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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龙波同志履职情况调查报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4.12.18 阅读:7739

昭通市人大常委会第一评议调查组

(2014年10月)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4年工作计划,按照主任会议的统一安排,以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陈绍余为组长,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研究室主任汪义品,市人大常委会委员陈元章,市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会民宗外侨工委主任龙位为成员的第一评议调查组,于7月上旬对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龙波同志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议调查。现将评议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议调查工作的基本情况

第一评议调查组根据《昭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人员工作评议办法》和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对市人大常委会任命人员进行工作评议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认真制定了评议调查方案。7月3日,调查组召开会议,组织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及张纪华市长在2014年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视频会议上的讲话,陈绍余副主任对评议调查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7月6日至8日,调查组深入镇雄县,采取与县、乡(镇)、村(社区)有关负责同志、计生干部、人大代表及群众座谈,进行问卷调查,随机走访,实地察看乡(镇)计生办、计生服务所等方式,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深入了解龙波同志及市、县、乡、村人口计生工作情况;7月9日上午,在市人口计生委召开干部职工大会,陈绍余副主任就开展评议工作作了动员讲话,龙波同志作了履职情况报告,调查组对与会人员进行了问卷调查。下午,与市计生协会座谈,并查阅了龙波同志及市人口计生委年度考核考评、工作总结、目标管理责任状、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情况等资料。调查组将各方面的意见、建议汇总后,向龙波同志作了反馈。

评议调查中,调查组共发出并收回关于市人口计生委工作情况的问卷调查49份,其中,总体评价为“好”的44份,占89.8%;“较好”的3份,占6.1%;“一般”的2份,占4.1%;“差”的0份。共发出并收回关于龙波同志履职情况的问卷调查表49份,其中,总体评价为“满意”的48份,占97.96%; “基本满意”的1份,占2.04%;“不满意”的0份。

二、龙波同志履职的主要情况

2007年4月和2012年2月,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和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先后两次任命龙波同志为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调查中,市人口计生委、市计生协会干部职工以及镇雄县人口计生局领导等均对龙波同志任职以来的工作给予高度评价。大家认为,龙波同志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贯彻执行“一法一条例”,恪尽职守,依法行政,勤政廉洁,作风民主,团结带领市人口计生委一班人知难而进,奋力拼搏,扎实推进各项工作。通过全市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奋力扭转了全市人口计生工作被动局面,有效遏制了人口过快增长态势,使人口计生工作步入健康、良性发展轨道。在2012年、2013年省政府对全省16个州市人口计生工作目标管理考核中,昭通分别位列第7位、第9位,扭转了多年在全省位列末位的局面。龙波同志任市人口计生委主任以来,在2007年至2013年7个年度的干部个人考核中,5次被评为优秀等次。

(一)加强学习,不断提升能力素质,能较好驾驭工作全局。

龙波同志坚持把学习摆在重要位置,认真学习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和政策、业务知识,思想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不断提升,在工作中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毫不动摇地执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有较强的工作能力,敢于面对存在困难和问题,引导和带动班子及全市人口计生系统干部解放思想、与时俱进,调整和创新工作思路,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法,提高管理水平及服务质量,使人口计生工作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新形势。

(二)有较强的法制意识,坚持依法管理、依法行政。

龙波同志带头学法,牢固树立法制观念,自觉遵纪守法,不以权代法,不滥用权力。加强对部门的管理和对计生干部的教育,要求全市各级人口计生部门严格按照规定的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履行职责、执行公务,不断探索改进执法方式。加强对县(区)人口计生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在全市组织开展基层文明执法专项治理、阳光计生、诚信计生及创建依法行政示范乡(镇)等活动,促进了人口计生工作规范化、法制化。近年来,全市人口计生工作总体依法平稳推进,工作模式逐渐由行政干预突击性工作为主转变为服务引导为主,工作中未发生严重暴力执法案件和因计生执法引发的群体性冲突事件。

