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通知公告
更多...
关闭
所在位置: >监督工作 >专题调研

关于推进城乡低保规范管理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4.08.21 阅读:2872

昭通市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

(2013年8月)

市人大常委会:

为加大对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保障力度,进一步推进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规范管理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按照市人大常委会2013年工作计划,经市人大常委会第21次主任会议研究,7月15日至7月19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了以常委会副主任陶天蓉为组长的调研组深入昭阳区、大关县、镇雄县对推进城乡低保规范管理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其间,调研组听取了三县区人民政府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规范管理工作情况汇报,深入三县区六个乡镇的部分村社(社区),查看了城乡低保相关政策宣传、信息公开情况,检查了资金使用、管理、发放情况,查阅了台账、档案及相关材料,走访了十余户低保对象,并召开了座谈会。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城乡低保规范管理工作有序推进

近年来,我市以“保基本、可持续、重公正、求实效”作为城乡低保工作的出发点,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的城乡低保制度,建立健全了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各县(区)人民政府,特别是各级民政部门指导到位,严把审核关,进一步推进了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工作程序规范,按标施保得到了较好的落实,切实维护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存权,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发挥了积极作用。截止2012年12月底,全市共有412337户663146人享受低保,其中享受城市低保的有66857户110137人,占全市城镇居民人口数的19.99%;享受农村低保的有345480户553009人,占全市农村居民人口数的10.65%。

(一)深化思想认识,政策理解进一步提升。

城乡低保工作是关注民生、扶弱济困的民心工程,涉及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是缓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构建和谐社会的德政工程,是党和政府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近年来,我市城乡低保规范管理工作得到了进一步的强化,各县(区)成立了低保工作领导小组,把城乡低保规范管理工作切实纳入了议事日程,列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并通过多种渠道对低保政策进行了深入持久的宣传学习,各级党政领导、民政工作人员和广大人民群众对低保政策有了更深入的认识,对政策的理解程度有了较大提升。有的县(区)还明确规定了村社干部的直系亲属不得享受低保,同时加强诚信承诺教育,规定低保申请对象必须先签订低保诚信承诺书,关系保、人情保及“灭火器”式的现象有了极大的改善,城乡低保规范管理工作进一步有序推进。

(二)严格审批程序,评定方式进一步规范。

我市城乡低保对象的纳入严格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开展工作。一是个人提出申请;二是村(社区)进行摸底排序、审核把关,由村民小组(社区)相关人员采取召开群众大会、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法,掌握低保申请对象的家庭财产、经济收入情况,调查结论经调查人员和申请人分别签字确认;三是村(社区)开展民主评议,由乡镇政府(办事处)统一组织村(社区)两委成员及熟悉村民情况的党员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德高望重的村民代表等人员进行村级民主评议,所有参加评议人员签字确认评议结果,评议结果在村务公开栏上公示7日,村委会根据调查核实和民主评议情况以及公示结果,形成初步意见,连同申请人所有材料报乡镇政府(办事处)审核;四是乡镇(办事处)调查审核,乡镇政府(办事处)再次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和抽查,签署审核意见报县(区)民政部门审批;五是县(区)民政局审批,县(区)民政部门和乡镇政府(办事处)分别对申请人家庭情况、经济状况调查及民主评议结论、是否纳入低保及拟给予保障金额的审核意见公示7天以上,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保障对象,有异议的,再次调查核实并公示;六是市、县(区)及乡镇政府(办事处)设立了举报箱和投诉电话,受理举报、投诉,接受监督。真正做到了“公开、公平、公正”,阳光操作,确保了低保工作规范、健康、有序进行。

(三)强化动态管理,台账档案进一步完善。

按照“总量控制、严格审核、进出平衡、动态管理”的要求,各县(区)采取多种方式加强管理服务,定期跟踪复核低保对象家庭收入变化情况,对家庭收入发生变化的保障对象及时按相关政策进行动态管理,并严格执行分类施保,对特困户、比较困难户、一般困难户分档施保,形成了低保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的动态管理机制。同时,对城乡低保对象建立了电子台账,纳入信息化管理。在动态管理中,建立了停发人员台账、新增人员台账,并对照动态台账及时更新低保对象资金发放台账,确保台账数据真实、准确。并切实加强了档案管理,对低保对象档案资料实行三级管理,科学分类,做到了一户一档、有据可查、有据可依。

