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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实施情况审议意见办理的情况报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4.08.21 阅读:5625

市人大常委会:

接《关于转交〈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执法检查报告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的通知》(昭人通〔2013〕47号)后,市人民政府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分析报告和审议意见指出的问题,研究贯彻落实措施,狠抓责任落实,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现将审议意见的办理情况及下步打算报告如下:

一、办理情况

(一)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强化政府职能

市人民政府认为,《昭通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全面分析了我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云南省非物质文化保护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条例”),积极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工作情况,充分肯定了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挖掘整理、传承保护、名录申报、宣传推介等方面取得的成绩,指出了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差距,对如何进一步加强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出了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的意见和建议,必将有力地促进全市非遗工作的健康发展。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各级各相关部门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加深对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的认识,进一步加强领导、整合资源,强化措施、狠抓落实,指导和督促各级各相关部门,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深入推进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全面提升地方软实力。

(二)加强学习宣传,进一步营造良好的非遗保护氛围

一是充分利用互联网、会展、专题节目、民间技艺展、歌舞展演、讲座等多种载体,包装、宣传、推介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例如:吸取和提炼一批我市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如以端公戏、芦笙舞、喀红呗、金江号子等艺术元素,进行加工编创成独具特色的文艺精品,参加省内外大型文艺展演,进一步向外界包装、宣传和推介我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二是在全国第八个“文化遗产日”活动期间,由文化主管部门和昭通学院主办了“弘扬民族艺术  延续中华文脉” 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启动仪式及节目展演,进一步增强了广大学生了解昭通文化,热爱家乡风土民情,保护与弘扬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责任意识和思想情感。三是让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进社区、进村寨,使之成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有机组成部分。例如: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宣传画、标语等多渠道、多形式宣传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利用“文化遗产日”、“三下乡”、“元旦春节广场文化系列”等活动,采取有奖竞猜活动,资源图片、普查成果展,发放宣传资料,举行民族民间歌舞展演,传承人现场技艺展示等方式,增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的针对性和吸引力;在新建的市博物馆设置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展厅,常年为群众宣教展示;市县区文化馆、图书馆利用馆办宣传阵地,通过宣传栏、墙报等形式,将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对外宣传。四是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宣传画、标语等多渠道、多形式宣传“一法一条例”,切实增强人民群众遵守和贯彻“一法一条例”的自觉性和相关法律法规意识,及时曝光破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违法行为,宣传好的做法和取得的成绩,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营造良好的保护氛围。

(三)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增强非遗保护力度

一是为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充分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建设文化强市、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开创我市文化建设新局面,2013年9月12日,市人民政府结合实际下发了《昭通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指导思想,提出了具体的目标、任务和措施,特别在经费、机构和人员保障等方面做了明确而具体的要求,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保障。二是正在通过充分调研和科学论证,计划从确定保护单位、落实责任主体、明确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工作任务、提出保护思路、工作重点和保障措施等方面,抓紧研究制定昭通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长期规划。三是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的总体要求,市、县区政府进一步明确由各级文化主管部门负责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和市县级文化馆具体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收集、整理、研究、保护、申报和资源数据库建设,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综合协调机构和联席会议制度已基本建立,并形成了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四是严格按照文化部和省政府的相关要求,认真组织非遗项目申报和普查工作。按照近期文化部和省文化厅的通知要求,我市正进一步抓紧制作“昭通酱制作技艺”、“昭通清拳”2个保护名录的相关资料,拟推荐申报第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保护名录。通过前期对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展了大量认真细致的普查工作,进一步摸清了家底,为实施动态管理,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建设和档案管理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五是按照《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要求,成立了威信县水田乡湾子苗寨保护区建设领导组,由住建部门进行整体保护规划,并已派人员参加了全省“传统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培训,保护规划工作正在分步实施中。同时,为国家级保护名录《苗族芦笙技艺》、省级保护名录“昭阳区四筒鼓舞”设立了固定传承点,开展了传承培训。