(三)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办理代表建议。

龙波同志人大意识较强,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自觉接受监督。能够正确认识市人大常委会开展的任命人员工作评议,并积极配合评议调查组的工作。重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对市人口计生委承办和协办的代表建议,龙波同志都坚持亲自过问,并有针对性地进行调查研究,结合实际抓好办理和落实。2007年至2013年,市人口计生委共办理代表建议10件,其中,办理结果为A类的6件,占60%,代表满意率为100%。今年协助市人社局办理1件,现已办复。

(四)事业心和责任感较强,坚持真抓实干,推动人口计生工作健康发展。

1. 狠抓人口出生控制,人口过快增长态势得到有效遏制。在龙波同志带领下,市人口计生委始终把控制人口数量,稳定低生育水平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坚持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不放松,狠抓以“一放二扎”为重点的避孕节育措施的落实,强化医学监护和补救措施,严控违法生育特别是违法多孩生育,较好地完成了每年省、市确定的人口控制目标。全市人口自然增长率从2011年的7.9‰下降到2013年的7.4‰,计划生育率保持在90%以上,人口过快增长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全市人口计生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2. 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良好的计生工作环境。紧紧围绕人口计生工作的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大力宣传人口计生政策,宣传“少生优生优育”、“生男生女都一样”的生育观念,倡导生育新风。不断丰富宣传方式和宣传内容,规范宣传标语,扩大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影响力和感染力,提高群众的法制观念、优生优育观念,为人口计生工作营造了良好的法治舆论环境。

3. 抓好政策落实,逐步建立健全利益导向机制。在龙波同志带领下,市人口计生委深入调查研究,促成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贯彻〈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在农业、教育、卫生、低保、扶贫等方面优先向农业人口独生子女、两女结扎户家庭和计划生育户倾斜的一系列优惠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奖励扶助政策,结合我市实际适当提高标准和扩大范围,加大奖扶力度。与此同时,加大社会抚养费征收力度。2013年,全市共征收社会抚养费7955万元。通过“奖罚并举”的利益导向,促进了全市人口计生工作的正常开展。

4. 强化服务管理和综合治理,不断提升人口计生工作水平。一是积极开展优质服务创建工作,促进计生服务水平提升。水富、昭阳、盐津等县(区)先后通过国家级优质服务先进单位达标验收,永善、彝良、威信、绥江、鲁甸、镇雄等县先后通过省级优质服务先进单位达标验收。二是加强服务。统一组织开展了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等活动,指导各县(区)启动了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三是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建立出台了加强流动人口管理的制度、措施和办法,将流动人口有关计生指标完成情况列入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加强与流入昭通人口较多的重点地区的沟通协作,做好跟踪管理服务,进一步加强了对流动人口特别是流出人口的计生服务管理工作。四是深入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组织开展了集中整治“两非”(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非医学需要的人工终止妊娠)专项行动,建立了B超、染色体检查、终止妊娠手术审批、孕情跟踪随访、婴儿出生与死亡报告及“两非”行为有奖举报等制度,各级人口计生、卫生、药监、公安等部门建立了信息交流平台,逐渐形成了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的工作格局。

5. 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不断夯实全市人口计生工作基础。一是加强计生服务网络建设。龙波同志十分重视计生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与上级有关部门的沟通衔接,积极争取项目、资金,改善基层计生站所服务条件。2007年以来,新建和改扩建10个县级计生服务站和113个乡(镇)计生服务所,其中2012年以来争取了7个县级计生服务站和19个乡(镇)计生服务所的新建和改扩建;为县、乡计生服务站所购置了B超、心电图机、手术器械等设施设备,极大地改善了基层计生服务条件。二是着力加强和稳定基层计生队伍。积极争取市委、市政府的重视,出台乡(镇)计生办主任按副科级干部选配政策,增加县、乡计生技术服务人员编制,配齐村(居)计生宣传员和社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员,建立以奖代补考核办法,提高计生宣传员待遇,组织业务培训,有效调动了基层计生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了队伍素质。目前,大关、水富两县乡(镇)计生办主任已全部按副科级配备,基层计生技术服务人员、宣传员基本齐备,全市村级计生宣传员月均工资约为910元。三是抓计划生育合格村及基层群众自治示范点创建工作。坚持政府指导与群众自愿、行政管理与群众工作相结合的原则,积极探索建立健全人口计生工作长效机制,扎实推进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不断打牢人口计生工作基础。全市共创建县级示范村(居)540个,市级示范村(居)210个,省级示范村(居)36个,国家级示范村(居)20个,涌现出了昭阳区西街社区、巧家县莲塘村等一批先进典型。

