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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2011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4.08.21 阅读:2629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昭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转交〈昭通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市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度昭通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的通知》(昭人通〔2012〕50号)要求,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及时组织相关部门认真研究落实。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部分规费收入未清理缴入国库问题整改情况

报告指出,政府非税收入账户情况反映,2011年共计征收非税收入5799.56万元,当年划转国库2752.74万元、划转煤炭价格调节基金专户2091.10万元,合计4816.85万元,年末收入账户尚有余额982.71万元。

针对此问题,市财政局进行了自查核实,主要原因是由于交警部门体制下划和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等造成资金未及时划转,审计期间,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已清理,于2012年8月全部划转国库。

二、部分预算执行不力问题整改情况

报告指出,2011年市财政年终办理额度结转34480.77万元,为下达预算数的17.27%,预算执行力度不够。

出现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是上级部分专款下达较晚,年终指标下达部门无法及时拨付到用款项目上,部门未严格按照预算执行,支出进度缓慢,资金长期闲置。针对此问题,市财政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规定,及时、足额地拨付预算资金,并加强对市直部门预算执行的监管力度,合理下达部门预算额度,确保资金拨付,督促用款部门制定年度用款计划,加快资金支出进度,避免额度结转过大,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县区财政决算存在问题整改情况

巧家、永善、威信3个县2011年度财政预算收支管理不严、擅自缓征财政预算收入、不按预算级次入库、长期滞留财政预算资金的问题,巧家、永善、威信县人民政府及时组织财政、税务及用款部门认真纠正和整改,预算收支管理逐步得到规范,地方政府依法行政和依法理财水平明显提高。

一是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永善县、威信县财政局政府非税收入未缴国库103.47万元、42万元已全部缴入国库;永善县国土资源局、云荞水库管理局未缴财政收入183.18万元,已上交国库9.77万元,其余173.41万元相关部门正在筹措资金上缴。

二是强化财政预算资金管理。永善县财政局无预算指标拨县公安局、畜牧局64.4万元,已在年度预算中进行了调整;永善县计生局、水务局、农业局挪用项目资金74.13万元已归还14.04万元外,其余资金相关部门正在筹措归还。

三是严格土地出让收入管理。巧家县国土局滞留土地出让价款结余资金3967.75万元,已于2012年11月30日全部缴入县级财政,并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

四是失地农民养老保障金筹集到位。巧家县违规减免失地农民养老保障金的问题,已于2012年11月23日将少征收失地农民养老保障金808.19万元缴入财政养老保障资金专户。

五是规范预算收入管理级次。巧家县征收重点工程建安营业税少缴市级收入331.5万元,已经在2012年该建设项目未完税款中如数补交市级国库;威信县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少缴市级收入1696.92万元,市政府已召开专题会议要求威信县制定解缴计划上缴。

六是促进专项资金及时拨付。巧家县民政局年末有社会救助资金1777.72万元、永善县计生局年末有计生对象低保金及养老补助117万元长期滞留,未及时兑付和安排使用,巧家县、永善县已及时清理并足额兑付。

七是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永善县财政局、农业局、畜牧局、人力资源办等部门项目结余资金322.65万元,虚报套取财政资金34万元,现已全部缴入国库,归还财政重新安排使用。

八是确保各级财政收入不流失。巧家县征收管理部门未严格执行相关税费政策,应征未征煤炭价格调节基金1317.77万元、擅自缓缴部分采矿企业矿产资源规费948.74万元,县政府已下发分期缴纳通知书,要求企业提出缴款计划,分期缴纳。

四、社会保障资金存在问题整改情况

市人民政府要求各县、区政府加强对社会保障资金筹集、分配、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保障制度,确保惠民政策落实到位。

一是严格执行低保政策。各县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有房有车人员、重复参保人员、企事单位工作人员、已死亡人员享受低保等问题进行了专项清理。其中:彝良县清理退出302人、威信县清理退出573人、镇雄县清理退出18046人、水富县清理退出224人、绥江县清理退出108人、盐津县清理退出125人、永善县清理退出81人、大关县清理退出37人、鲁甸县清理退出234人、昭阳区清理退出1023人。

