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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4.10.21 阅读:2708

2012年4月23日至24日,昭通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昭通市人大财经委主任委员唐正荣所作的《昭通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以下简称《公路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市各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贯彻,特别是近年来,各级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积极努力,全市上下齐心协力狠抓基础设施建设,我市道路交通状况有了很大的改善,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但也还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特别是重建设、轻管养的问题还比较突出。为管理好、养护好国家投入巨额资金建成的公路,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继续加大公路建设工作力度。要全力配合抓好昭通境内几条(段)高速公路的建设,使之早日建成并投入使用。

(二)尽快理顺管理体制,明确管理责任。属于省级管理的机构及其职责,应加大汇报、协调力度,尽快理顺关系,属于市、县、乡人民政府管理的机构及其职责,应及时调整和加强。一是应在县(区)成立路政管理大队,乡(镇)尽量组建交通运输管理所,确有困难的必须确定专人管理。二是要增加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和路政管理人员编制,应按市人民政府《昭通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规定,地方公路每100公里配置2名路政管理人员,由市编委在事业人员编制中切块安排到县区。

(三)以路域环境综合整治行动为契机,加大公路管理力度。一是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强化行政执法主体责任,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重点整治公路沿线乱修乱建、摆摊设点、乱开道口等行为,维护好路产路权。二是要采取源头治理等有效措施从严治理超载超限车辆对公路造成的损害。三是要规范行政审批程序,对公路沿线的各种建设,应严格落实有关设置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审批前置条件的规定,防止对公路及其设施的侵占或破坏。

(四)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所需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并且应当随财力的增长而增加。

(五)继续加大《公路法》的宣传力度。要加强对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公路沿线的干部群众的宣传教育,提高其知法守法的自觉性。交通运输管理人员、公路养护管理人员也要增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执法的能力和水平。

(六)凡纳入管理的各类公路,要督促县(区)人民政府及时界定控制区范围,并设立标志标牌,同时按规定抓好公路两旁的绿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