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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2006年以来经市人大常委会决定的市人民政府贷款管理使用及还款情况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4.08.20 阅读:1325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昭通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转交昭通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2006年以来经市人大常委会决定的市人民政府贷款管理使用及还款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的通知》(昭人通〔2010〕6号),现将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严格按照项目使用贷款

 2006年至2009年12月31日止,经市人大常委会决定的市人民政府贷款共25.3亿元。其中:国家开发银行云南省分行贷款7.1亿元,农发行云南省分行贷款13.2亿元,农行昭通分行贷款3.5亿元,建行昭通分行贷款1.5亿元。

(一)项目使用贷款情况。

 1.昭通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云南省分行贷款7.1亿元,用于11个项目。具体是:火车站、太平新区路网建设项目8000万元,水富县新区道路及管网工程建设项目10000万元,实验中学迁建项目6000万元,彝良县城至大关岔河油路建设项目2000万元,市第一人民医院综合住院楼建设项目5000万元,永善县城溪洛渡大道及民通路建设5000万元,洒渔大桥至大山包公路项目7000万元,镇雄凤翥至威信公路建设项目15000万元,巧家至蒙姑二级公路建设项目3000万元,昭通市中医院搬迁建设项目3000万元,昭通师专搬迁建设项目7000万元。

 2.昭通市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向农发行云南省分行贷款4.2亿元,用于中小学危房改造建设项目。

 3.昭通市交通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向农发行云南省分行贷款4亿元,用于2个项目。具体是:水富港项目10000万元,昭彝路项目30000万元。

 4.昭通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向农发行云南省分行、农行昭通分行、建行昭通分行贷款10亿元,用于3个项目。具体是:柿凤路项目50000万元,中心城市征地拆迁及基础设施建设35000万元,北部新区太平一纵和箐门四纵建设项目15000万元。

(二)项目贷款资金管理情况

 为确保贷款落实到项目,各融资平台加强对项目贷款资金的管理,分别建立了资金管理制度,规范贷款的原则和程序,建立责、权、利相结合和借、用、还相统一的政府贷款管理机制,搞好追踪问效,防止挤占、截留、挪用现象的发生,确保贷款资金专款专用。

 昭通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和昭通市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贷款管理情况:昭通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借款人)、银行(以下简称贷款人)、项目单位(以下简称用款人)三方建立了一整套严密的贷款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包括:借款人、用款人在贷款人指定的结算经办行开立的“代理银行贷款资金专户”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未经三方同意,该账户不得随意变更和消户;银行可以通过网上银行对借款人、用款人的贷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贷款人应向贷款人指定的结算经办银行提供办理和监督贷款资金使用情况所需的资料;借款人向所属用款人拨付资金时,应向贷款人指定的结算经办银行提供用款人年度计划、用款的月份用款计划、项目完成投资情况及项目工程形象进度等资料,作为结算经办行监督贷款资金拨付、使用的依据;用款人在支付工程款项时,应向贷款人指定的结算经办银行提供支付款项的主要依据;专户资金来源只能是贷款人提供的贷款,资金用途只能是工程建设相关支出,不得列支不合理的费用,尤其是不合理的招待费、考察费等费用,不得用于购买股票、债券、信托基金等有价证券;贷款人指定的结算经办银行依据有关资料,借款人、用款人提供的贷款资金支付通知、项目资本金及配套资金、项目完成投资情况、工程进度表、年度施工计划、月份用款计划表等资料,按照合同文件规定,办理项目有关款项支付。

 昭通市交通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贷款管理情况:水富港项目、昭彝路项目和柿凤路项目严格按《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昭彝路等3个项目建设资金有关问题的决定》(昭政决定〔2008〕2号)的要求对项目进行管理,3个项目均由市人民政府召集市财政、交通、农发行、交通投资公司及相关单位签订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协议。由市财政局负责按照市人大和市政府的有关文件要求,逐年将柿凤路项目建设补贴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负责项目资本金和补贴资金按计划及时足额拨补到位,直至贷款本息偿清为止等相关工作;市交通局负责工程组织管理,监督工程进度和质量,授权交通投资公司开展项目建设工作,监督工程进度和质量,落实工程管理各项措施等相关工作;市交通投资公司对项目施工工程进度和质量负责,按季向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和市农发行提供借款使用、工程建设、生产经营和财务活动等情况;公司对资金使用实行报账制,根据施工单位上报的工程进度报告等有关资料,填制《资金支取审批表》,并负责办理资金支付有关手续,确保工程款项支付符合规定用途。

 昭通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贷款管理情况:柿凤路5亿元贷款由昭通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承贷后转入交投公司,再由交投公司转拨到柿凤路项目部。市城投公司按月向昭阳区管委会、区财政局和借款银行提供借款使用、工程建设、生产经营和财务活动等情况,对资金使用实行报账制,按照工程进度办理资金支付有关手续,确保工程款项支付符合规定用途。

 二、建立健全贷款偿还机制

 为切实建立政府贷款资金偿还机制,推进“诚信政府”建设,按照“谁使用谁偿还”的原则,由实际使用政府信用贷款的项目业主和主管部门负责筹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对需要由市财政预算偿还的政府债务,通过年度预算安排、投资项目的收益偿还等方式,多渠道筹措偿债资金。各县区项目单位使用贷款,必须经所属县区人民政府报告同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同意,县区财政作出承诺,将该贷款项目还本付息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各融资公司与项目单位签订《转借款合同》,确保贷款资金到期能够得到及时还本付息,保障贷款偿还资金来源。

 市政府按照“谁使用、谁偿还,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对政府贷款债务实行分级承担,并进行了分解。市政府承担贷款45696.85万元(实验中学迁建项目4000万元、镇雄凤翥至威信公路建设1364万元、中小学危房改造建设项目5332.85万元、中心城市征地拆迁及基础设施建设35000万元),县区政府承担158897.17万元,项目单位承担48405.98万元。(详见附表)

 三、切实防范贷款债务风险

 加大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力度,以更明晰的产权制度,更完善的企业组织管理体系,防范贷款债务风险。通过建立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决策与处置和风险监控与报告等配套的风险管理机制,来识别、评估、决策和管理贷款的风险,通过合理的流程、有效的组织以及完善的管理制度将贷款风险控制在设定的目标之内。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和《国家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银监会四部委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0〕412号)文件要求,市政府组织全市各县区、市直有关单位对融资平台公司债务进行全面清理,并按照分类管理、区别对待的原则,落实有关债务人偿债责任,妥善处理债务偿还和在建项目后续融资问题。对融资平台公司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逐包打开、逐笔核对、重新评估、整改保全”的原则进行全面清理,采取将符合抵质押条件的项目资产或项目预期收益等权利作为贷款担保等措施,确保信贷资产安全。对融资平台公司存量债务,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偿还,不单方面改变原有债权债务关系,不转嫁偿债责任和逃废债务。各融资平台公司统筹安排资金,制定偿债计划,明确偿债时限,切实承担还本付息责任。

 经清理整合后保留的融资平台公司,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贷款须落实到项目,以项目法人公司作为承贷主体,并符合有关贷款条件的规定。融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发展规划、行业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资金,讲求效益,稳健经营。银行业金融机构等落实借款人准入条件,按商业化原则履行审批程序,向融资平台公司新发贷款要直接对应项目,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项目资本金的规定,认真审查贷款投向,确保贷款符合国家规划和产业发展政策要求。适当提高融资平台公司贷款的风险权重,按照不同情况严格进行贷款质量分类。


 附:2006年以来经市人大常委会决定的市人民政府贷款使用项目情况表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