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通知公告
更多...
关闭
所在位置: >监督工作 >工作报告

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情况的报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4.08.21 阅读:6006

——2013年10月23日在昭通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昭通市住建局局长  田  渊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我就全市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情况作如下报告,请于审议。

一、工作开展基本情况

2012年来,在市委的正确领导和市人大的有力监督下,在各级各部门的积极努力下,全市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有序推进,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方面

2012年目标任务实施情况:2012年,省政府下达我市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目标任务32170套(廉租住房2170套,公共租赁住房30000套),项目涉及昭阳、鲁甸、镇雄、彝良、威信和永善6个县区,其中委托云南建工集团建设28631套,鲁甸、彝良两县政府自行建设3539套(鲁甸2000套,彝良1539套),计划总投资48.63亿元。截至目前,累计完成投资27.89亿元,基本建成12950套(廉租住房828套,公共租赁住房12122套)。

2013年目标任务下达与完成情况:2013年,省政府下达我市新开工建设城镇保障性住房35366套(户)(廉租住房2556套、公共租赁住房22148套、城市棚户区改造10662户),基本成建城镇保障性住房15000套(户),新增发放租赁补贴28042户。实物建房项目涉及除镇雄县外的10个县区,其中昭阳、巧家、永善委托云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融资建设16460套(昭阳区12000套、巧家县2460套、永善县2000套),已与省城乡投签订了合作建设协议,其余7个县由政府自行筹资建设。目前,2013年新建35366套(户)城镇保障性住房已全部开工建设,开工率100%;基本建成14084套(户)(包括续建项目),占基本建成任务目标的93.89%;新增发放租赁补贴147户,占新增发放目标任务的0.5%。

2013年上级资金配套到位情况:截止9月底,我市2013年城镇保障性住房上级补助资金到位105979万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93627万元(廉租住房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6390万元,廉租住房配套基础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7294万元,公共租赁住房中央补助专项资金60692万元,城市棚户区改造中央补助专项资金14678万元,中央补助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4573万元),省级补助资金12352万元(廉租住房省级补助1278万元,公共租赁住房省级补助11074万元),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已及时将到位资金下达到各项目县区。

2013年项目建设用地交付情况:目前,各县区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落实建设用地1205.524亩,其中廉租住房103.886亩,公共租赁住房850.748亩,城市棚户区改造250.89亩。

(二)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方面

2012年上级任务下达及实施情况:2012年上级下达我市农村危房改造及地震安居工程共计97797户,第一批任务7000户全部为拆除重建,共计补助资金7000万元;第二批任务35797户,共计补助资金32315.685万元(拆除重建27797户,补助资金30715.685万元,修缮加固8000户,补助资金1600万元),第一、二批任务已全部竣工;目前正在实施的第三批任务5.5万户中配合昭通彝良 “9·7”地震建设的31775户已全部竣工,剩余的23225户截至9月25日已开工23128户,开工率为99.58%,已竣工21578户,竣工率为93%。

2013年上级任务下达及实施情况:2013年上级下达我市农村危房改造及地震安居工程总计5.4万户。截至今年9月底,已开工50618户,开工率为94%,竣工12567户,竣工率为23.3%。由于全省指标紧缩,省住建厅已将我市今年农危改任务调整为2.4702万户,剩余2.9298万户将在2013年底追加任务或在2014年计划任务中安排。

二、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及时成立以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发改、财政、国土、住建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市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市委建华书记、市政府纪华市长经常过问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并对相关工作开展情况作出指示批示,高位推动工程建设。

(二)强化队伍建设。市委、市政府始终把强化队伍建设摆在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管理水平的重要位置,着力打造一支尽心尽力履职、兢兢业业干事,作风优良、素质过硬的干部队伍。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在今年2月17日召开的市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上,对市、县区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予以了明确:设立市城镇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为市住建局管理的财政全额拨款正科级事业单位,安排编制8人,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城镇保障性住房的运营管理工作;各县区设立住房保障局和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由县区住建局管理。目前,市编委已作了批复,工作机构正在组建中。

(三)强化规划设计。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方面,按照“合理布局、交通方便、配套完善、环境宜居”原则,结合“组团式、社区化、园林化”设计要求,充分考虑保障对象的就业和生活,优先将实施项目安排在交通便利、基础设施齐全、公用事业完备、就业方便的区域。同时,集中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按总建筑面积15%左右的比例配套建设商业设施,进一步完善配套服务功能。在户型设计上,根据收入层次、家庭结构等情况,设计了多种户型方案,在满足基本居住需求的基础上注入更多人性化因素,力求居住环境舒适、温馨。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方面,按照“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严格选址设计,注重保护原有建筑风格,突出地方和民族特色,优化公共基础设施布局,统筹村镇村庄体系规划,促使建设补助资金发挥最大的经济效益。

