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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对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报告审议意见的处理情况报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4.08.21 阅读:3424

市人大常委会:

2013年8月,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情况的报告》,并提出了审议意见。对此,市政府高度重视,认真对照研究,积极采取措施,狠抓工作落实。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教育培训,提高思想认识和业务水平

近年来,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法治政府的大局出发,切实加强对《昭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的学习贯彻。下步,将继续以召开业务培训会议、专题会议、印发文件、加强督促检查等方式,着力解决以下三个方面的不足:一是提高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的思想认识,从建设法治政府、促进依法行政的高度,提高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确保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得到不折不扣落实。二是进一步科学界定规范性文件范围,准确把握规范性文件的特点,做到“应备必备”。三是提高市、县区两级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切实做到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及时、准确、规范。

二、进一步规范制定程序、完善规范性文件工作机制

一是着力解决从立项、起草、审核、决定、公布等各个程序中技术规范问题,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认真落实省政府129号令和《昭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的规定,不断提高规范性文件的质量。二是建立工作机制,不断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流程。三是健全规范性文备案、通报、检查、清理、责任追究等工作制度,确保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三、利用多种形式,加大规范性文件的宣传力度

一是紧紧围绕市党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结合“六五普法”、法律知识讲座、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培训的形式,加大对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工作的培训和学习。二是通过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介,向整个社会大力宣传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工作,让全社会了解并参与这项工作,从而促进政府依法行政,并有效引导群众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以加大对规范性文件审查为抓手,定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一是市政府将进一步加大对县区政府和政府部门制定并报备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监督力度,防止利用规范性文件实施违法行政和滋生各种腐败现象。二是市、区县两级政府及组成部门要定期(每二年)进行一次清理,把与新颁布法律法规有抵触、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或者已经过了有效期的规范性文件,及时进行清理,该修改的修改,该废止的废止,保证所执行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

五、加强队伍建设,打牢规范性文件工作基础

市、县区人民政府将尽快着手解决规范性文件工作机构的问题。在政府办或政府法制机构设立专门的内设机构负责该项工作,并配备专门工作人员从事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把熟悉法律且业务能力较强的同志充实到该项工作中,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工作真正有人抓,有人管。同时加强人员业务知识的培训,不断提升工作人员的业务素养和水平,以适应今后不断变化的工作任务需要。



昭通市人民政府

2013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