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敖邦平履职情况报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4.12.18 阅读:6684

——2014年10月29日在昭通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上

昭通市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  敖邦平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昭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人员工作评议办法》,按照会议安排,现将2012年以来履职情况报告如下,请予评议。

2012年以来,我协助检察长分管检察政务、反贪污贿赂、法律政策研究(含检察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计划财务装备工作。工作中,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尽职尽责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分管的主要业务工作走在了全省前列,为推动全市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服务和保障昭通富民强市跨越发展作出了积极努力。

一、履职情况

(一)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自觉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坚持不懈地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定理想信念,在大是大非和重大原则问题上做到旗帜鲜明、立场坚定。

(二)坚持宪法和法律至上,执法思想端正。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心中敬畏法律,信仰法律,一切以法律为准绳。积极参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党的群众路线、“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等系列专题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树牢“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端正执法思想。坚持宪法和法律至上,自觉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不断加强对法律法规和检察业务知识的系统学习,尤其是加强对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克服经验主义,不断更新法律知识和检察业务知识,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检察工作发展和法律监督工作的新要求,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

(三) 牢固树立监督意识,接受监督的主动性进一步增强。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一是自觉将检察工作置于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之下,认真贯彻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严格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及时报告工作中重大事项及个人履职情况。二是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在每年市“两会”期间,自己作为一名人大代表,在认真履行代表职责的同时,虚心听取、认真梳理和督促办理其他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尤其是市三届人大一次、三次、四次会议期间,市人大代表共对检察工作提出意见建议110余条,对涉及所分管部门的50余条代表意见、建议,逐一进行细化分解,严格督促落实。三是积极创造条件,为人大代表监督、支持检察工作搭建平台。适时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检察工作,向人大代表通报检察工作情况,征询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积极为人大代表监督、支持检察工作创建条件。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检察机关办案工作区20余次,现场监督自侦案件搜查、扣押、审讯16件次,观摩、评议公诉人出庭公诉职务犯罪案件28件次。

(四)坚持以检察业务为中心,各项工作平稳健康发展。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全力支持和配合检察长工作,做到不越位、不失职,与班子成员相互支持、互相配合,团结同事,关心干警,善于听取不同意见,较好地发挥了参谋助手作用。始终坚持打造一流队伍、争创一流业绩的工作目标,坚持把所分管的工作置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全市检察工作全局中来思考、谋划和推进,尽心竭力抓好各项分管工作。

一是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工作力度不断加大,效果不断凸显。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市委和上级检察院关于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坚持有线索必查、有案必办。2012年1月至今年9月,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办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380人,立办贪污贿赂犯罪大案245件,查办处级国家工作人员7人、科级国家工作人员73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3100余万元。始终坚持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安全相统一的业绩观,严格执行非法证据排除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建立健全案件质量评查、执法业绩档案、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机制,建立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案件质量大幅提升。时刻绷紧办案安全这根弦,全面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有效确保了办案安全。进一步突出办案重点,紧紧围绕广大人民群众对反腐倡廉的新期待,2013年以来,扎实开展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立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案件124件,其中立办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贪污低保、孤儿补助、社会扶养金及救灾、扶贫款等职务犯罪案件69件。“专项工作”受到了上级检察院及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等主要领导的充分肯定,有效实现了执法办案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今年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数从前两年位居全省第四位升至全省第三位。

二是全面加强检察政务工作,服务质量和水平显著提升。检察政务工作坚持以“为领导服务、为检察业务服务、为干警服务”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强化“管理就是服务”的理念,增强工作的前瞻性、针对性和时效性,着力提升办文、办会、办事的能力和水平。切实抓好上情下达和下情上报,确保检令畅通,2012年以来,市、县(区)两级检察院办公室共办理上级检察机关及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文件11900余份;报送工作总结、贯彻落实情况报告等790余份;以文秘信息工作为龙头,编发简报信息2270余篇。其中,《昭通市检察机关反映农村基层组织一线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罪严重扰乱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实施应当引起高度重视》一文获中央办公厅采用。另外,获高检院采用8篇、省委办公厅采用6篇、省检察院采用56篇。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切实改进文风会风,制定完善了《昭通市人民检察院会议(活动)管理规定(试行)》、《昭通市人民检察院督办工作制度(试行)》、《昭通市人民检察院公文处理规定(试行)》等制度。据统计,2013年7月以来,市检察院组织召开的全市性会议同比下降了24.3%,文件数量同比下降了16.4%。积极组织两名干警参加市委政法委2013年组织开展的全市政法系统文秘知识竞赛分别荣获一、二等奖。

