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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2012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4.08.21 阅读:18045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昭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转交昭通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关于昭通市2012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的通知》(昭人通〔2013〕55号)要求,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及时安排部署,由市财政局和市审计局抽调人员,组成5个检查组,督促市直相关部门和各县区对审计存在问题进行全面整改,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2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审计整改情况

(一)市本级预算执行审计整改情况

1. 市非税收入管理局煤炭价格调节基金381.79万元未及时缴入市级国库的问题。已于2013年4月24日入库160万元,5月29日入库30万元,剩余191.79万元将于近期交纳。

2. 市级耕地开垦费9.87万元未按规定用途安排使用的情况。市财政已将该项资金办理结转,重新安排使用。

(二)全市地税系统税收征管审计整改情况

1. 地税部门应征未征入园企业税款224.23万元、其他企业税款455.26万元的问题。截至2013年底,税款已征收入库518.61万元。昭阳区何氏肉联厂税款37.62万元因拆迁涉及部分土地置换,置换手续尚未完善,待昭阳区政府协调解决后,由区地税局催缴入库。水富县向家坝镇楼坝工业园区理世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耕地占用税、契税123.26万元地税部门已发出催缴通知。

2. 地税部门未及时征收企业已申报税款4871.45万元。2013年已全部征收入库。

3. 委托代征税款未及时征收入库的1564.18万元。审计期间,地税部门已全部征收。

4. 12万元以上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少申报5人。审计期间已进行了补申报。

(三)市直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整改情况

1. 市卫生局预算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正在积极整改。

2. 预算资金使用和支出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1)市粮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已按审计报告要求,将已发放津补贴0.78万元向个人收回,归还原资金渠道。

(2)市残联挪用“其他残疾人事业专项资金”3.51万元;市粮食局挪用“建设贷款贴息资金”10万元;市林业局挪用“野生动物肇事补偿资金”1.2万元;市职业介绍中心挪用“贫困家庭慰问金”8.57万元;市信访局挪用“疑难信访问题专项资金”9.2万元的问题。各部门已按照审计报告要求调整相关会计账务,全部归还原资金渠道。

(3)市扶贫办违规将零余额账户专项资金136.8万元转入单位工会账户列支的问题。市扶贫办正与市财政局相关科室衔接,通过国库拨入零余额账户。

(4)市扶贫办对以预付款列报经费支出预付汽油款16万元,预付电话费、宽带费等9.5万元的问题。正在与电信公司协商,开具正式发票。

(5)市粮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无依据列支设备款230万元。已按要求作调整账务处理摆往来款“其他应收款”科目,待取得正式发票后列支。

(6)市林业局及下属能源站以拨作支合计771.33万元资金问题。主要是汇给县区林业局及直属单位的林业项目建设资金,汇款时附有下达项目资金的文件或请求解决项目资金的请示依据。2009年以来随着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不断推进,单位往来款项决算票据“科目”受限,收款单位无法开出财政未设“科目”结算票据,只能凭相关文件依据、银行结算凭证等作为账务处理依据。从2014年起加以改正。

(7)市森林公安局无依据列支县级业务用房编制费12.79万元。已向省取得联系,待发票到后补齐手续。

3. 财务管理方面存在问题整改情况。

(1)市科协4.93万元未纳入财务核算问题。已按要求调整有关账务。

(2)市农村人力资源办100万元未纳入单位财务核算问题。2013年11月已按分配方案拨入各县区。

(3)市卫生局收取医师资格、医师实践技能等各项费用99.31万元未纳入单位财务核算问题。已要求各经办人员将收支单据和剩余的现金全部交财务保管,并纳入单位账务统一核算和管理。

(4)市人社局收取劳动能力鉴定费10.26万元长期滞留在经办人员手中的问题。市人社局已加强对窗口收费管理,定期清理现金缴入机关账户。

(5)市森林公安局2.81万元会计核算不规范问题。市森林公安局对无领导签字0.73万元已送领导补签,完善了手续;支出依据不充分的1.86万元已补订发票;账务处理不规范的0.22万元已完善了相关手续,进行了账务处理。