二是确保民生资金专款专用。彝良县民政局多报人数套取上级资金299.99万元已如数退回财政,弥补行政经费60.25万元及购置乡镇救灾车辆29.7万元已通过财政预算安排如数归还原资金渠道;绥江县如数归还了养老保险基金垫支的独生子女奖励经费3.97万元;盐津县虚报人数套取社会保障资金83.99万元已缴入县财政专户。

三是确保资金安全完整。威信县清理补收电厂失地农民养老保障金10万元;彝良县收回重复领取养老保险金8.09万元;绥江县收回违规发放的低保补助49.22万元;永善县追回违规报销新农合资金47.21万元;盐津县追回重复领取的低保金1.75万元、退还收取“特殊人群”筹资款27.23万元;昭阳区收回民政局挤占资金4.28万元及结余资金26.64万元。

四是确保基金保值增值。彝良、水富、绥江、盐津四县分别补收金融机构少计基金存款利息为180.79万元、29.81万元、16.71万元、380.48万元,确保基金保值增值、避免了基金流失。

五、部门预算执行存在问题整改情况

市人民政府严格要求市直各部门及所属二级预算单位对部门预算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整改落实效果较好。

一是坚决维护财经纪律。个别单位私设“小金库”,预算外收入未按规定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国有资产管理不规范造成资产流失的问题,私设“小金库”账户余额已全额收缴市级财政。

二是严格规范非税收入管理。4个市直部门政府非税收入19.7万元已按规定及时上缴财政;2个部门未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17.86万元已进行调整处理;3个部门及时清理了往来款项。

三是严格预算支出管理。3个部门用公款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5.63万元已全部收回。

六、基本建设项目存在问题整改情况

审计报告指出的昭通学院学生宿舍室外附属工程、昭通学院运动场工程、昭通大道K19+140至K20+460段道路工程、市中医院综合业务用房工程、昭彝二级公路等19个项目存在的问题,市政府高度重视,向有关单位下发了整改通知,督促有关单位认真整改。

一是严格基本建设投资预算。项目建设投资超概算6851.35万元的问题,绥江双河至板栗通乡油路指挥部、市中医院等已按审计要求重新上报项目批复情况,补充完善了相关项目资料。

二是规范建设成本费用管理。绥江双河至板栗通乡油路建设项目未计提各项费用53.44万元,指挥部已及时计提上述各项费用并列入工程成本;昭阳区“洒大公路”、绥江双河至板栗通乡油路建设项目,多计工程建设成本22.93万元,相关指挥部按照审计报告要求及时调减建设成本,并以审计审定后的投资额支付了项目工程款。

三是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绥江双河至板栗通乡油路指挥部、彝海油路建设指挥部挪用项目资金169万元,已及时将被挪用资金归还原渠道。

四是严格执行工程质量保证金制度。部分项目少缴质量保证金的问题,项目发包方已及时催促施工方补交了少交的履约保证金319.02万元。

七、政府债券项目存在问题整改情况

市政府安排市审计局对全市各县区及市本级2011年度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管理、使用及效益的相关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了检查,整改情况较好。

一是促进资金及时兑付。2个县债券项目资金728.4万元滞留财政专户、1个县主管部门资金551万元未支付的问题,相关县区财政局、项目实施单位已按工程进度将资金全部拨付项目及实施单位。

二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有6个项目未开工建设,债券项目资金闲置615万元的问题,相关项目县区已全部开工建设,并加快工程进度,资金使用效益得到及时发挥。

三是规范建设审批程序。3个项目未经上级部门批准,自行改变项目计划投资建设地点的问题,项目主管单位已按相关程序进行了报批。

八、保障性安居工程存在问题整改情况

市政府下发督查通知,要求各县区政府对审计发现的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有关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建立健全保障制度、规范资金管理,整改情况较好。

一是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各县区对已开工建设的项目加快工程进度,5个未开工项目全部开工建设。