(四)严肃工作纪律,监管机制进一步健全。

各县(区)政府在实施城乡低保工作过程中,始终坚持发放规定公开、补助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发放程序公开的原则,加强了民政、财政、审计、监察、纪检等部门的联动,开展专项检查和经常检查,逐步完善监管机制。一是低保对象信息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二是健全资金管理制度接受审计监督,资金发放由县(区)民政部门向财政部门提供低保对象资金发放清册,财政部门委托金融部门将资金直接拨入低保对象的专用存折,实现一户一折,杜绝现金支付;三是市纪委、市监察局制定下发了《关于严肃工作纪律确保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顺利实施的通知》,严肃工作纪律接受监督;四是切实落实保障政策接受舆论媒体监督;五是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建立投诉举报核实制度,切实加强了来信来访工作;六是对截留、挪用、贪污低保资金或社会影响恶劣的违规违纪事件,严肃查处相关责任人,进一步增强了教育警示力度。

(五)明确工作职责,按标施保进一步落实。

2013年,根据省民政厅的安排,全省所有县(区)全面开展农村低保按标施保规范管理工作(我市大关、水富两县已经先行开展试点工作),根据中央及省的要求,全市各县(区)结合各自实际,紧紧围绕“按标施保,核定收入,差额补助,应保尽保”的工作目标,制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年收入标准实施按标施保,以规范化管理为核心,以分类施保、按标施保为重点,通过建立和完善农村低保家庭收入核查办法、差额补助管理办法和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形成了县、乡、村三级工作责任体系,实行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县级民政部门履行审批责任主体职责,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申请受理、调查、评议和公示等审核职责,村级履行组织村民推选、评议、调查、把关和公示等职责,明确了相关工作责任,强化了责任追究,做到了各司其职、严格把关、层层落实、公开透明,促进了农村低保按标施保工作进一步规范开展。

二、存在的问题

(一)对低保政策的理解和执行仍有偏差,认识不够到位。

低保政策是解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一项惠民政策,少数干部对低保工作的重要意义认识不到位,对低保申请对象把关不够认真,不恰当的把不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低保范围,把低保当成了解决社会矛盾、减少工作阻力的手段,从一定程度上把惠及民生的德政工程变成了“灭火器”。低保政策从实质上看,是确保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困难群众最低生活的救济举措,但部分群众对低保政策内涵的理解仍然存在偏差,认为只要自己觉得困难就可以享受低保,对低保存在不切实际的期望,有的甚至把享受低保待遇看作是吃国家的“大锅饭”,抱着不吃白不吃的心理,明知不符合条件,也不惜采取各种方法钻空子、找漏洞,想方设法争低保。

(二)贫困面大,自然灾害频繁,市、县(区)两级财政压力大,要真正实现应保尽保存在困难。

我市十一县区除水富县外,其余均为国家级贫困县,特别是我市连续遭受了地震、滑坡泥石流、洪涝、干旱等自然灾害,再加之近年来,物价上涨、我市工业化进程和城市建设的快速推进,征地拆迁、电站移民、城镇建设安置和企业改制的不断深入,我市市、县(区)财政压力进一步增大。省政府“十二五”期间要求对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差水平每年增加15%,要求从今年开始对农村低保按标施保规范管理,以后不再新增农村低保扩面人数,核心就是要改变过去那种靠层层下达指标施保的不规范做法,但我市贫困面大、贫困程度深,困难群众需求与保障不相适应的矛盾尤为突出。我市市级对城市低保对象每年的配套经费是100万元,农村低保按对象人数每人每月补助1元(镇雄县是省级财政直管县,市级不安排配套资金),除中央、省、市补助资金外,不足的资金由县(区)财政承担,要真正实现应保尽保难度较大。

(三)低保对象家庭财产、家庭经济收入核定难。

目前我市民政部门采用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核定年收入来确定农村低保对象并实施按标施保,但实际核定家庭财产、家庭经济收入困难,农村低保对象的收入,由于粮食、牲畜等实物收入难以核定标准、外出务工人员收入不稳定、隐性收入难以统计等因素,核定难度很大;城市低保方面,由于目前城市居民就业的多样性和隐蔽性,存在隐报、瞒报自己的实际收入,如证券收益、储蓄存款及利息收入等很难核实,增加了收入核定的难度。

