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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城乡规划和山地城镇建设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4.10.21 阅读:2755

2012年4月23日至24日,昭通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成联远所作的《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城乡规划和山地城镇建设情况的报告》。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市人民政府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转变发展方式、保护坝区农田、建设山地城镇”的战略部署,在理清“山坝结合、组团发展”的山地城镇建设思路,推进城市、集镇、村庄规划的编制和完善,实施山地城镇建设试点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还存在规划滞后、执行规划不严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特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坚决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加大《城乡规划法》的宣传力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规划,对违反规划占地建房、葬坟的行为要坚决查处,对执法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责任。

(二)研究中心城市的事权关系,切实做好规划编制工作。坚持“分权和集权相结合,突出事权关系重点,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合理划分事权,强化责任,按照“做优城市、做特乡镇、做美农村”的要求,完善“三规”衔接,抓紧编制好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集镇规划、村庄规划。

(三)切实探索完善城镇拆迁安置的办法,加快城镇化进程。

(四)强化宣传,积极营造山地城镇建设的良好氛围。全面总结我市山地城镇建设的成功经验,多渠道、多形式广泛宣传城镇上山的重要意义,切实转变干部群众的认识和观念,营造理解、支持、参与山地城镇建设的良好氛围。

(五)坚持山坝结合、组团发展、城镇功能完善的理念,加快山地城镇建设步伐。紧紧围绕“守住红线、统筹城乡、城镇上山、农民进城”的总体思路,坚持山坝结合、组团发展的理念,着力加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狠抓山地城镇建设试点,加快山地城镇建设步伐。

(六)研究制定政策,扎实做好农民进城工作。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完善农民进城的政策措施;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充分调动农民进城的主动性;做实农民进城的保障措施和农民的保留权益,实现农民进城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