(五)能严格要求自己,作风民主,注重团结,廉洁从政。

龙波同志作风民主,注重团结,能够自觉遵守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重要工作、选拔干部及重大问题广泛征求群众意见,集体研究、集体决策。能充分发挥领导班子集体及班子成员个人的作用,班子团结,凝聚力较强。能够严格遵守、模范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从严要求自己,不奢侈浪费,不谋取非法利益。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加强对干部职工的廉政教育、管理和监督。自龙波同志任现职以来,市人口计生委没有发生过腐败违法违纪案件,没有干部职工因不廉洁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三、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对全市人口计生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研究、把握不够。

当前,我国计生工作模式已逐渐由过去行政强制性为主向主要采用法律政策宣传解释、做思想工作和为计生对象提供优质服务转变,但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滞后,受教育、文化、传统、社会保障体制等多种因素制约,群众生育观念转变较慢,部分群众逃避计划生育,流动人口计生管理难度大。要真正实现自主生育、理性生育,还有相当大的难度。人口形势仍然较为严峻,人口计生工作面临“老办法不能用,新办法不够用,硬办法不敢用,软办法不管用”的困境,计生工作手段面临缺失和弱化。面对新形势下人口计生工作出现的这些新问题、新矛盾,龙波同志带领班子成员深入调研分析和把握还不够,开拓创新精神不够强,还没有探索出行之有效的应对措施。

(二)人口计生宣传教育不尽适应发展变化的新形势。

部分地方干部对稳定低生育水平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认识不足,认为人口计生工作被动局面已得到扭转,没有必要再保持以往的高压态势。部分计生干部因新一轮机构改革存在等待观望情绪,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计生工作。相当部分群众对人口计生工作的一些新政策尤其是计生优惠政策不完全知晓。面对这些存在问题,龙波同志重视还不够,对全市人口计生宣传教育工作缺乏强有力的规划和统一协调,宣传声势较之前几年有所减弱,宣传内容不够全面,尤其是对计生优惠政策宣传不够,利用新兴媒体进行宣传较少,不尽适应进一步推动人口计生工作科学发展的需要。

(三)调查研究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够强。

针对我市人口计生工作中存在的困难问题,龙波同志在深入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动态、提出解决措施方面还存在一定差距。对县(区)上报数据中存在一定水分的问题警觉、重视不够;对社会抚养费征收、使用、管理不规范的问题了解不够透彻;对计生奖励扶助政策及额度多年不变、标准过低,吸引力和激励作用不大的问题,向上反映争取的力度还有待加强;对县(区)人口计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未能旗帜鲜明地指出和纠正;对基层计生宣传员待遇偏低、工作任务较重、队伍不稳定等困难,研究和协调帮助解决不够;对县(区)在计生工作中形成的特色做法和典型经验,总结、推广不多。

(四)目标管理考核中部分指标的设定不尽科学。

市人民政府对县(区)实行计生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的一些指标不尽科学。如2013年设定全市计划外多孩数在100人内,评议调查组所到的镇雄县按此指标规定全县计划外多孩数不得超过26人,而镇雄县共28个乡镇,平均1个乡镇还不到1人,明显脱离实际。基层干部迫于对个人切身利益的考虑,不得不在有关数据统计上报、目标管理考核中或多或少存在搞弄虚作假现象,人口计生工作所取得的实际成绩和统计数据相比存在一定差距。2014年,全市人口计生工作会议直到4月28日才召开,按计生考核年度(上年10月至当年9月),召开时间过晚,给县(区)工作开展造成被动。龙波同志和市人口计生委虽然对人口计生工作目标管理考核中个别考核指标不切实际的问题已引起重视,并在2014年指标下达中作了一定调整和改进,但如何使各项考核指标的设定更加科学合理,以充分发挥目标管理考核在全市人口计生工作中的“指挥棒”作用,还有待龙波同志带领市人口计生委班子进一步深入思考研究。