三是积极开展检察调研,破解检察工作发展难题。积极探索和健全完善检察理论研究成果转化机制,针对检察工作和改革中的热点、重点、难点问题和制约全市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深层次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调研,促进成果转化。2012年、2013年分别组织完成的省检察院重点调研课题《危险驾驶罪的法律适用研究》、《立足预防职务犯罪专业化,推动社会化预防格局形成相关问题研究》均获三等奖,调研文章《浅议群体利益协调模式及群体性事件预防》获评第八届“中国·西部法治论坛”优秀奖。全市检察机关理论调研文章被省级以上刊物采用47篇、市级刊物采用32篇。充分发挥检委办职能作用,着力在检委会规范化建设上下功夫,通过外出考察学习和充分调研论证,制定了《关于检察委员会案件实体审查规定(暂行)》,有效促进了市、县(区)两级院检委会的规范、高效运行,切实提高了议事、议案的质量和水平。

四是全面加强计划财务装备工作,检务保障不断夯实。计划财务装备工作坚持以保障现代化为目标,以提高检务保障能力为核心,以推进基层基础建设为着力点,努力构建经费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科技装备建设、后勤保障服务“四位一体”的检务保障格局,不断满足检察工作发展的需要推动完善公用经费正常增长机制,市、县(区)两级院公用经费保障水平逐年提升。以创建节约型机关为着力点,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实施办法,财务管理、装备采购、固定资产管理、后勤服务全面加强。鲁甸县检察院获最高人民检察院表彰为计财装备工作先进集体,昭阳、镇雄、大关三县(区)检察院获省检察院表彰为计财装备工作先进单位。

(五)坚持廉洁从检,自觉当好表率。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坚持在院党组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班子成员分工职责,以身作则,敢抓敢管,与分管部门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细化责任分解,层层抓好贯彻落实。牢固树立廉洁从政理念,恪守“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的检察官职业道德,自觉抵制各种错误思想的侵蚀,时刻以身边事例警醒自己,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和道德防线。自觉践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若干规定,模范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廉洁从检若干规定》等规定,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坚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切实守住做人、处事、办案、用权、交友的底线,确保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净,永葆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二、存在问题

一是政治理论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理论学习不深入、不系统。对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学习还不够系统、全面,对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学得不深不透,在学用结合上还有差距。二是执法理念有待进一步更新,与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的要求还不完全相适应;三是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安全”相统一的业绩观树得不够牢,在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查办上,有时只考虑办案数量,执法办案的效果还有待进一步增强,对大案、要案和涉农、惠民领域贪污贿赂犯罪以及人大代表反映强烈的行贿犯罪的查处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四是工作作风还不够深入扎实。会风、文风有待进一步改进,服务质量和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升;深入基层调研指导不够,平时忙于具体事务,到基层检察院、深入群众调研指导工作的时间少,对基层检察院存在困难和问题把握不够全面,关心、指导基层解决问题的力度不够。对机关各项制度的执行督促、检查不够;五是执行八项规定不够严格,会务经费、接待标准仍有改进的空间;六是抓队伍建设的力度还有待进一步加大,在协助抓队伍专业化建设方面步伐仍需进一步加快,高层次、专业化、复合型人才培养相对滞后。

三、今后努力方向

(一)坚持不懈抓学习,不断提升综合素质。进一步加强对政治理论知识的学习,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不断提高政治理论素养。加强对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的系统学习,在学深、学透、真懂上狠下功夫,不断更新执法理念,进一步提升业务素质和能力,更好的适用新形势新要求。

(二)树牢宗旨意识,转变工作作风。紧密结合深入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聚焦“四风”问题,对照“三严三实”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深入践行“立检为公、执法为民”宗旨,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调研,倾听群众呼声,听取干警意见,尽心竭力帮助基层检察院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加强对基层检察院的业务指导,对基层检察院反映比较集中的工作扎实开展调研,深入分析查找存在问题的原因,研究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指导、帮助基层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

(三)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积极顺应人民群众对反腐倡廉的新期待,深刻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既坚决查办发生在领导干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又严肃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和涉农惠民领域的腐败犯罪案件;准确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加大对各类危害改革犯罪的打击力度,营造保护创新、宽容失误的改革氛围。牢固树立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安全”相统一的业绩观,坚持以案件质量为生命线,在加大查办案件力度的同时,狠抓案件质量,确保把每一个案件都办成铁案,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四)加大工作力度,推动工作落实。进一步发挥主观能动性,依法认真履行职责,加大对制度落实的督查力度,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坚持以管理科学化、保障现代化建设为目标,更加注重加强和改进检察政务、检察调研和计划财务装备工作,进一步强化管理,优化服务,为检察业务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保障,以作风建设的新面貌、检察工作的新成效服务和取信于民。坚持育才兴检战略,狠抓队伍专业化建设,努力引进高层次人才,多层次、多渠道培养复合型、专业型检察人员,不断提升检察人才队伍的专业化水平,为检察工作的科学创新发展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下步工作中,我将坚持在市委、省检察院和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紧紧依靠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以本次履职报告为契机,认真落实会议评议意见,自觉遵循检察工作规律,恪尽职守,积极作为,全面加强检察业务和检察队伍建设,努力推动全市检察工作全面健康发展,以更加优异的成绩向组织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以上报告,请予评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