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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全市学前教育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办理的情况报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4.08.21 阅读:3205

市人大常委会:

 接《昭通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关于全市学前教育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的通知》(昭人通〔2012〕58号)后,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分析报告和审议意见指出的问题,研究贯彻落实措施,狠抓责任落实,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现将审议意见的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强化政府职能

市人民政府认为,《昭通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关于全市学前教育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全面分析了我市近年来学前教育工作的情况,充分肯定了学前教育工作取得的成绩,指出了全市学前教育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差距,对如何进一步加强全市学前教育工作提出了明确而具体的意见,理论性、指导性、可操作性强,必将对全市学前教育健康发展起到积极的指导作用。各县区和相关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审议意见,加深对做好学前教育工作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的认识,进一步加强领导、整合资源,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着力形成学前教育发展的强大合力。市人民政府将适时召开昭通市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领导组会议,研究、解决制约学前教育快速发展的问题,指导和督促各县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好《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学前教育的意见》,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大力发展学前教育。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将把学前教育纳入政府办学督导的重要内容,对没有按期完成幼儿园建设项目的县区,将责令县区政府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进行通报批评;对按期完成或提前完成幼儿园建设项目的县区,将由市人民政府表彰奖励。通过努力,逐步形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为昭通实现更高水平的普及教育奠定坚实基础。

二、认真规划,进一步强化基础设施建设

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和《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学前教育的意见》规划的目标任务,抓住中央财政“十二五”期间将安排500亿元重点支持困难地区发展农村学前教育这一难得的历史机遇,加大投入,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扩大学前教育规模。

一是完成好乡镇幼儿园建设任务。在2011年、2012年已投资2000万元的基础上,2013年市政府将安排3000万元资金建设乡镇幼儿园。县区政府也将积极承担责任,落实配套经费,加快工程建设,确保全市学前教育3年发展目标如期实现。

二是做好闲置校舍改建幼儿园。2013年全市规划105所闲置校舍改建幼儿园,有102 所已通过省审核,已于1月份下达近3400万元资金。我们进一步落实责任,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如期完成改建任务。

三是做好农村小学或教学点增设附属幼儿园。2013年规划242 所学校增设附属幼儿园,经省审核全部通过,并已下达资金4800万元。市、县区人民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将加强管理,强化项目绩效评价,加快项目建设,尽快形成覆盖县、乡、村的学前教育网络。

三、提升素质,进一步强化教师队伍建设

一是加大培养培训力度,着力提高教师业务素质。全市计划通过国培、省培计划、市级培训、校本培训和竞赛活动,用3—5年时间完成一轮学前教育教师培训。2013年4月市级将举行第六届幼儿教师公开课及技能比赛,进一步兴起加强培训竞赛、提高学前教育教师素质热潮。绥江县将移民迁建后的第一年定位为教师素质提升年,决定用3年时间将全县的教师进行一轮培训,不断提升教师专业技能、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其他各县区也将开展学前教育教师专题培训,聘请学前教育专干、幼儿教育专家为转岗教师上培训课,并鼓励转岗教师进行学历提升。

二是增加编制,多渠道补充幼教师资。市、县区两级编制部门对所属幼儿园足额配备幼儿教师,按照标准对已有的公办幼儿园进行核编和配备。督促民办幼儿园参照标准配足配齐师资。新建、扩建幼儿园所需教师,依托设置师范类专业的高校和中职学校扩大幼教师资培养规模;以县区为单位从农村小学富余学科教师中选择适合从事幼儿教育工作的教师,经转岗培训后从事幼教工作,转岗教师身份和待遇保持不变;引导具备相应资格和条件的非幼教专业高校毕业生到幼儿园工作,多渠道补充幼教师资。 

四、落实政策,进一步强化社会力量兴办幼儿园

一是积极落实民办幼儿园奖补政策。认真贯彻《昭通市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意见》,进一步落实民办教育用地等各项优惠政策,使民办学校在参与业务培训、教研活动、职称评聘、评先评优等活动时与公办学校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建立公办与民办幼儿园联动发展制度和民办幼儿园办园质量评价制度,对申报达标晋级的民办幼儿园,根据《云南省示范幼儿园办园水平综合评价方案》进行评定,评比达标的由市政府进行奖励:一级一等奖励50万元;一级二等奖励30万元;一级三等奖励25万元;二级一等奖励20万元;二级二等奖励15万元;二级三等奖励10万元;三级幼儿园的评定及奖励由各县区政府根据《云南省示范幼儿园办园水平综合评价方案》进行评定及奖励。

二是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审批和管理。按照“宜批则批,该撤则撤”的原则,对目前存在的无证办园进行排查,分类治理、妥善解决无证办园问题。经整改达到相应标准的,颁发办园许可证。整改后仍未达到保障幼儿安全、健康等基本要求的,依法予以取缔。督促民办幼儿园举办者与聘用教师签订劳动合同,及时足额兑现教职工工资和福利待遇,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教育主管部门对各类民办学前教育机构举办的场地、设施设备、教职工配备、保教工作和管理等方面进行检查评估,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实行动态监管。坚决治理无证办园,妥善分流和安置幼儿。加强对社会各类幼儿培训机构和早期教育指导机构的监督管理,对超经营范围的依法查处。

三是不断完善实施学前教育资助办法。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意见》精神,加大对学前教育的扶持力度,完善资助办法,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入园问题,确保贫困、弱势群体幼儿能正常接受学前教育。

五、加强管理,进一步强化办园行为规范

一是规范办园行为,提高办园质量。加强学前教育收费管理,公办幼儿园收取的费用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实行专款专用。民办幼儿园收费实行办园成本核算、报备、审核和公示制度,对不合理收费和乱收费现象,实行坚决查处。

二是坚持科学保教,提升保教质量。认真实施《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幼儿园工作规程》、《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结合、寓教于乐,加强学前教育教研和科研工作,为幼儿提供符合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的保育和教育,保障幼儿快乐健康成长。加强养成教育,创设幼儿自主学习空间,满足幼儿在游戏和生活中观察探索、感知体验、享受快乐、全面发展的需要,避免幼儿教育“小学化”倾向。

三是建立幼儿园教育质量评价体系。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质量督导评估管理制度,加强对幼儿园保育教育的指导和质量监督,开展幼儿园达标晋级评估创优活动,督促鼓励各类幼儿园整体提升办园水平。

四是加强学前教育校园安全防范工作。进一步落实幼儿园保安人员、安防设施设备和卫生防疫、食品安全及安全保卫等制度。强化师德师风建设,坚决杜绝体罚幼儿和伤害幼儿的事件发生,确保幼儿健康成长。

                              


    昭通市人民政府

                                  201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