4. 非税收入199.33万元未纳入单位财务核算的问题整改情况。

(1)老干部休养所房租收入41.78万元,已全额入库。

(2)市中心血站房租收入17.66万元,已于2013年10月将收取的房租费17.66万元上缴了市财政。

(3)市人社局房租收入120.36万元,考试费收入10.2万元,已全额入库。

5. 资产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整改情况。

(1)市信访局购置车辆未履行政府采购审批手续的问题。被审计单位正在完善相关手续。

(2)市委老干局5.84万元、市老干部休养所4.24万元、市森林公安局1.25万元、市卫生局3.38万元、市种猪场21.05万元固定资产未纳入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情况。已作入账处理,纳入单位固定资产管理。

(3)对于市农业局下属单位资产长期闲置20.24万元,资产处置未报经批准2.64万元,无依据调减应收账款17.79万元的情况,市农业局正已按相关要求整改。

6. 市种猪场应收、应付账款清理不及时,债权不清的问题。已建章立制,完善财务核算。

7. 其他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1)市五交化公司、食品公司等改制企业欠缴内退职工生活补助费621.2万元,正在与相关部门协商催收。

(2)市中心血站代扣个人所得税6.71万元未及时申报缴纳的问题。已于2013年8月将代扣个人所得税6.71万元上缴国库。

(3)市种猪场销售收入16.08万元缺乏真实性的问题。市种猪场已建章立制,完善财务核算,确保各项收入的真实性。

(4)市种猪场固定资产成本费用核实不实,折旧处理方法不统一,未划分经营成本和费用,物资购销存未进行明细核算的问题。新领导班子成立后,已修订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二、县级财政决算审计整改情况

(一)昭阳区财政决算审计整改情况

1. 未及时上缴各级财政收入933.12万元的问题。昭阳区国土资源局已上缴上级国土部门矿产资源补偿费150万元、上缴省级国库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34.85万元,其余748.27万元正筹集资金分期交纳。

2. 昭阳区工业园区国土资源分局未经批准用耕地开垦费477.72万元购买建设用地指标441.657亩的问题。昭阳工投公司已筹资477.72万元归还国土资源局账户,并上缴区级财政。

3. 市城投公司对昭阳区投资的城市基础设施等建设项目实行税款代扣,累计代征代扣各项税款1123.82万元,长期滞留代征单位的问题。上述税款市城投公司已筹集资金567万元缴入国库,其余税款556.82万元区地方税务局正积极催收入库。

(二)鲁甸县财政决算审计整改情况

鲁甸县已按照要求将未及时上缴各级财政收入2647.47万元上缴国库。其中:县财政局应缴未缴土地出让金54.01万元、财政资金存款利息收入152.6万元,县非税收入管理局应缴未缴非税收入2221.23万元,县国土局应缴未缴土地出让金、征地管理费等201.22万元,县计生局应缴未缴社会抚养费18.41万元。

(三)盐津县财政决算审计整改情况

1. 未及时上缴各级财政收入931.32万元的问题。盐津县财政局在审计期间严格按照审计组提出的整改要求,已将专户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收入839.8万元缴入国库。县统征办排污费收入91.52万元,已全部用于平衡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支出。对应缴未缴的上级收入,已责成地税局严格执行市县财政管理体制,在下年度进行补缴。

2. 盐津县地税局将黄水青公路建设、庙坝镇大坝村新农村建设、建制村路面硬化建设3个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建安营业税248.3万元全部缴入县级国库,少缴市级收入173.81万元的问题。已责成地税严格执行市县财政管理体制,在下年度进行补缴。

3. 盐津县财政局通过虚列支出和暂付款的方式调节预算支出5075.98万元,未按规定预算级次和程序拨款1123.1万元的问题。已责令县财政部门今后应加强对预算资金的拨付管理,严格执行《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拨付财政资金,确保财政资金管理规范,拨付程序合规合法,并抓好建议的落实。

4. 盐津县政研室将县农业优势产业发展基金460万元借给其他单位和个人,按合同规定应逐年收回本金并按每月收取3.6‰的占用费,但至今未按规定收回该项资金,且部分资金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问题。2013年12月底前已收回业优势产业发展基金27万元,其余资金将在下步工作中逐步收回。

