉加强学习,政治立场坚定,执法思想端正,依法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充分发挥常务副检察长的作用,工作认真负责,尽心尽职,任劳任怨,兢兢业业,依法办案,严格执法。坚持原则,顾全大局,摆正位置,团结班子其他成员,形成工作合力。严于律己,廉洁自律。工作成绩显著,连续三年评为优秀公务员。现将评议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取得的主要成绩

敖邦平同志2002年任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2012年任常务副检察长,协助检察长分管检察政务、反贪污贿赂、法律政策研究(含检察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计划财务装备工作。工作中尽职尽责,分管的主要业务工作走在全省前列,为推动全市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服务和保障昭通富民强市跨越发展作出了积极努力。

(一)加强理论学习,遵守政治纪律。敖邦平同志自觉加强政治理论学习,认真学习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增强大局意识、宗旨意识和全局观念,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定理想信念,在大是大非和重大原则问题上做到旗帜鲜明、立场坚定。作为常务副检察长,大局观念强,服从安排、听从指挥,不计较个人得失,全力支持检察长工作,做到不越位、不失职,与班子成员互相支持、互相配合,关心干警,善于听取不同意见,较好地发挥了参谋助手作用。

(二)树牢法治理念,执法思想端正。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牢固树立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意识,积极参加“忠诚、为民、公正、廉洁”主题教育活动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树立了“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不断加强对法律法规和检察业务知识的学习,尤其是加强对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更新法律知识和检察业务知识,以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检察工作发展和法律监督工作的新要求,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

(三)强化监督意识,自觉接受监督。牢固树立监督意识,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认真贯彻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自觉将检察工作置于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之下,严格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及时报告工作中重大事项及个人履职情况。作为一名人大代表,在认真履行代表职责的同时,虚心听取和办理其他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对涉及分管部门的50余条代表意见、建议,逐一细化分解,严格督促落实。并适时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检察工作,向人大代表通报检察工作情况,征询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积极为人大代表监督、支持检察工作创建条件。

(四)依法履行职责,积极努力工作。敖邦平同志积极支持、配合检察长抓好全局工作,把打造一流队伍、争创一流业绩作为全院的工作目标,尽心竭力抓好各项分管工作。

一是案件查处力度加大。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市委和上级检察院关于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把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作为基本任务,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把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作为根本目标,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坚持有线索必查、有案必办。2012年1月至今年6月,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办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357人,立办贪污贿赂犯罪大案225件,其中查办处级国家工作人员6人、科级国家工作人员69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100余万元。2013年以来,围绕广大群众对反腐倡廉工作的新期待,开展专项行动,立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案件114件,其中立办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贪污低保、孤儿补助、社会扶养金及救灾、扶贫款等职务犯罪案件64件,“专项工作”受到了上级检察院及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等主要领导的充分肯定有效实现了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今年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数从前两年位居全省第四位升至全省第三位。

二是检察政务水平提升。检察政务工作坚持以“为领导服务、为业务部门服务、为全体检察干警服务”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强化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着力提升办文、办会、办事的能力及效率,切实抓好上情下达和下情上报,确保检令畅通。从2012年1月至今年6月,市、县(区)两级检察院办公室共办理上级机关及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文件11600余份;报送工作总结、贯彻落实情况报告780份;以检察信息工作为龙头,编发简报信息2250余篇。其中,《昭通市检察机关反映农村基层组织一线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罪,严重扰乱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实施应当引起高度重视》一文被中央办公厅采用。另外,高检院采用8篇,省委办公厅采用6篇,省检察院采用56篇。加强了制度建设,制定完善了《昭通市人民检察院会议(活动)管理规定(试行)》、《昭通市人民检察院督办工作制度(试行)》、《昭通市人民检察院公文处理规定(试行)》等制度。