(四)强化质量监管。不断完善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质量安全控制体系,实行质量安全监管全覆盖,推行质量终身责任制。特别是针对全市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规模巨大这一实际,督促云南建工集团投资200余万元在各项目县区安装了远程视频监控系统,提高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实效性和科学性。强化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组织业务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到乡镇一线,现场纠正工程建设中发现的质量安全问题,切实提高新建民房抗御各种自然灾害的能力。 

(五)强化资金管理。全市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项目涉及资金巨大,2007年以来共投入的资金总额就高达67亿元,如何加强巨额资金的监管是摆在各级监管部门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为建立完善有效的管理方法,市政府制定下发了《昭通市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管理办法》等一系列监管制度,严格要求各县区对资金设立专账或专户,规范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严格资金拨付分级审批把关和“一支笔”签批制度;严格审计制度,各级财政、审计、监察部门坚持定期和不定期的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完善,确保了项目资金的安全运行。

(六)强化融资保障。一是打造融资平台。充分运用云南建工集团这一融资平台,将2012年28631套、2013年16460套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按照“投、融、建、管、营”一体化模式委托云南建工集团进行融资建设管理。目前,2012年项目融资贷款已到位资金14625万元。二是扩大融资渠道。针对各县区政府自行筹资建设的城镇保障性住房项目,一方面积极引导和吸纳各类社会资金投入,另一方面足额将“土地出让总收入的5%、房地产开发税收的10%、住房公积金全部的增值净收益”归集到专户,全部用于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尽最大努力提供资金保障;针对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对象均为贫困群众,收入单一,自身融资能力差的现状,各级各部门在努力向上争取资金的同时,积极协调信用社、小额贷款公司贷款筹集建房资金。据初步统计,自2009年以来,共协调银行部门贷款28.93亿元,建房户自筹资金达67.5亿元;结合扶贫开发、新农村建设、灾后民房恢复重建、库区和生态移民等项目,实行集中建设、帮扶建设,尽最大能力帮助最困难群体建好每一栋“保命房”。

(七)强化督促整改。一是高度重视省政府每次组织的专项检查。今年以来,省政府共组织了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工作专项检查2次,专项审计1次,对每次检查和审计出来的问题,都及时要求各县区和相关部门严肃整改落实,确保问题发现一起、整改一起。二是召开专题会议推动落实。今年以来,全市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度在全省排名一直不理想,市委建华书记和市政府纪华市长亲自批示要求加快进度,确保快速推进。为此,市政府在6月、8月和9份先后召开专题会议,对工作推动落实进行再部署、再安排,特别是国家审计署审计彝良县洛泽河镇扶贫资金发现挪用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后,市政府及时召开会议,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彻底整改落实。在9月召开的全市推进新型城镇化大会上,市委建华书记和市政府纪华市长再次对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提出要求,加快工作进度,抓好工作落实。

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个别县区项目建设进度缓慢。由于部分县区重视不够,对推进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研究不到位,解决问题的方法不多,导致工作推进异常迟缓,多次被上级部门督查督办和约谈。目前,2012年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中,鲁甸县政府自行建设的还有1000套公共租赁住房至今未启动建设;彝良县3631套城镇保障性住房因受彝良“9·7”地震影响,目前虽已完成地质灾害详细勘察,但专家评审尚未完成,同时,还在进行地质灾害治理方案编制,至今未开工建设。

(二)基本建成的城镇保障性住房不能及时分配入住。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上级补助资金仅占总投资的1/3,还有2/3的资金需要地方政府配套解决,由于县区财政困难,项目建设地方配套资金压力较大,不能及时足额到位,导致城镇保障性住房公共基础配套设施建设比较滞后,部分基本建成的城镇保障性住房无法分配入住。

(三)县区政府还贷压力较大。2012年委托云南建工集团合作建设的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总投资约42.26亿元,除上级补助资金外,预计融资贷款27.59亿元;2013年委托云南建工集团合作建设的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总投资约17.8亿元,除上级补助资金外,预计融资贷款12.33亿元;从2015年起将进入还贷期,随着县区各项建设投入的逐步加大和政府财政收支的不确定因素增多,各县区政府将面临巨大的还贷压力。

