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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市人民检察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实施 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4.10.21 阅读:1187

2009年10月28日至29日,昭通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敖邦平所作的《昭通市人民检察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全市人民检察院把加强和改进民事检察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高度重视民事检察工作,加强民事检察队伍建设,积极采取有力措施,探索创新工作思路,民事检察监督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为进一步推动民事检察工作的有效进行,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民事检察队伍建设,提高监督能力和水平。人民检察院民事检察人员要进一步加强学习,提高对民事检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高自身的法律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要进一步充实民事检察队伍,配齐配强人员,确保民事检察工作的正常运转。

(二)进一步探索创新工作思路,不断拓宽监督领域。人民检察院要认真总结已探索出的成功经验,并使之制度化、规范化,同时不断探索工作思路,创新监督方式,开阔监督视野,拓宽监督案源,扩展监督领域,努力开创民事检察工作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