5. 盐津县人民政府委托民生环卫公司建设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子项目“饮水工程”,已开工建设但未进行招投标的问题。已责成项目主管部门对上述未进行公开招投标的项目作了专题报告和情况说明,清理完善相关手续。

6. 县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违规注册实物资本1319.01万元的问题。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牵头,县财政局、县开投公司及其相关部门负责,严格按照公司设立程序,完善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率,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目前,已对不符合规定注册的实物资本进行了调整,手续正在完善之中。

三、政府性债务审计整改情况

(一)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市政府高度重视,常务会专题研究政府性债务管理相关制度及管理机构方面的问题。一是出台了《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性债务管理的通知》和《昭通市财政偿债准备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对政府性债务举借原则、审批权限及程序、债务资金使用、偿债准备金的提取等进行了规范,强化了债务源头、风险、资金、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等方面的管理。二是市委编办批准,在市财政局专门成立了债务管理科,配备专人,统一归口管理政府性债务。具体负责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的拟定,年度控制规模意见的提出,偿债资金的统筹安排和调度,举债项目的审核及日常管理等工作。

(二)违反规定举借债务的问题。市人民政府出台了《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性债务管理的通知》(昭政发﹝2013﹞62号),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严格执行债务年度控制规模及风险预警指标,规范举债程序,未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一律不得举借政府性债务;要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及年度应偿还债务金额,科学编制债务收支计划,严格控制新增债务,全面履行年度偿还责任,切实防范和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同时严格执行中组部《关于改进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把政府负债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强化任期内举债情况考核、审计和责任追究,防止急于求成,以盲目举债搞“政绩工程”。

(三)挪用专项资金支付工程款的问题。各相关单位正在筹措资金,归还原资金渠道。

(四)银行贷款形成的债务资金长期闲置的问题。全市将进一步加强运作管理,做到“借得来、用得好、还得起”;积极拓展融资渠道,降低举债成本,改善融资方式和筹资途径,降低资金成本,注重项目选择,确保政府性债务资金的效益。一是建立项目建设硬平衡制度,建设项目,确定用土地资产或其他资产平衡建设资金,确保偿债资金来源;二是建立项目收益归集制度。坚持“收入一个笼子、预算一个盘子、支出一个口子”的原则,将政府性项目收益归集到偿债专户,作为偿债资金的来源保障;三是建立偿债准备金管理制度,以有效防范和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规范政府偿债资金的筹集使用管理,增强政府对债务的承受能力。确保财政平稳运行。

四、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审计整改情况

(一)园区经济发展和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审计整改情况

1. 对于审计期间部分企业未按规定时限建设厂房,导致141亩土地长期闲置的问题。相关单位和企业正在努力推动项目建设进程。

2. 个别地方政府入园企业财税优惠政策未落实到位的问题。相关企业正在完善相关申报手续。

3. 鲁甸县违规用财政资金84万元为企业缴纳违法占用林地行为罚款的问题。已于2013年5月29日退回鲁甸工业园区管委会,并缴入了县财政局非税收入专户。

4. 鲁甸县招商引资时未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费作为取得农地费用纳入协议的问题。已将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金纳入相关协议

(二)重大建设项目审计整改情况

1. 2013年,市审计局对政府重大建设项目进行审计,发现超概算投资3116.54万元。其中:市公安局侦技大楼项目2260.46万元、市一中二期改造建设项目856.08万元。已责成相关部门补办完善超概算资金相关手续,并要求相关部门切实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增加项目概算的因素的深入调研,编准编实项目预算。

2. 大山包农村旅游公路路面改造建设项目征用土地214亩(其中:征用耕地198亩、荒地16亩)未办理项目用地手续的问题。云南大山包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正在按《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完善建设用地相关手续。

3. 市博物馆建设项目改变桩基础工程内容,设计单位未完善设计变更手续的问题。代建单位昭通市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已完善设计变更手续。        

4. 水富港建设指挥部概算批复外购置37.12万元别克SUV一辆,并且超出《云南省公务用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购置标准的问题。市交运局已从水富港建设指挥部收回该车。