三是检察调研扎实推进。针对检察工作和改革中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以及制约全市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深层次问题,积极探索,努力健全完善检察理论研究成果转化机制,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调研,不断促进成果转化。2012至2013年组织完成中标的省检察院重点调研课题《危险驾驶罪的法律适用研究》和《立足预防职务的专业化,推动社会化预防格局形成相关问题研究》,获得三等奖。调研文章《浅议群体利益协调模式及群体性事件预防》获评第八届“中国·西部法治论坛”优秀奖,全市检察机关理论调研文章被省级以上刊物采用47篇、市级刊物采用32篇。

四是后勤保障逐步夯实。以保障现代化为目标,以提高检务保障能力为核心,以推进基层基础建设为着力点,积极构建经费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科技装备建设、后勤保障服务“四位一体”的检务保障格局,不断满足检察工作发展的需要。大力推进检察信息化建设,着力加强检察技术基础平台、信息化应用、办案辅助、安全保密、科学标准“五个体系”建设,科技强检迈出坚实步伐。以创建节约型机关为着力点,加强财务管理和固定资产管理、完善装备采购、保障后勤服务,积极加强对上对下协调,市、县(区)两级检察院经费保障全部到位,公用经费保障水平逐年提升。县(区)新一轮“两房”(办案用房、专业技术用房)建设全面启动,基层基础工作进一步夯实。鲁甸县检察院获最高人民检察院表彰为计财装备工作先进集体,昭阳、镇雄、大关三县(区)检察院获省检察院表彰为计财装备工作先进单位。

(五)树立廉政意识,保持清正廉洁。牢固树立廉洁从政理念,坚守“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的检察官职业道德,自觉抵制各种错误思想的侵蚀,时刻以身边事例警醒自己,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和道德防线。自觉践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若干规定,模范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廉洁从检若干规定》、《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行)》、《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和《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坚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严于律己,切实守住做人、处事、办案、用权、交友的底线,确保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净,保持廉洁自律,永葆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对检察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调查研究不够。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对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提出了新的要求,在改革管理体制、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等方面提出了新的任务。敖邦平同志作为分管法律政策研究的领导,平时深入基层调研和指导的时候少,面对新形势、新任务,主动思考和深入研究不够,积极探索创新精神不够强,法律政策研究的引领、指导作用没有完全发挥好。

(二)自侦案件的查处仍有差距。执法理念与新形势的要求还有差距,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安全”相统一的观念树得不够牢,在贪污贿赂案件的查办上,有时只考虑案件数量,案件质量不同程度存在一些问题,使得少数案件处理起来有难度。对大案、要案和涉及惠民、惠农案件的查处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强。

(三)工作落实力度需要加大。作为分管计财工作的领导,在协调、督促上不够,侦查信息化仍然落后,检务保障不能更好适应工作需要。作为常务副检察长,对机关部分制度的执行,检查不够,少数制度没有完全落实。在协助抓队伍专业化建设方面步伐缓慢,对高层次、专业化、复合型人才的培养相对滞后。

三、下步工作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学习,不断提升综合素质。要进一步加强对理论知识的学习,深入学习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不断提高理论素养,把检察工作置于全面深化改革全局中来思考和谋划,促进检察工作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要加强对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和高检院司法解释的学习,在学深学透上下功夫,不断更新执法理念,进一步提升业务素质和能力,更好的适应新形势新要求。

(二)进一步转变作风,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要进一步转变作风,结合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在司法体制改革上下功夫,深入基层加强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基层检察院和干警意见,对涉及的相关改革问题和基层检察院反映比较集中的有关问题,要深入分析研究,制定相关措施意见,为全市检察工作的开展,提供有力的理论指导。

(三)进一步深化认识,依法查办自侦案件。要深刻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性、必要性,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树牢“案件质量是案件生命线”的理念,在加大案件办理的同时,注重抓好案件质量,把每一个案件办成铁案,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坚决查办发生在领导干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和涉及惠农惠民领域的腐败案件,为改革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四)进一步强化监督,促进工作有效开展。要进一步发挥主观能动性,依法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内对外和上下之间的协调,加快侦查信息化步伐,加大对制度落实的督查力度,确保机关各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要坚持育才强检,抓实队伍专业化建设,努力引进高层次人才,通过多层次、多渠道培养复合型、专业型检察人员,不断提升检察人才队伍的专业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