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通知公告
更多...
关闭
所在位置: >监督工作 >审议意见

昭通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社会治安和公安机关“三基”工程建设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4.10.20 阅读:1225

2008年8月19日至20日,昭通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杨艾东所作的《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社会治安和公安机关“三基”工程建设情况的报告》。

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认为,自2006年公安机关开展以“抓基层、打基础、苦练基本功”为内容的“三基”工程建设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思想统一,目标明确,组织周密,措施有力,“三基”工程建设初见成效,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主要表现为:坚持警力下沉,基层实力得到加强;公安基础工作扎实推进;警务保障有了明显改善;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明显增强,社会治安形势总体稳定。但是,也还存在着警力和经费不足、社区和农村警务工作还较薄弱、少数公安干警综合素质不高等困难和问题。为进一步推动全市公安机关“三基”工程建设,促进社会治安进一步好转,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进一步重视和加强公安基础工作

公安机关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重视和加强公安基础工作。要坚持不懈地抓好社区、农村警务建设,加强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推动社区、农村警务战略的实施。

二、持之以恒地抓好公安队伍建设

要加强对公安干警的教育、培训,努力提高公安干警的业务工作能力和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加强思想建设,坚持从严治警,进一步密切警民关系,树立公安机关、公安干警在人民群众中可敬可亲的良好形象。

三、进一步重视和加强对公安工作的投入保障

市人民政府要督促县(区)人民政府严格按上级标准和时限落实公安机关最低工作经费保障,并在今后随着财力的不断增长而逐步增加;将市公安局办案经费列入市级财政预算;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强警的投入,提高科技强警履盖面和公安工作的科技含量;关心基层公安干警,责成和督促县(区)人民政府解决基层公安派出所炊事员工资;重视对公安民警培训基地的投入,将昭通警校的培训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将其人均机构运转经费提高到市公安局的水平,由现在的4000元提高到8000元。

四、切实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

要进一步坚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把手”负总责,“谁主管,谁负责”和“一票否决”的原则,切实落实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做到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落在实处。

五、高度重视社会矛盾预防化解处置工作

市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预防化解处置社会矛盾工作,在涉及群众利益问题的重大决策时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慎重决策,从源头上预防不应有的社会矛盾发生。落实领导责任,实实在在研究解决一批信访难案、大案。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及时化解处置各类社会矛盾,最大限度地防止民间纠纷、社会矛盾转化为刑事案件。

六、重视和加强正面宣传引导

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加强对社会治安和公安工作的正面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让广大人民群众正确认识社会治安形势,了解公安机关工作,从而支持公安工作,积极同违法犯罪作斗争,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的良好局面。

七、巩固工作成果,继续加大防范和打击力度,维护昭通城区稳定

市人民政府和公安机关要督促和支持昭阳区人民政府、公安分局加大对昭通城区治安的管控力度,进一步重视对“两抢一盗”多发性案件的防范和打击,巩固近年来昭阳区严打整治的成果,促进昭通城区治安形势的持续好转。

八、关心和保护公安有限警力资源

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关心和保护公安机关有限的警力资源,努力减轻公安机关的压力。要严格遵守使用警力规定,进一步规范警务活动,杜绝和减少公安机关非警务活动,慎用警力,不断改进警民关系,促进警民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