此外,个别县对乡(镇)、街道人口计生工作实行“末位淘汰”,乡镇即使完成了县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只要居于末位,乡镇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领导的使用就将受影响,甚至受到党政纪处分,导致一些乡(镇)在有关数据上报中弄虚作假,在迎接考核上采取一些不正当手段。对这一问题,龙波同志虽然发现了,也认为确实不妥当,但未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和纠正。

四、调查组的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人口计生工作的宏观调控和微观管理。

深化对全市人口计生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压力的认识,更好地发挥市人口计生委在全市人口计生工作中的统揽协调参谋作用。一方面,要科学编制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合理设定目标管理考核指标,坚定不移地推行工作目标管理,切实加强对人口计生工作的宏观调控。另一方面,要更加重视加强微观管理,特别是要探索创新和完善计生工作手段,进一步强化节育措施的落实、强化流动人口管理、强化优质服务、强化基层基础、强化对农村地区特别是贫困边远地区的计生服务管理,抓好全员人口统筹管理信息系统等基础数据系统建设,加强信息的采集、分析和利用,不断提高全市人口计生工作科学决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

(二)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工作。

继续运用“农村文化大院”、农村文艺宣传队和“农家书屋”等有效载体,充分运用互联网、手机短信和彩信、微博、微信等新兴传媒平台,采取群众喜闻乐见、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少生优生优育政策、奖励扶助政策及生殖健康科学知识的宣传,大力弘扬科学、文明、进步的新型婚育观念,在全社会树立起计划生育、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的文明新风。

(三)进一步深入调查研究,加强对县(区)人口计生工作的指导。

面对新一轮机构改革、人口计生工作政策有所调整的新情况,以及人口计生工作环境敏感复杂的新形势,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调查研究,使提出的工作要求和措施更具针对性、实效性,更好地当好市委、市政府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参谋,切实发挥人口计生工作部门的职能作用。要重视和加强对计生工作手段面临缺失和弱化、流出人口计生管理难、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使用不够规范、计生统计数据存在一定水分、一些计划生育奖励扶持政策激励作用小以及农村群众反映较大的“生育二孩后既不想超生也不愿结扎”等重点工作、重点问题,深入开展调研,提出有针对性、可行性的对策措施并抓好落实。

(四)进一步重视建立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

积极研究健全完善计生利益导向机制,完善计生奖励扶助政策,提高奖励扶助标准,增强政策的吸引力。以政策推动为手段,以利益导向为动力,提高群众对人口计生工作的认同感和满意度,推动人口计生工作目标更好得以实现。

(五)进一步加强计生工作基层基础建设。

重视加强计生工作干部队伍建设,充实基层计生工作队伍,不断提高计生干部队伍素质,积极向党组织建议加大计生干部培养使用力度,尤其要重视解决好乡、村两级计生工作人员“专职不专”,村级计生宣传员待遇偏低,乡(镇)计生服务所人员不足、技术力量弱等问题。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加大项目资金的协调争取力度和资源整合力度,着力解决部分基层计生服务站所基础设施简陋、硬件设备不足等问题,进一步提升基层计生服务条件。

(六)进一步研究和改进目标管理考核机制。

认真分析研究我市人口计生工作形势,进一步改进计生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机制。一方面,坚持实事求是,合理确定指标值,做到既能让县(区)及基层计生干部感受到一定压力,保证全市人口计生工作健康发展,又避免指标过高使基层不堪重负,甚至弄虚作假。另一方面,在考核方法上进行创新,使考核工作能真正检验计生工作业绩,激励基层积极探索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新经验、新机制,不断增强考核工作的科学性、客观性和公正性,更好地发挥目标管理考核在人口计生工作中的“指挥棒”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