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检查是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的重要方式和经常性工作。通过开展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保证法律法规正确实施。新形势下,如何增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工作的实效,笔者认为应当着力加强以下五个方面。
一要改进作风,提升执法检查效力和透明度。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带头贯彻落实中央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的精神,在执法检查过程中,深入基层,不搞层层陪同,轻车简从,坚决抵制“四风”,切忌“轰轰烈烈搞检查,认认真真走过场”。要以良好的工作作风,树立人大为民务实清廉的形象。同时,做好执法检查全过程公开,及时公开执法检查计划、方案、报告、审议意见及处理情况的报告,接受人民群众和舆论的监督。
二要明确主体,规范执法检查组的构成。监督法规定,人大执法检查的主体是各级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工作由人大专委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具体组织实施。但是一些地方人大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时,往往习惯性地邀请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检查,结果事实上成了人大与政府联合执法检查。这既混淆了行政机关的和国家权力机关的两种不同性质的执法监督,也降低了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的效果,使执法检查过程中的真实情况和问题,因政府部门负责人的到场而变得不敢讲真话、说实情。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成员,应依法在常委会和专委会组成人员中确定,并可邀请人大代表参加。
三要做足功课,增强执法检查的针对性。执法检查组成员要做足检查前的功课,否则便是以其昏昏使人昭昭。首先要熟悉检查的法律法规,做到知法懂法,然后才能用法执法。其次,要尽可能充分了解收集与检查的法律法规相关的人民群众集中反映和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从而明确执法检查的重点,做到执法检查时有的放矢。增强执法检查的针对性和主动性。
四要直面问题,强化执法检查的目的性。人大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目的是确保法律法规得到正确贯彻执行。现实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情况时有发生,人大常委会具有维护法律权威和公平正义的法定责任,通过执法检查,发现问题、直面问题、研究问题,提出建议,促进问题解决。不能浮光掠影走形式,对问题一带而过,不敢面对和正视,不去探究,最终变成应付工作,只讲成绩不讲问题,或者讲成绩多讲问题虚。因此,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应当强化问题意识,直面问题。
五要注重结果,确保执法检查取得实效。执法检查结束后,执法检查组应当及时集中力量研究、起草、修改、审定执法检查报告,使报告材料对执法工作总体评价实事求是,反映问题和分析原因客观公正,提出建议,应当符合实际,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报告材料审定后,要依法提请主任会议决定后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审议结束后连同审议意见一并交同级“一府两院”研究处理。并要加强后续跟踪监督,适时听取研究处理情况,努力使执法检查工作取得实效,促进相关问题得到逐步解决,从而推动各项事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