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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4.10.20 阅读:1259

2008年12月24日至25日,昭通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曾树银代表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所作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认为,自2008年4月1日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全市两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加强学习,提高认识,积极主动,努力工作,贯彻施行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总体情况是好的,主要表现为:加强学习、调研和宣传工作;积极抓好积存案件的处理;依法认真办理申请再审和申诉案件;切实做好服判息诉工作;坚持审判与调解相结合,加大调解力度;案件审理质量逐步提高;执行工作卓有成效。但是,也还存在学习宣传工作不够到位、服判息诉工作压力大、部分案件审理质量不高、检察机关对民事案件的监督较为薄弱、执行工作困难较大等问题。为进一步推动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有效施行,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对民事诉讼法的学习和宣传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要进一步加强对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的学习和宣传,通过采取民事案件巡回审判、就地审理等有效方式,以案释法。

二、进一步规范申请再审和申诉案件工作

人民法院要进一步完善制度,使办理申请再审案件规范化、程序化,对符合再审条件的案件及时审查办理。人民检察院要健全民事监督工作机制,完善办理申诉案件程序规定,加大民事案件和抗诉案件办理力度。

三、落实责任,做好服判息诉工作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要高度重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处理工作,对原判决、裁定有瑕疵、有过错、有失误的案件,要勇于纠正;对纯属当事人无理缠访缠诉的案件,要进一步落实责任,包案负责,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说服工作,使更多的当事人服判息诉。

四、进一步加强民事案件调解和巡回审理工作

人民法院要继续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工作方针,加大民事案件调解力度。要总结成功经验,大力推进巡回审判、就地审理方式。

五、加强民事审判队伍建设,提高案件审理质量

人民法院要进一步加强民事审判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提高案件审理质量。要进一步规范审理程序,更加注重法庭质证,积极应当事人申请进行调查取证。要更加注重“公平与效率”,在法律规定时限内加快办案速度,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

人民法院要不断总结执行工作的成功经验,健全执行工作的相关机制,不断创新执行方法,强化执行措施,加大执行力度,提高执结率。

七、加强民事监督,拓宽工作思路,增强监督实效

人民检察院要高度重视民事监督工作,完善监督制度,规范监督程序,拓宽监督渠道,全面履行监督职责。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要敢于抗诉,增强监督实效,开创民事监督工作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