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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进监督方式 增强监督实效

来源:四川省宜宾市南溪区人大常委会 作者:刘吉斌 发布时间:2014.08.25 阅读:22387

  对“一府两院”实施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也是人大常委会机关的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人大工作成效,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监督工作成效。因此,地方人大及其人大常委会要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进一步改进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实效。

  一、规范议题选定方式 

  确定监督议题,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工作的重要环节和起点。一是要广泛征集议题建议。通过发放监督议题征集函和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上发布公告等形式,广泛向“一府两院”及其各部门、各级人大代表、基层群众征集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等议题,使监督议题能够充分体现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最大限度地集中群众智慧。二是要突出监督重点。抓住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重大事项,事关群众利益、社会关注的重大问题,事关民主法制建设的重大事项,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办理情况,政府全口径预决算审查等重点监督内容。三是要精心筛选确定监督议题。在广泛征集议题建议的基础上,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结合平时开展工作掌握的情况,对征集到的议题建议进行认真整理,筛选提出听取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视察、调研等建议议题,经主任会议审定后,写入年度工作要点,然后向党委报告,得到党委同意后,最后提交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

  二、合理安排调研方式 

  调查研究是谋事之基、成事之道,是搞好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一是要科学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调研目的、参加的人员、时间、措施。在调研队伍的组建上,除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或人大机关有关同志参加外,还要根据调研课题邀请代表或专家、学者参加。二是要抓好人员培训。在调研前组织参与调研人员,由人大常委会相关委室负责人、“一府两院”部门负责人或邀请专业人员,讲解调研课题涉及的法律法规,弄清楚要调查、解决的问题以及达到的效果。三是要深入细致地开展调研。按照转变工作作风的要求,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广泛收集有关资料和数据,尽可能直接听取人民群众和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掌握真实的第一手资料。在此基础上,准确查找存在的问题,分析问题存在的原因,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

  三、转变会议召开方式 

  地方人大常委会会议,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的重要形式。一是要扩大参会人员的范围。除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要通知相关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并邀请部分人大代表列席会议,部分群众旁听会议。让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感受到人大常委会在想什么,干什么,干得怎么样,以扩大人民民主,增强人大监督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和支持度。同时,在审议具体工作时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让审议的意见更加具体和富有深度。二是要充分运用询问、质询等方式。在审议议案和报告过程中,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要积极针对“一府两院”工作中不清楚、不理解的方面进行询问,“一府两院”有关负责人要到会认真答复询问。对答复后仍不清楚的问题,要当场跟进提出询问。在会议期间,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要积极对“一府两院”工作中不满意的方面提出质询案,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要认真答复。如提质询案的常委员会组成人员中的过半数对受质询机关的答复有不满意的,可以提出要求,经主任会议决定,由受质询机关再作答复。再作答复仍不满意的,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可以向人大常委会提出要求,由有关机关就所质询的事项作专项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等建议。三是要保证审议发言时间和机会。严格按照监督法规定的时间要求报送各种材料,特别是要将各种会议材料及时送到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手中,保证他们有充足的时间仔细审阅,认真分析思考,做好在会上发言的准备工作。采取分组审议与中心审议发言,口头发言与填写审议意见书相结合的方式,保证参会人员有均等的发言机会和充足的发言时间。四是要突出重点整理审议意见。坚持既实事求是地体现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建议,又突出重点的原则,对审议意见进行认真整理,科学归纳,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审议意见初稿,提交主任会议审议,确保问题查找得准,提出的建议可行性强。

  四、改进督查办理方式 

  对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进行督查督办,是增强人大常委会监督实效的重要保障。一是要及时交办。人大常委会会议结束后,以人大常委会书面文件的形式,将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及时交办,明确办理时限。二是要跟踪督查。通过检查、调查等形式,了解办理工作的情况,督促承办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抓好落实,并将办理情况向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三是要适时启动二次审议。根据“一府两院”办理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的情况,选择适当的时机,再次听取和审议整改情况报告。对不认真办理的承办部门,按照法定程序采用质询、罢免等刚性手段。四要坚持监督公开。将专项工作报告、审议意见、办理结果报告、满意度表决结果等通过网络、报刊等媒体予以公开,并注意收集和研究各方面的意见建议,视情况转交“一府两院”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