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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4.10.21 阅读:1080

2009年8月26日,昭通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昭通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主任乔建民所作的《昭通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市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始终坚持以人为本,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站在对人民负责的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积极深入广泛宣传,及时制定实施办法,明确部门工作职责,强化各环节监管,大力开展诚信建设,认真开展查处和整治活动,为确保《食品安全法》在全市的顺利实施,为维护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构建和谐昭通做出了积极、认真、卓有成效的工作,但由于《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的时间短、任务重,所做工作与《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和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一是《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宣传工作不平衡,二是食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缺失和盲区,三是食品安全工作机制不健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滞后。为进一步促进《食品安全法》的遵守和执行,使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得到有效的保护,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完善机制,明确责任。要站在社会和谐发展及保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高度,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进一步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切实解决食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用《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要求,明确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细化工作目标,严格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加强食品检测机构的整合与建设力度,使检测机构能为食品监管提供及时、有效的技术支撑。在机构改革和职能转换过程中,要明确相关部门的责任,严防出现监管空白。要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使之更具有操作性,并能适应当前食品安全形势的需要。

(二)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要把学习贯彻《食品安全法》列入“五五普法”、“三五依法治市”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开展对食品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使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真正担负起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进一步加大对农村的法律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加大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造就一支敢于执法、善于执法的食品监管队伍。

(三)强化监管,切实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下移监管重心,强化农村食品监管,杜绝假劣食品流入广大农村。同时加大学校食堂建设的投入;督促工地及学校食堂严把食品原料采购关,建立大宗原料购进台账,确保所购进原料的质量合格;加大农贸市场的改造力度,完善熟食食品的防蝇防尘设施,规范散装食品的经营行为;加大食品加工小作坊的监管和抽检力度,严防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

(四)认真做好食品安全整治工作,努力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区)。重点抓好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加工、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餐饮业、集体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以及私屠滥宰和病死猪肉非法交易行为的整治工作。

(五)努力改善条件,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监管的能力和水平。一是充实具有专业知识的技术和人员,强化培训,加强执法监管队伍建设;二是重视经费的投入,保证必要的监管经费开支配置和更新必要的检验、检测设备;三是争取上级认可,落实县级食品安全监测资格,确保食品安全监测的及时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