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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人民政府对落实市人大常委会转交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执法检查审议意见处理情况的报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4.08.21 阅读:17102

市人大常委会:

今年8月,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昭通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并提出了审议意见。对此,市政府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积极采取措施,狠抓工作落实。现将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提高对环境保护基本国策的认识,加大对环保法律法规宣传的力度

一是结合当前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要求各级各部门在学习中认真领会环境保护的重要意义,树立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环保工作的领导,落实环境保护基本国策;要求市、县区环保局全体干部职工在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中,深刻领会贯彻执行《环评法》对环境管理的重要作用,认识环评审批是建设项目准入和严格控制新污染源产生的重要关口,认识贯彻《环评法》对调整全市产业结构、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实现可持续发展以及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的重大意义。二是市环保局与昭通电视台达成宣传报道协议,由昭通电视台每周播放2次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报道,进一步提高环保宣传力度。三是加强与电视、报刊、网络、移动通讯等新闻宣传媒体的紧密配合,展示昭通环保和生态文明良好形象。今年9月2日,在《中国环境报》地方新闻专栏中专版刊出昭通在环评管理、污染治理、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方面的工作。四是加强与云南人民广播电台合作,今年8月,在省广播电台《环保之声》新闻栏目中联办了一期访谈节目,宣传昭通环保和生态文明建设,同时不断加强与新闻媒体合作,分年、分期持续宣传环境保护。五是今年下半年新建了昭通市环保局门户网站,10月正式投入使用,及时发布环保信息和相关环保法律法规,提供网络窗口服务。六是市县相关部门进一步多形式、多角度和全方位的对机关、群众和企业法人宣传《环评法》和《规划环境影响条例》,切实做好每年的“6·5”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

二、强化责任意识,从源头上把好环评审查关

(一)市、县区环保部门加强学习,增强环评审批中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树立正确权力观。今年,市环保局召开干部职工大会,要求全局干部职工高度重视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建设。一要进一步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理论修养,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二要严格纪律,要求在环境保护工作中,深入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狠抓环保政策的落实和政风行风建设,使工作相互促进,任务全面完成;三要深入基层、调查调研,到一线开展现场执法,掌握具体实情,切实转变作风。同时要求各县区环保局加强学习,不断增强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

(二)加强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领导,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许可集体审批制。市、县环保局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日常协调、管理、监督工作。市环保局成立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委员会和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委员会,制定《环评审批委员会工作规则》,加强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和环评管理工作领导,实行集体审批,建立和完善了环评审批集体把关的监督制约机制,增强了环评审批行为的科学性和民主性,从制度上杜绝了乱审批、乱许可等失职、渎职行为。个别县区环保局先后建立了环评审批委员会,工作中坚持环评许可集体审批制度。

(三)建立相关制度,严肃纪律,加强内部管理监督。市环保局对内部管理各项规定进行健全完善,印发了《昭通市环境保护局党组关于进一步充实完善内部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内容包括党组会议制度、局常务会议制度、职工大会制度、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党组织内部管理制度、党组成员廉洁自律十条规定等25项管理制度,对严格环境执法、环评审批、廉洁从政等各方面作了明确规定,下发《昭通市环境保护局党组关于印发2013年全市环保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的通知》,认真分解和层层签订2013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明确责任,狠抓部门和系统党风廉政建设。

(四)进一步贯彻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和分级审批的规定。环评法颁布实施后,国家环保部根据环评法制定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保部令第2号),对建设项目编制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作了具体分类,实行分类管理;公布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环保部令第5号),对国家和云南省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权限作了明确,实行分级审批,随后云南省环保厅也对省、市、县审批权限做出了规定。今年,按照全省行政执法工作统一部署,市环保局进行自查和对县、区开展检查,落实建设项目环评分类管理和分级审批规定,认真落实建设项目编制报告书、报告表和登记表分类规定,杜绝违规审批、越权审批、降低标准审批等情况发生,严格按分类管理目录进行了把关审批。截至今年11月,市环保局审批编制报告书项目112个,审批编制报告表项目175个,审批登记表项目223个。认真执行环评文件分级审批规定,做到了依法审批、依权限审批,截至2013年11月,我市辖区内上报国家审批项目9个,上报省级审批项目184个。

(五)保证环评文件质量。一是不断更新、完善和充实市级环境影响评价专家库,根据建设项目具体情况,邀请相关专家对项目环评报告书、报告表进行环境影响技术评估,形成技术评估意见提供行政审批决策,在专家技术评估中,行政不参与、不干预评审,保证了评估结论和措施客观可行。二是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机构资质规定,坚持相应资质的环评机构对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坚持落实专业资质的环评工程师承担项目负责人的要求,严格落实环评法律、法规规定,确保环评质量。全市没有不具备资质的机构编制环评的情况,更没有不编制和没有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就获得环评许可文件的情况。三是坚持建设项目通过专家评估,提出技术评估意见,由环评业务科室具体审查,再报市环评审批委员会集体审批或汇签的程序,实行层层把关,审核签字后下发许可文件,确保了环评文件质量。