(四)强化经费投入,进一步拓宽资金保障渠道

一是全市各级政府高度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贯彻实施,加大经费投入力度,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市级财政已将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将随财政收入的增长而增长。各县区也将安排落实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并列入财政预算。二是积极申报非遗保护名录,在市委、市政府的努力争取下,全市共争取到国家和省级项目保护补助专项经费合计123万元,传承人补助19.8万元。为管好用好这些资金,财政、文化部门强化了经费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加大督查力度,使传承人补助经费严格按国家级、省级补助标准,按时发放,传承人生活质量得到明显改善。三是为加大对传承人的扶持力度,决定从2014年起,市级财政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按每人每年2000元给予专项补贴,并随财力增长而逐步提高。四是为积极支持和鼓励各县区、市级有关直属单位积极申报省级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以项目申报来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决定从2014年起,对申报或申报成功的单位分别予以补助,具体办法为:对经市级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推荐申报至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的单位给予1万元补助,申报成功后给予2万元奖励;对经省级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推荐申报至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的单位给予2万元补助,申报成功后给予10万元奖励;对经市级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推荐申报至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区的单位给予2万元补助,申报成功后给予5万元奖励。对成功申报为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的单位,由县级人民政府给予补助。五是为鼓励有条件的民族传统文化生态保护区开展特色文化旅游和符合其特色的文化项目开发经营活动,以增强保护区活力,决定从2014年起,市级以上民族传统文化生态保护区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从每年旅游收入中安排一定比例资金,用于民族传统文化生态保护区的保护和建设。六是为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广泛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决定从2014年起,采取建立公益性项目财政奖励与补贴结合等政策措施,设立各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社会基金,探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在各级政府主导下的社会化运作新模式。

(五)强化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利用,进一步挖掘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与经济发展相结合

一是积极挖掘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可用商品属性,将大关县苗族《芦笙制作技艺》及传承人王杰锋、巧家县的《马树红毡》和《小碗红糖》、绥江县的《竹编》等项目与当代生产生活相结合,努力转化为文化、旅游产品,并通过合理开发利用,逐步扩大生产规模和销售渠道,先后参加了旅交会、昆交会、中国首批非遗实物展及中国首届乡村文化艺术展览、中国昆明国际民族民间工艺品暨旅游文化产品博览会等,提高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使发展和保护相辅相成、相互促进。二是通过积极引导传承人走向市场化和产业化,大关县王杰锋制作的芦笙、镇雄县省级石雕工艺传承人张海的石雕、威信县的蜡染服饰等已形成产品,具有了一定的市场,增加了其收入,激发了他们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三是通过挖掘、整理、提炼,让我市的非遗项目《四筒鼓舞》、《小彩龙》、《彝族酒歌》等和民族民间传统文化走上了省级、国家级的舞台和对外交流的活动平台,积极地宣传、展示和推介了我市丰富的非遗文化和多姿多彩的民族文化。通过这些活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开发利用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六)加强专业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保护工作整体水平

目前,我市已成立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编制4人,现有3人,已纳入机关管理。各县区在文化馆内专设非遗保护岗位,负责本县区非遗的调查、资料保存等工作。云南省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普查工作启动以来,全市已基本建立了市县两级非遗保护工作机制,形成了一支20余人的专职保护工作队伍。

二、下步工作打算

通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截至目前,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251项(其中,国家级1项,省级10项,市级74项,县区级166项),已命名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共有52人。但受诸多因素影响,仍面临以下问题:一是城乡化、现代化快速推进,加速非遗项目消亡;二是对非遗保护工作的重要性还未在全社会形成共识;三是由于财政困难,非遗保护经费仍然短缺;四是人材匮乏依然是制约非遗保护工作的瓶颈。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下步工作中,我们将从以下七个方面抓好落实,确保“一法一条例”在全市得到深入贯彻,推进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顺利实施。一是推荐评审公布一批市级保护名录,为申报省级、国家级保护项目打下坚实基础。二是制定完成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中长期保护计划,进一步明确我市非物质文化遣产保护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重点任务、项目申报、分类保护和保护措施,健全昭通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制度。三是建立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补贴制度,尽快制定出台《昭通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补贴实施暂行办法》,加强对代表性传承人的保护,提高代表性传承人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地位。健全传承机制,落实好对代表性传承人的保护措施,提供传习场所,支持其开展传习活动和参与社会公益性活动,并研究制定对学艺者、继承者的助学、奖学等激励措施,逐步建立起长效的活态传承机制。四是各级政府将随财力的增长,不断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经费投入,并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吸纳社会资金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五是制定培训计划,加大培训力度,进一步提高非遗保护工作人员专业素质。六是加大对全市非遗保护工作机构运行、经费使用、保护管理及执法情况等方面的监管,建立健全非遗保护监督机制,引导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媒体监督和网络监督,及时曝光破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不法行为,确保非遗保护工作资金专款专用,良性发展。七是加强宣传教育,切实增强全民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观念和意识,在全社会营造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良好环境和氛围,努力开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新局面。



昭通市人民政府

                           2013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