5. 部分项目栏标价编制不准确,存在工程量清单漏项、清单工程量与施工设计图工程量不相符等问题。市职教中心一期工程建设指挥部和总承包单位已采纳审计组意见另外委托造价咨询公司重新进行项目栏标价(招标控制价)编制。

五、重点民生工程和资金审计整改情况

(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审计整改情况

1. 全市未完成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12575套,虚报完成开工任务1618套(户),用租赁补贴购置廉租房165套抵下达廉租房建设任务的问题。已责成相关部门和县区进行整改。

2. 资金筹集和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已责成相关县区按要求计提廉租房保障房建设资金,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速度,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办法,按照工程建设进度及时拨付项目建设资金,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3. 建设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相关县区已经进行了整改,完善了部分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手续,调整了建设计划。

4. 分配和后续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相关县区高度重视,及时规范保障性住房档案,严查质量问题,严格执行廉租房租赁补贴政策。

(二)校安工程建设跟踪审计整改情况

1. 部分建设项目基建手续不全,个别项目建设未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投标的问题。相关县区已按审计报告要求补充完善相关报批手续,严格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规定,杜绝此类现象发生。

2. 部分D级危房未拆除继续使用的问题。各县区已按审计报告要求加快D级危房拆除重建进度,及时拆除存在安全隐患的危房。

3. 未经批准压缩建设规模的问题。相关县区已按要求向市校舍安全工程领导组办公室作了请示和报告。

4. 未按规定对已竣工的项目组织竣工决算审计的问题。相关县区已按审计报告要求组织县区审计机关或有资质的社会机构对已完工项目进行竣工决算审计。

5. 个别县挤占校安工程资金的问题,相关县已原渠道返还被挤占校安工程资金。

(三)彝良“9·7”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跟踪审计整改情况

1. 市、县两级恢复重建实施方案编制不一致的问题。彝良、大关、永善、盐津、镇雄已对县级恢复重建总体方案中与省、市方案不统一的项目进行了调整。

2. 民房修复加固验收工作进展滞后的问题。相关县区已加快工作进度,对民房修复加固工作进行了检查验收。

3. 恢复重建资金使用效率低,个别基层金融机构滞留资金,个别乡镇未及时发放灾民补助资金,市、县财政部门未开设恢复重建资金专户,应急救灾阶段资金结余未明确使用项目的问题。相关县区已协调相关金融机构及时兑付补助资金。同时加快项目建设前期工作,抓紧启动项目建设,根据施工进度及时拨付资金,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四)移民特殊补助资金管理使用跟踪审计整改情况

1. 个别县用移民特殊补助资金54.69万元购买超标车,用移民特殊补助资金4930.78万元实施方案以外项目的问题。相关县区人民政府已认真落实整改。

(1)绥江县移民局按照通知要求,以绥移发〔2013〕35号文通知所涉单位及时进行整改处理,所购车辆已经按照县委、县纪委的相关要求停止使用,云川金沙江大桥建设指挥部已将此事向县人民政府汇报,正在协商资金归还问题。

(2)永善县拨付移民特殊补助资金4424.78万元用于计划外项目的问题。对调整使用移民特殊补助资金的项目,永善县人民政府已将项目调整情况上报市人民政府,等待批复进行调项;永善县用移民特殊补助资金306万元支付移民工作奖励,永善县移民局已将拨付各单位的移民工作奖励306万元于2013年6月7日归还原资金渠道,确保了移民特殊资金的专款专用;水富县将移民特殊资金200万元用于计划外的迎宾大道建设,正在协商资金归还事宜。

2. 未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超计划拨付资金400万元的问题。市移民局已向市政府申请调项。

3. 个别移民安置项目未严格执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的问题。龙汛安置点属于溪洛渡水电站工程建设的子项目,用地批复相关手续由三峡公司委托云南通达公司办理,昭阳区已于2012年5月底提供用地报批相关材料,通达公司正在办理用地手续,待用地手续完善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