二是促进资金筹集和拨付。对从土地出让总收入、土地出让净收益、房地产开发税中按规定比例计提和安排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不到位的问题,各县区政府认真进行了整改,及时筹集和拨付资金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盐津县拨入县财政基建专户182.58万元;大关县财政预算安排16.79万元房地产开发税收收入用于廉租住房建设;彝良县拨入专户487.82万元;镇雄县拨入住建局土地出让净收益1576.9万元;绥江县划入建设局专户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35.64万元。

三是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昭阳区用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垫付和借用于返迁房工程款1530.19万元已全部归还原资金渠道;巧家县收回代施工方垫支农民工工资保障金54.57万元;彝良县收回借给角奎镇征地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资金156万元;镇雄县住建局垫付应由施工方承担的电费10.6万元及施工过程中的赔偿款4.49万元,已归还原资金渠道。

四是规范资金收支管理。4个县收取廉租房租金 134.16万元已按要求上缴县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其中:盐津县12.18万元,永善县28.58万元,彝良县17.15万元,水富县76.25万元。昭阳区销售廉租房收入781.62万元已全部上缴区财政,绥江县保障房销售收入375.23万元已全额缴入国库,纳入预算管理。镇雄县专户利息224.48万元已缴入县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鲁甸县督促昊龙公司对多支付建筑工程材料款359.87万元进行了清理整改,对坐收坐支售房款和大额现金支付工程款的江底乡、乐红乡、龙树乡、新街乡等乡镇给予严厉警告,并责成乡长、财政所长向县政府及县财政局写出书面检查。

五是完善项目工程建设管理。针对以前年度实施的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手续不全的问题,各县区政府已责成相关部门及时完善手续,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程序,整理补充招标资料和其他工程项目建设管理资料。威信县2008年廉租房设计变更,已由设计单位出具了相应变更手续,县住建局已报请县发改局完善了相关审批手续。威信县2009年调整20套教师廉租住房建设地点,县教育局已报请县发改局调整了投资计划批复。

六是严格执行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审计查出政府在职人员、从未享受过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人均收入超规定标准人员、有轿车人员、有住房人员、未满18周岁等不符合保障对象人员享受保障性住房378 人,享受租赁补贴219人;同1人分配到多套廉租住房的95人;重复领取廉租房租赁补贴的2人;分配到廉租住房同时又领取廉租房租赁补贴的52 人。市政府高度重视,安排市监察局进行督查,对违反规定的进行了认真清退。

七是规范保障性安居工程资料管理。各县区住建局对档案资料进行全面清理,规范和健全保障性安居工程各类档案资料管理,对下步如何严格执行申报、审核、公示及复核程序进行了完善。

九、校舍安全工程存在问题整改情况

各县区对审计发现的校安工程建设部分资金拨付不及时、工程进度缓慢、建设资金不到位等问题进行了认真整改。

一是促进资金及时到位。绥江县财政欠拨中央和省级专户资金207.2万元已拨付到位173.99万元;社会捐赠资金镇雄县186万元、永善县153.88万元未到位,相关部门正积极与捐赠单位联系争取尽快到位;盐津县教育局挤占资金190万元,县政府已拟定计划安排教育附加归还原资金渠道。

二是完善调整报批手续。永善县缩减D级危房建设面积5969.19平方米、镇雄县缩减D级危房建设面积4917.39平方米,调整减少的校安工程建设面积正按程序报经上级部门批准、调整计划手续。

三是清理排除安全隐患。昭阳区、镇雄县、巧家县、永善县、威信县对应拆未拆的D级危房进行了清理,积极排除安全隐患、确保师生安全。

四是规范相关建设程序。县区校安工程建设管理中不同程度存在建设手续不全、管理不规范、资产交付不及时、部分建设项目迟缓等问题,均进行了认真整改,管理部门正在积极完善手续,加快建设进度,积极组织验收。

十、经济责任审计整改情况

审计发现少数领导干部任职期间,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会计核算不规范、财经纪律观念不强、依法理财意识有待提高等情况,相关部门及县区政府积极认真进行了纠正和整改。



              昭通市人民政府

             2013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