(四)城市低保与社保、再就业制度及其他社会救助制度缺乏有效衔接。

调研中发现,我市昭阳区城市低保因历史遗留问题,存在一些问题。具体原因是:从2001年开始,昭阳区为配合市、区企业改制工作顺利开展,维护社会的稳定和谐,当时采用不经社区、办事处调查,而是由改制企业完善手续上报审批的模式,不分家庭经济状况把改制企业职工全部纳入城市低保对象。因此,时隔十多年,一方面出现了开着高档轿车领低保、当着老板领低保、住着别墅领低保等现象,引起了群众的热议,造成了一些负面影响,目前,这部分纳入低保的企业改制职工已经形成了“因为我是企业改制职工,我必须享受城市低保”的思维模式;另一方面,对下岗职工不同情况、不同程度的再就业以及享受社保金等方面情况缺乏有效的衔接,致使昭阳区城市低保动态管理难,导致在日常的动态管理中,除非是享受低保者死亡,否则极难进行动态停发,稍有动作就形成上访;再加之这部分人员的原单位改制已经消失,原来的主管部门无专门的管理人员,社区、办事处又难以管理,形成了“三不管”的境地,给城市低保的动态管理工作造成事实上的“盲区”,带来了工作中的一些弊端和“后遗症”。

(五)基层民政力量薄弱,硬件设施差,部分民政人员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我市大部分县区、乡镇普遍存在现有民政干部力量不足与工作量大的矛盾,人员、经费严重不足,绝大多数乡镇民政所工作条件差,办公自动化水平低,不适应现实工作的需要,部分乡镇民政工作人员缺少专业培训,工作人员经常处于满负荷工作状态,入户核查困难,一些地方存在底子不清、掌握对象不准、救助不公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低保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三、几点建议意见

(一)加大低保政策宣传、引导、教育力度。

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的正面引导作用,采取多途径、多方式,利用多种平台深入宣传低保政策,进行引导教育。要教育群众知晓政策,树立正确低保观念,扩大社会参与度,让政策成为一面镜子交给老百姓,让他们能对照政策、依照政策来维护自身权益。同时,要从保障困难群众生存权的高度,关注既是最贫困,同时人缘极差的困难群众,切实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困难。各级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持之以恒地加强对各级干部的培训和教育,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政策、业务,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建成一支素质高、能力强、业务精的民政工作队伍。

(二)进一步加大规范管理力度。

城乡低保工作范围广、对象多、人员复杂、变化快,要进一步加大力度,规范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保对象认定条件、审核审批程序。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对统一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使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要规范低保对象认定条件,严格把好户籍关、家庭收入关和财产关,进一步完善低保对象认定标准体系;要规范审核审批程序,严格按程序申报、审核、审批、公示和发放资金;要连同多部门建立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尽快制定跨部门信息核对和查询办法;要努力加强低保对象动态管理力度,有针对性的对不同群体定期不定期的复核调研,确保低保对象有进有出,平衡发展;还要健全完善低保工作监管机制和投诉举报核查制度,畅通渠道,增加工作透明度,提高低保工作规范化管理水平。

(三)加快出台市级规范管理实施意见。

我市在近期开展的农村低保按标施保工作结束后,市人民政府应及时总结各县(区)工作经验,加快出台市级城乡低保规范管理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全市城乡低保管理工作,强化调研、加强指导,促进我市城乡低保工作更加规范有序开展。

(四)建立城乡低保长效公示制度和监督机制。

要抓紧建立完善城乡低保的长效公示制度。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低保对象的家庭成员、收入情况、保障金额等在其居住地长期公示;县(区)民政部门应当在当地政府网站上长期公示,并逐步建立完善面向公众的城乡低保对象信息查询机制。要建立健全长效监督机制,形成低保工作常态化的监督,各级政府要将城乡低保政策落实情况、民主评议情况作为督察督办的重点内容,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检查,确保政策落实到位,真正做到民主评议不“踩假水”,低保工作阳光操作,公开、公平、公正、公认。要充分发挥媒体舆论的监督作用,对媒体披露的问题应及时查处并公布处理结果。

(五)逐步建立多部门联动准入机制。

逐步建立民政、财政、审计、监察、人社、公安、工商、税务、国土、建设、金融等多部门的联动机制,实现资源共享。低保申请对象提出申请,经相关部门审核把关后由民政部门统一公示,通过严把低保准入关,切实降低通过欺瞒、隐报等弄虚作假享受低保的情况发生;要加强最低生活保障与其他社会救助制度的有效衔接。要加强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保障等救助政策与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的有效衔接,不断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科学性和执行力,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