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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实施 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4.10.21 阅读:1288

2009年10月28日至29日,昭通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周发银所作的《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全市人民法院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民事诉讼法,高度重视民事审判工作,采取有力措施,案件审理质量不断提高;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案结事了”,化解了大量社会矛盾;坚持司法为民、便民,有效开展了巡回审理,就地开庭工作;执行工作取得显著成效,被动局面有所扭转。为进一步推动民事诉讼法的有效实施,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学习,提高案件审理质量。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人员要进一步加强对民事诉讼法的学习,准确理解法律条文。不断提高审理质量,做好判后答疑工作。加快办案速度,缩短办案周期,实现“公平与效率”的有机统一。

(二)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审判水平。人民法院要把队伍建设作为永恒主题,不断提高民事审判人员的政治素质、法律理论素质和审判实务能力,有力促进公正司法。

(三)持之以恒抓好执行工作。人民法院要在巩固清积工作成果的基础上,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对新收案件的执行力度,避免形成新的大量积案。

(四)为民事审判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市中级人民法院要进一步加强对县区法院的指导和帮助,要积极协调,促使各县区真正落实法院最低工作经费保障。各级人民法院在审判力量和财力、物力、交通工具等方面要向基层倾斜,确保基层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