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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4.10.20 阅读:1139

2008年10月28日,昭通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昭通市人大常委会农业工作委员会主任黄琦所作的《昭通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以下简称水法)自2002年10月1日实施以来,我市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坚持以人为本,坚持科学发展观,以全面贯彻水法为主线,以保障城市供水、农业灌溉、生态安全为目标,以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调整思路、强化措施,加大执法力度,加强规费征管,完善水政监察规范建设,多渠道筹集资金,多元化兴办水利,全市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成效显著,有效灌溉保证率进一步提升;城乡供水能力明显提高,农村安全饮水得到改善;水利工程管理得到加强,用水秩序进一步规范;中小水电开发卓有成效,水能资源利用率明显提高;水行政执法从无到有,依法治水逐步走上正轨。但与水法的规定和要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一些问题还比较突出,需要加以重视和着力解决。为进一步推动水法的遵守和执行,在全市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水资源,防治水害,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坚持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并重的原则。着力抓好重点区域及重点流域防洪措施的落实;着力抓好重点工程水土保持措施的落实;着力抓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的落实;着力抓好城乡居民饮水,特别是缺水山区饮水困难和饮水安全。

(二)切实落实必要的水利工程前期工作经费和水利工程配套资金;继续积极争取上级项目及资金的支持;积极调整市、县地方财政支出结构,坚持把水利事业发展的必要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逐年有所增长;积极采取措施,搭建融资平台,解决水利工程配套资金不足的问题。

(三)切实落实水政执法机构及人员编制,以保证水政执法正常开展和有效推进。

(四)积极推进水利管理体制改革,努力推行水务管理一体化。

(五)解放思想,积极探索适应水利事业发展的选人、进人办法和途径,逐步解决水利专业人员不足的问题。

(六)切实加大渔洞水库保护综合执法力度,严禁各种严重违禁行为的发生。

(七)加强调查研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努力解决一些地方在水资源开发、矿业开发和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中造成的水体严重污染的突出问题。大关县吉利镇因公路建设、单位建房挤占河道,造成该集镇受到洪水威胁,应抓紧予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