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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情况的报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4.08.21 阅读:3693

——2013年8月27日在昭通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郎学超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会议安排,现将市人民政府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基本工作情况

自2011年8月《昭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实施以来,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法治政府的大局出发,切实加强对《办法》的学习贯彻。2012年6月,市人大常委会在永善县召开全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会议,市人民政府领导、市政府秘书长出席会议,对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同年7月,市人民政府召开全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工作培训会议,落实了工作机构,为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

(一)规范性文件登记备案机制初步形成。市人民政府为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制度建设,印发了《关于切实加强规范性文件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制定《昭通市规范性文件登记备案流程》等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及工作部门认真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第129号令和同级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规定,对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报上级人民政府备案的同时,报送本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明确了由政府法制机构负责对下级人民政府和本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登记备案,并对本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

(二)规范性文件审查质量逐步提高。加强登记环节合法性审查工作。对报送登记的规范性文件,政府法制机构除审查登记条件外,加强其合法性和适当性审查,坚决纠正规范性文件制定中的违法问题,并将修改意见向制定机关反馈,所有修改意见均被制定机关采纳,在登记阶段纠正率达到100%。加强政府文件前置审查工作。2012年,对《昭通市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办法》等18个市政府文件提出了审查意见,确保了市政府文件的合法性、适当性和可操作性。对《清真食品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报省法制办登记,并呈省政府和市人大备案。2013年上半年,审查了《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城市公共交通领域推广应用天然气燃料的通知》等文件,提出合法性审查建议和意见,保证了市政府文件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今年1-6月,市法制办收到县区和市直部门登记申请3件,均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作了处理。

(三)规范性文件报备率稳步提高。为了防止规范性文件不报、少报、漏报的现象,市法制部门定期查阅、临时抽查市直部门和县区政府的发文记录,通过检查,全市报备的规范性文件材料齐全,程序规范。目前,凡经市法制机构处理的规范性文件,做到“应备具备”,报备率达到100%。

(四)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有序推进。按照上级要求,对市政府、市政府办2011年1月至8月制定的339个文件进行了认真清理,并将14个规范性文件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2011年9月至今年7月,各县区人民政府报送本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的规范性文件共54件。市法制部门加强对县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的指导,促进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的顺利开展。2011年9月至今年7月,市政府法制部门接收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工作部门报备的规范性文件11件,报备的规范性文件材料齐全,程序规范。

(五)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逐步提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在文件审签单中,设置了法制机构意见及是否为规范性文件一栏,从文件草拟科室到分管副秘书长、政府签发领导、层层审核把关。对规范性文件坚持送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召开政府常务会议研究,严格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办理,严格把好审查关,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

二、主要存在问题

(一)思想认识不够到位。少数地方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没有真正摆上议事日程,工作开展迟缓。有的接受监督的意识不强,报送备案不主动。

(二)工作机制需要完善。市、县区人民政府虽然制定了一些制度,但在规范性文件制定、合法性审查、备案等环节的制度还不健全,影响了工作的有效进行。

(三)报备工作有待加强。一是文件制定的主体不规范。少数时候存在应当由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而以政府办公室或政府工作部门的“红头文件”下发,没有进入备案范围。二是制定程序不规范。一些地方制定规范性文件没严格按规定的程序办理,有的不送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即使送审也只是简单履行程序手续。有的不经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分管领导签字即可。三是报备工作不规范。由于文件制定机关少数人员对规范性文件的范围界定不清,是否是规范性文件把握不准,致使有的规范性文件没纳入备案。不报、漏报、误报、迟报的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存在。

(四)宣传培训力度不够。对规范性文件宣传培训的广度、深度不够,一些部门及文件制定机关工作人员没有正确理解和把握规范性文件的范围界限,业务素质能力亟待加强。社会知晓度不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知道对侵害其合法权益的规范性文件有建议审查的权力,参与该项工作的积极性不高。

(五)队伍建设有待加强。市、县区人民政府没有专门的内设机构和人员从事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现有力量难以适应当前工作任务的需要。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抓好宣传培训。加大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工作的学习培训、宣传教育力度,强化各级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登记备案的意识, 进一步增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确保有件必审、有件必备。

(二)健全审查机制。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机制,建立健全备案审查工作责任制,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情况报告制度、登记制度、公布制度、统计制度和档案管理制度等,形成比较完备的备案管理流程,提高备案管理水平。坚持和完善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进一步创新规范性文件工作机制,探索建立规范性文件评估制度、时效制度、受理审查制度。重点建立三个机制,协同推进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一是建立协作机制。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涉及制定机关的起草机构、办公机构、法制机构。建立协调配合机制,明确相关职能职责,齐心协力,共同做好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二是建立会商机制。规范性文件内容涉及多部门的,要充分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加强部门之间的会商工作,确保意见一致。三是建立交流机制。开展多种形式的研讨和交流,充分吸收合理意见建议,确保规范性文件符合实际,具有强较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三)强化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对规范性文件报送登记备案的监督力度。定期、不定期对规范性文件登记备案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四)抓好队伍建设。积极做好队伍建设工作,争取在政府法制部门设立专门的内设机构和专职人员,负责规范性文件登记、备案审查工作,使机构设置、人员配置、经费安排等适应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工作的需要。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措施。市人民政府将认真按照相关要求,强化措施落实,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做好全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