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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各委(室)工作职责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4.08.20 阅读:24587

昭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各委(室)工作职责

(2001年12月3日昭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七次主任会议通过 2012年11月28日昭通市第三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主任会议修订)

为充分发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各委(室)的职能作用,努力完成各项任务,参照《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条例》,结合我市人大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职责。

一、各委(室)共同职责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努力学习宪法和法律法规,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与人大工作相关的知识,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法律素质、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

2、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依法办事,坚持创新,努力开创人大工作的新局面。

3、认真搞好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积极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自觉树立和努力维护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和人大工作的良好形象。

4、认真做好与职责相关的信访工作。

5、努力完成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主任办公会议及上级人大常委会交办的事项。

6、督促对口联系部门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

7、认真履职、各负其责,互相支持、协调配合。

8、积极支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好机关安全保卫工作,自觉维护机关工作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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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委(室)主要职责

(一)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1、负责办理或会同各委员会办理市人代会、常委会、主任会议和其他有关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各种会议的记录。

2、负责起草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的有关文件、工作报告和其他材料。

3、负责《人大工作通报》、《昭通市人大大事记》的编发。

4、负责与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外人大系统有关工作的联系;负责与本市“一府两院”办公室、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 和县(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及相关单位的联系工作,互通情况,互相协作,上情下达,下情上报。

5、协调并督促检查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

6、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

7、负责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的公文办理,印章、档案及其他资料管理和机要保密工作。

8、负责组织、协调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的政治理论学习;负责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的安全保卫、工资福利、财物、车辆管理及其他行政事务工作和接待工作。

9、负责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有关服务工作。

10、加强调查研究,当好领导的参谋助手。

11、协助做好组织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出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省人民代表大会的有关工作并为代表搞好服务。

(二)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

1、审议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交付的有关财政经济方面的议案,提出审议报告。

2、向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提出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与委员会有关的议案。

3、审议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交付的质询案,听取或接受受质询机关的口头或书面答复,向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提出质询案的处理情况报告。

4、受市人大常委会的委托,对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和执行情况,地方财政预算、决算报告及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等进行初审,向计划、财政部门提出修改意见,向常委会写出初审报告。

5、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和市人大常委会总体工作安排,对涉及财政经济方面的重大问题,以及常务委员会会议、主任会议与财政经济工作有关的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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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办理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交付的有关工作和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的工作。

7、协助市人大常委会对宪法和法律法规、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等在所联系的财政经济部门的遵守和执行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和督促检查、并作出报告。听取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与财政经济有关的专项工作汇报。

8、负责对对口联系部门向市人大常委会的有关报告进行初审,提出建议、意见并予以规范;负责与本委相关的文件材料、工作报告以及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审议或讨论的决议、决定等文稿的起草和组织起草工作;负责与本委相关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的归纳整理工作

9、经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可以组织专题视察,可以召开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工作座谈会议。

10、加强同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的联系,联系和指导好县(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工作。联系涉及财经部门市人大代表和干部群众,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

(三)市人大常委会农业工作委员会。

1、根据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或受主任会议委托,对宪法和法律法规、上级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市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等在所联系的农口部门的遵守和执行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和督促检查,并作出报告。

2、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和市人大常委会总体工作安排,对同本委有关的议案和涉及农业工作方面重大问题,以及常务委员会会议、主任会议与农业工作有关的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

3、办理省人大常委会农业工作委员会交付的有关工作和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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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负责对对口联系部门向市人大常委会的有关报告进行初审,提出建议、意见并予以规范;负责与本委相关的文件材料、工作报告以及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审议或讨论的决议、决定等文稿的起草和组织起草工作;负责与本委相关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的归纳整理工作

5、根据常委会主任会议的安排,参加有关的调查、执法检查等监督活动,参加与本委相关的工作会议,参与有关部门的重大活动,召开有关部门的联系会议,听取相关部门的专项工作汇报。

6、加强同省人大常委会农业工作委员会的联系,联系和指导县(区)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委员会的工作。

7、联系涉农单位市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

(四)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

1、根据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或受主任会议委托,对宪法和法律法规、上级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市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等在所联系的住建、环保、国土资源等部门的遵守和执行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和督促检查,并作出报告。

2、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和市人大常委会总体工作安排,对同本委有关的议案和涉及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方面的重大问题,以及常务委员会会议、主任会议与住建、环保、国土资源工作有关的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

3、办理省人大常委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或有关委员会交付的有关工作和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的工作。

4、负责对对口联系部门向市人大常委会的有关报告进行初审,提出建议、意见并予以规范;负责与本委相关的文件材料、工作报告以及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审议或讨论的决议、决定等文稿的起草和组织起草工作;负责与本委相关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的归纳整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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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根据常委会主任会议的安排,参加有关的调查、执法检查等监督活动,参加与本委相关的工作会议,参加与有关部门的重要活动,召开有关部门联系会议,听取相关部门的专项工作汇报。

6、加强同省人大常委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及有关委员会的联系,联系和指导县(区)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委员会的工作。

