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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4.10.21 阅读:2597

2010年9月13日,昭通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情况报告》。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市人民政府按照“高位推动,强势推进,重心下移,打牢基础”的工作思路;认真落实“省市统一指挥,县区直接领导,乡镇组织实施,村组具体操作,部门指导服务”的工作机制;科学谋划,周密部署,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全市深化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任务基本完成;配套改革试点开始启动;林产业发展步伐加快。但也还存在部分林农应发证而未发证,部分林地应确权而未确权,部分边界纠纷以及国有林与集体林的权属纠纷尚未调处,配套改革政策滞后,林产业发展投入不足,技术服务工作薄弱等问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妥善解决。为此,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市人民政府要继续加强对林业工作的领导,完善林改主体改革工作,把林改配套改革工作提上议事日程,着力加以推进;把林产业发展列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着力加以实施。

(二)深入研究解决林改工作遗留的特殊问题;对没有确权的林地应通过群众酝酿,予以明确,不能明确到户的应明确由集体管理;重视解决省际、县际之间存在的林界纠纷;督促县乡政府妥善解决好自身范围内林权争议遗留问题。健全外勘、内业林改档案、资料,把尚未发放的林权证尽快发到林农手中。

(三)加大各级政府投入力度,努力探索林产业发展的长效投入机制和生态建设长效补偿机制;积极搭建投融资平台,强化金融信贷支持,引导社会资金、民间资本参与,不断适应林业生态建设和林产业发展的需要。

(四)强化依法管林、护林责任,落实依法管理、护林措施;严防森林火灾和森林病虫害的发生;严禁毁林开荒,乱砍滥伐等违法行为。正确引导林农保护好生态林,经营好商品林,实现林业生态改善和林农收入增长的双赢效益。

(五)认真总结全市林业产业发展中的成功经验、做法,认真研究林业产业长效管理的机制、办法;建立健全县、乡、村为重点的林业科技服务体系,加强林产业发展的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加快林区基础设施建设步伐,为发展林产业创造有利条件;积极引导和扶持发展林业主导产业龙头企业,努力走出一条“企业+基地+林农”的林业产业化的发展路子。

(六)加强乡镇林业站、所基础设施建设,着力解决部分林业站、所办公无地点,活动无场所的突出问题,努力为基层林业工作的开展创造必要的条件;加强林业干部队伍建设,重视和关心林业干部的进步与成长,努力为林业建设和发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