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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4.10.21 阅读:1287

2009年10月28日至29日,昭通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主任张孝荣所作的《昭通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认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以来,各级党委高度重视,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认真组织,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广大村民积极参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贯彻实施总体情况是好的,主要表现为: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制度进一步完善,农村基层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认真组织集中学习宣传,营造了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良好舆论氛围;强化措施,狠抓落实,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有序推进;村委会工作条件进一步改善,保障措施进一步加强,在职村干部队伍基本稳定。村民民主法制意识进一步增强,农村政治经济社会发展势头良好。为进一步推动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贯彻落实,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如下意见:

(一)继续加大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力度。注重宣传培训工作的持续性和针对性,不断提高广大干部村民的民主意识和法律意识;加强乡镇、村干部及村民代表的法律培训工作,让各级干部和村民代表成为学法、懂法、执法的骨干。

(二)进一步理顺村委会与乡镇人民政府的良性互动关系。强化乡镇政府对所辖村委会各项工作指导、支持和帮助职能,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推动村民自治不断向前迈进。

(三)高度重视村级干部队伍建设。以即将进行的换届选举为契机,进一步依法规范选举程序,采取有力措施,防止选举中可能出现的不正之风和不良倾向,要及早做好准备工作,选准选好“两委”班子。同时应加强村委会组成人员的经常性培训教育和管理,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促进当地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

(四)要及时研究、积极探索发展集体经济的路子。逐步壮大村民委员会集体经济实力,逐步解决“空壳村”问题,为村民自治提供物质保障。

(五)强化对村务公开的指导管理力度,进一步规范村务公开。要建立完善村务公开制度,规范公开内容,扩大覆盖范围,坚持定期公开,使民主监督的要求进一步落到实处。

(六)加大对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依法监督力度。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指导、执法部门监管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明确监管部门、监管范围、处罚措施。促使村干部始终保持为民、务实、清廉的工作作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