三、切实加大执法力度,严格落实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

一是加强环境监察现场执法检查,增强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今年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环保专项行动,市及各县区对全市的重金属污染企业、污染减排企业、铅锌蓄电池企业及其他企业开展了全面的排查整治。截至目前,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1000余人次,检查企业200余家。其中彝良县检查企业75家,对8家环境违法行为企业进行了集中查处;镇雄县主要对煤矿企业进行集中执法检查,共立案行政处罚5件,结案5件,处罚金额55万元;昭阳区对砂石料场和砖瓦厂进行了现场执法检查,区政府对砖瓦行业进行了集中专项整治。二是畅通环保“12369”举报网络,畅通群众对环境违法行为的举报监督渠道。截至目前,共接受和转处了各类环境信访案件18件,其中,群众来信2件、省厅转信访10件、市信访局转网上信访2件,12369来电2件、来访2件,已处理18件,处理率为100%。三是加强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工作,严格贯彻“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环评中提出的环保设施和措施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和同时投入使用运行”,需要在建设项目环保试生产竣工验收过程中来督促落实。2013年1—11月,市级完成建设项目试生产批复21个,环保竣工验收项目15个。四是开展饮用水源地现场环境监察,确保群众饮用水安全。为确保饮用水安全,今年继续加大全市20个县级以上集中饮用水源地的现场环境监管,市环境监察支队对渔洞水库坚持每月开展1次现场环境监察,各县区环保局对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每月开展1次现场环境监察。为加强渔洞水库饮用水源地保护,保障昭阳中心城市饮水安全,在市环境监察支队和相关县区环保局的监督管理下,督促昭阳区苏甲乡、鲁甸县新街乡、龙树乡、水磨镇垃圾处理场正常运行。 

四、认真落实政务公开和公众参与制度,增强环评工作的透明度

(一)市、县区两级环保部门进一步完善和建设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增强环评行政许可的透明度。今年,省环保厅在全省环保系统全面推行了政务公开工作。市、县区两级环保部门均成立了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持续开展完善这一项工作。市、县区两级环保部门按照认识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职责到位“四个到位”,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编报、审批、许可等相关规定进行公开公示,为社会和公众提供服务。一是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列》等涉及环境影响评价的多部法律法规,并就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具体法律法规条文进行了公示,告知建设项目进行环评的法律依据;二是公开了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程序、报批要件、上报的材料和审批时限等内容;三是公开市环保局机关承办环境影响评价的职能科室以及审批的职责、权限,公布监督举报电话、联系方式;四是实行报告书、报告表项目审批前公示和每月公示建设项目的受理及审批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吸纳公众意见,落实公众参与环境管理。

(二)督促建设业主和环评单位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规定。一是涉及环境敏感区域编制报告书的项目,督促建设业主公示项目基本情况。二是督促环评机构公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情况,并开展公众调查工作,征求当地群众和团体的意见建议,编写公众参与篇章,对公众参与调查意见原件汇总装订成册进行报批,落实公众意见,保障公民环境权益。

(三)提高环评项目审批实效。市、县区环保部门在日常环评管理工作中互通联动,对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如云南省“三个一百”和“五个一百”重大建设项目、“市100项”重大建设项目)建立责任制度,专人负责,提前介入,跟踪服务项目环评的咨询、编制、报批等工作;同时,将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许可进驻市、县两级政府服务中心窗口,执行集中受理和联动审批机制,落实服务承诺制和限时办结制,缩短环评审批时间,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报告表和登记表的法定审批时限分别为60天、30天、和15天,市环保局承诺办理时限缩短为20天、15天和5天,并在政府服务中心窗口和政府信息网站上公开监督,有的建设项目登记表能当天办理就当天办理完毕,并帮助项目业主即时填报登记表,且当即办理;需转报省厅审批的项目,程序完成、报件齐备和符合要求的项目,当天转报省厅。

五、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提高环保人员执法水平

(一)加强市级环保执法队伍建设。今年,昭通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昭通市环境监察支队加挂昭通市环境应急管理办公室牌子的批复》(昭市编〔2013〕161号),在市环境监察支队加挂昭通市环境应急管理办公室牌子,同意增加事业编制5名(其中增加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人员实行参公管理。调整后,昭通市环境监察支队共有参公管理事业编制23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5名(正科1名,副科4名)。目前,昭通市环境监察支队实有人员17名,其中,支队长1名,副支队长2名,核安全与辐射监督管理科副科长1名,环境监察执法人员11名,工勤人员2名。同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环保局从县区公开选调了2名人员充实到市环境监察支队,逐步配齐支队人员和加强市级环境监察力量。

(二)加强环保执法能力建设。一是加大资金投入,《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昭政发〔2012〕62号)文件中明确要求“环保专项资金每年递增10%以上”。二是市环保局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能力建设的专项资金,今年9月,组织市级和各县区监测站将监测能力标准化建设中欠缺的仪器设备上报了云南省环保厅项目储备库。三是市级、镇雄、水富、永善、绥江的业务用房在建或已经完工投入使用。其余7县区的业务用房申请材料已经通过环保部审查,正在积极申请国家建设资金。

(三)加强环保人员培训,提高环保人员素质。市、县区两级环保部门按照上级环保部门培训计划,积极组织参加培训,逐步提高环保系统人员素质。 2013年,市、县区积极参加国家和省组织的各种环保培训360余人次。今年先后参加了滇沪合作环保培训、国家环保部在昆明举办的培训、省环保厅在昭通举办的环保执法培训等。



昭通市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