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通知公告
更多...
关闭
所在位置: >监督工作 >审议意见

昭通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使用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4.10.21 阅读:1228

2009年8月26日,昭通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建设局局长禄松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使用情况的报告》。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以来,市人民政府不断宣传《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进一步扩大覆盖面,狠抓归集管理,出台一系列规章制度,完善公积金提取政策,发挥了住房公积金的职能作用,全市住房公积金没有挪作他用,资金安全,住房公积金管理使用取得实效。同时,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市政府应高度重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和办法加以解决,确保我市住房公积金安全、高效,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市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全面履行职责。

二、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公开、查询制度,维护缴存人的合法权利。提高住房公积金是所有缴存人的资金积累,对缴存情况、增值收益使用情况具有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等的认识,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查询制度。市人民政府要对缴存人广泛关心的历年来增值收益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管理费用、廉租房建设的补充资金等使用情况进行清理,向社会公众公布,以后至少每半年公布一次。

三、认真抓好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市人民政府要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财政部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财政监督管理的通知》(财综〔2005〕52号)的规定,组织财政、审计、建设、税务等部门,认真清理个人缴存比例和财政(单位)配套比例,对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低于5%或高于12%的,缴存住房公积金月工资基数超过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要采取措施予以纠正,以维护社会公平与和谐。

四、规范增值收益分配,加强住房公积金财务监督管理。财政等有关部门应切实履行监督住房公积金管理的职责,按规定比例和范围计提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其余额要收缴国库,合理核定管理费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加强住房公积金的财务监督。

五、积极支持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努力改善职工住房条件。按照安全、简便、高效的原则,完善个人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条件。研究贷款资金安全、合法回收方式,改变单位担保、负责兜底偿还,一人逾期不还、连带其他职工不能贷款的回收模式。进一步研究简化贷款程序,缩短办结时间,努力支持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改善居住条件,推进城镇建设。

六、进一步研究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分支机构的职责权限。按照权责一致、方便群众、快捷高效的原则,合理划分权责。

七、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领导,配齐领导班子,充实工作班子,改善办公条件,建立健全利民便民的服务窗口,提高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