4. 个别县移民开发局兑付移民低结构住房重置困难补助会计凭证不全的问题。已责成相关县区移民开发局补全会计凭证。

(五)耕地开垦费和土地复垦费收支管理审计整改情况

1. 耕地开垦费906.84万元未及时缴入国库的问题。鲁甸县财政局应缴未缴9.32万元、县国土资源局应缴未缴8.73万元,大关县非税收入管理局应缴未缴281.39万元均已按要求整改入库。彝良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将彝良永昌矿电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上缴耕地开垦费607.4万元拨给彝良县角奎镇政府。经核实,彝良县工业园区建设发展未收取和使用过耕地开垦费,该资金为彝良永昌矿电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土地收储贷款项目的贷款资金,其资金是按彝良县委、政府要求经工业园区拨转角奎镇人民政府用于新场、发界安置点建设,属工业园区财务上列支资金使用科目用错以及票据填写错误造成。

2. 水富县应缴未缴耕地开垦费390.64万元问题。水富县财政局已同县国土局对接,县国土局承诺年内筹措资金补缴欠缴市土地整理中心的耕地开垦费390.64万元。

3. 威信县超范围支出土地整理项目资金15万元问题。威信县国土资源局已经及时对超范围支出土地整理项目资金进行了清理,并归还了原渠道。

(六)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使用审计整改情况

1. 公有住房售房款未按规定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898.09  万元的问题。其中:昭阳区817.64万元、永善县80.45万元。两个县区正在整改中。

2. 开发商未按规定代收、移交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问题。大关县商品房销售额18110.11万元,部分房屋已交付使用,但未按规定向业主收取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经抽查发现,各县区开发商欠缴、滞留代收商品住宅维修资金5530.7万元,其中:昭阳区2509.71万元、鲁甸县269.13万元、巧家县225万元、镇雄县2183万元、彝良县31.5万元、永善县312.36万元。市住建局正在催收。

3.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代管的公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327.87万元未实行专户存储的问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积极处理,对每个单位的住宅维修基金进行清理,于2013年11月将建行、农行、中国银行的售房专户撤销并入在工行开设的住房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在工行单位住房资金专户下分别开设售房资金明细账户、住宅维修基金明细账户进行分类专户管理。

4. 对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增值收益36.62万元未转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滚存使用的问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从售房资金账户划转2013年三季度以前年度应分摊属于住房维修基金利息28.65万元划转到住房维修基金明细账户存储。

六、市直部门行政绩效审计整改情况

(一)部分预算单位和地方政府对行政绩效管理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够,重要工作推进不力的问题。通过行政绩效审计,相关单位和地方政府加强了对行政绩效管理工作的重视,确保部门重要工作和重大投资项目顺利开展。

(二)个别项目上级只下达计划任务,资金至今尚未落实,项目无实质性进展的问题。在审计过程中市扶贫办已经将整乡推进项目和异地扶贫开发项目的资金下达到各县区,目前各县区已开始实施。

(三)部分项目建设因资金缺口大,项目进展缓慢的问题。各相关单位正在积极加强向上协调汇报,争取资金支持,加快项目进度。

(四)部分项目资金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的问题。相关单位陆续建立完善资金管理制度,认真落实资金管理办法,确保资金发挥效益。

七、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情况

2013年,受市委组织部委托,市审计局对市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周训明同志等13名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绝大多数被审计领导干部任期内认真履行经济责任,严格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各项重大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年度预决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但也有个别单位还存在财务管理不规范、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等问题。

以上问题,市审计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分别出具了审计报告、作出了审计决定,相关单位高度重视,积极采纳审计建议,其中:盐津县法院原院长姬洲旋同志的经责审计报告及结果报告中反映的存在问题是发放非法警人员加班补贴112.61万元,审计报告明确“责成盐津县法院从2013年1月1日起停止发放非法警人员的加班补贴”,盐津县政府采纳了审计意见已停止执行非法警人员加班补贴,提出的三条建议盐津县法院高度重视,修改和完善了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车辆管理制度》、《食堂管理制度》及《诉讼费管理办法》,加强了法院内部的财务管理。

八、审计提出的加强财政预算管理的意见,市人民政府已责成财政部门认真采纳、强化管理。



                              昭通市人民政府

                              2014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