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撤销樊勇昭通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公告
[第三届] 第二十七号
水富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已通过关于罢免樊勇的昭通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一条“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代表职务被罢免的,其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职务相应撤销,由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予以公告”的规定,相应撤销樊勇的昭通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
特此公告。
昭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4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