(四)部分县区乡镇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认识不到位。少数县区和一些乡镇对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政策宣传滞后,在资金和项目监管上不到位,在实施对象确定、公示程序执行等方面不严格,尤其是一些乡镇在政策执行上存在偏差,将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用于集镇和交通沿线民居风貌改造,改变了资金使用初衷。同时,一些乡镇未严格按照农村危房改造纸质档案管理要求进行收集、整理和动态维护,存在档案管理不规范和缺失现象。

(五)农村危房改造项目推进阻力大。按照农村危房改造实施“解决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最基本居住安全问题”的“三最”要求,实施对象均为广大边远农村贫困群众,而恰巧这些地区自然条件较差,交通不便,自给自足能力弱,加之近年房建建材、劳动力价格上涨,运输费及二次转运费普遍偏高,按农村危房改造及地震安居工程项目中重建项目户均补助1.105万元,修缮加固项目户均补助2000元的现行政策已远远无法满足建房资金需求,建设资金紧缺成为制约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快速推进的重要因素。

(六)工作运行保障亟待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对象点多面广,任务重,工作量大,基层一线缺乏相应的专业机构人员和经费保障,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项目的正常推进。目前,全市需改造的农村危房数多达551623户,改造任务重(近年来任务数均居全省16个州市首位,特别是2012年、2013年省级下达我市的任务量已超过15万户,任务量居全省第一),在实施过程中缺乏人员、经费保障,工作推动阻力较大。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加强组组领导,确保氛围良好。坚持在市委的正确领导和市人大的有力监督下,继续严格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责任落实,使党中央这一惠民工程真正让最广大的贫困群体受益,真正将民心工程建成放心工程、德政工程。同时,重点针对工程实施标准、适用范围、审批程序等进一步扩大宣传范围,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性,提高大众对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政策的知晓度、参与度,以起到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营造良好氛围的效果。

(二)进一步强化措施落实,确保推进高效。一是积极破解难题,加快征地拆迁进度。按照工作细化到户、经济补偿到位、具体责任明确、依法办事坚决、确保拆迁户安居的要求,督促建设项目滞后县区政府积极推进征地拆迁各项工作。二是加快2013年新增租赁补贴发放工作,争取在10月底前全面发放完成。三是加快城镇保障性住房配套设施建设,做到配套设施和城镇保障性住房同步规划,同期建设并按时按质交付使用。

(三)进一步严格资金监管,确保运行安全。坚决执行中央、省关于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严格补助资金使用范围,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强化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资金监管和审计力度,组织财政、审计、监察部门坚持定期和不定期的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完善。同时,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监管,坚决实行农村危房改造资金通过农村信用合作社“一折通”全额发放给农户,确保各年度补助资金全部用于农村危房的本体改造。对擅自改变资金用途和使用性质,以及以任何方式挪用、套取、骗取、挤占、截留、克扣和贪污补助资金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予以打击。

(四)进一步加强质量监督,确保安全可靠。在加快城镇保障性住房项目施工进度的同时,继续实行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管,严格落实建设、设计、勘察、施工、监理“五方责任主体”职责,对城镇保障性住房项目质量问题实行“零容忍”,严格责任追究。严格执行住建部印发的《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2011﹞115号),按照抗震设防标准和要求,确保“上下圈梁、构造柱”等基本构造措施落实到位。加强对改造农户基本建造知识培训、抗震设防要求和危房改造选址、施工等环节的监督指导,真正把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建成质量可靠的“抗震房、保命房、放心房”。

(五)进一步加强档案管理,确保资料完备。

严格按照档案管理相关要求,认真做好农村危房改造档案信息的收集整理、归档完善及录入工作,在完善“一户一档”纸质资料基础上,将电子档案全面及时、真实准确地录入信息系统。同时,对质疑率及时进行查缺补漏,对存在疑点、错误和空白之处进行核实纠正和补充完善,确保录入信息符合逻辑、准确无误。

(六)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进展顺利。

继续把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建设纳入全市重点工作督查范围,由发改、财政、监察、国土、住建、审计等部门组成专项督查组,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确保整改落实到位。严格考核奖惩,对全面完成目标任务的,给予表彰奖励;对政策执行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得力、工程建设进度滞后的,挂牌督办、通报整改,必要时启动问责机制进行行政问责;对存在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涉及群众长远发展,关乎民生福祉,社会广泛关注,市政府将在市委的坚强领导和市人大的有力监督指导下,加强统筹调度,加大推进力度,加快实施进度,切实抓好这项民生工程、惠民工程,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