7、联系涉及住建、环保、国土资源单位市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

(五)市人大常委会民族宗教外事华侨工作委员会。

1、根据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或受主任会议委托,对宪法和法律法规、上级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市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等在所联系的民族宗教外事华侨工作部门的遵守和执行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和督促检查,并作出报告。

2、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和市人大常委会总体工作安排,对同本委有关的议案和涉及民族宗教、外事华侨工作方面的重大问题,以及常务委员会会议、主任会议与民族华侨工作有关的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

3、办理省人大民族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外事华侨工作委员会交付的有关工作和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的工作。

4、负责对对口联系部门向市人大常委会的有关报告进行初审,提出建议、意见并予以规范;负责与本委相关的文件材料、工作报告以及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审议或讨论的决议、决定等文稿的起草和组织起草工作;负责与本委相关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的归纳整理工作

5、根据常委会主任会议的安排,参加有关的调查、执法检查等监督活动,参加与本委相关的工作会议,参与有关部门的重要活动,召开有关部门联系会议,听取相关部门的专项工作汇报。

6、加强同省人大民族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外事华侨工作委员会的联系,联系和指导县(区)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委员会的工作。

7、联系民族宗教外事华侨工作单位人大代表及少数民族、信教群众、华侨群众,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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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

1、根据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或受主任会议委托,对宪法和法律法规、上级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市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等在所联系的教科文卫等部门的遵守和执行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和督促检查,并作出报告。

2、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和市人大常委会总体工作安排,对同本委有关的议案和涉及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工作方面的重大问题,以及常务委员会会议、主任会议与教科文卫工作等有关的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

3、办理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交付的有关工作和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的工作。

4、负责对对口联系部门向市人大常委会的有关报告进行初审,提出建议、意见并予以规范;负责与本委相关的文件材料、工作报告以及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审议或讨论的决议、决定等文稿的起草和组织起草工作;负责与本委相关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的归纳整理工作

5、根据常委会主任会议的安排,参加有关的调查、执法检查等监督活动,参加与本委相关的工作会议,参与有关部门的重大活动,召开有关部门的联系会议,听取相关部门的专项工作汇报。

6、加强同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的联系,联系和指导县(区)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委员会的工作。

7、联系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卫生等单位的人大代表和干部群众,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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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1、根据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或受主任会议委托,对宪法和法律法规、上级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市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等在“一府两院”的有关对口联系部门的遵守和执行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和督促检查,并作出报告。

2、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和市人大常委会总体工作安排,对与法工委职责相关的议案和本市民主法制方面的重大问题,以及常务委员会会议、主任会议与本委职责有关的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作出报告。

3、负责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相关工作

4、办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和内务司法委员会交办的对有关工作和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的工作。

5、负责对对口联系部门向市人大常委会的有关报告进行初审,提出建议、意见并予以规范;负责与本委相关的文件材料、工作报告以及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审议或讨论的决议、决定等文稿的起草和组织起草工作;负责与本委相关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的归纳整理工作

6、会同有关委(室)做好对似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知识考试。

7、根据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的安排,参加有关调查、执法检查等监督活动,参与相关的工作会议和有关部门的重大活动,召开有关部门的联系会议,听取相关部门的专项工作汇报。

8、加强同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的联系,联系和指导县(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的工作。

9、联系对口联系部门人大代表和干部群众,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

(八)市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

1、根据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或受主任会议委托,对宪法和法律法规、上级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市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等在有关部门的遵守和执行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和督促检查,并作出报告。

2、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和市人大常委会总体工作安排,对与选联工委相关的议案和有关重大问题,以及常务委员会会议、主任会议与本委职责有关的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作出报告。

3、承办市人大常委会交办的指导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的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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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督促“一府两院”及其组成部门和所属部门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并向市人大常委会综合报告办理情况。

5、承办市人大代表资格审查的日常工作和代表罢免的具体工作。

6、承办市人大常务委员会任免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

7、联系市人大代表、我市选举的省人大代表和驻我市的全国人大代表,根据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安排,组织人大代表开展视察、执法检查等活动和出席有关会议,接待和处理代表的来信来访,为代表服务。

8、办理省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对有关工作和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的工作。

9、负责对对口联系部门向市人大常委会的有关报告进行初审,提出建议、意见并予以规范;负责与本委相关的文件材料、工作报告以及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审议或讨论的决议、决定等文稿的起草和组织起草工作;负责与本委相关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的归纳整理工作

10、联系和指导县(区)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的工作,对乡镇人大主席团的工作及代表活动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推广典型。

11、负责组织对人大代表,基层人大工作干部的培训工作。

12、负责组织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出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省人民代表大会的工作。

13、密切联系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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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1、组织开展有关民主法制建设、地方人大工作理论的研究。

2、围绕市人大常委会工作重点开展调查研究,为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服务。

3、承担市人大常委会有关文件和工作报告等重要材料的起草工作。

4、负责市人大常委会会刊、人代会文件汇编、《昭通人大》、《昭通人大信息》等内部刊物的编发和昭通人大网站的管理、维护工作。

5、负责市人代会、人大常委会会议日程、会议程序的草拟等会务筹备、服务工作。

6、统筹协调市人大常委会规章制度的拟制。

7、负责市人大常委会新闻宣传和信息工作。

8、承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及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