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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工作程序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4.08.20 阅读:6523

(2006年12月20日昭通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主任会议通过 2012年6月8日昭通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主任会议修订)

为了保证昭通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高效、有序举行,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参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工作程序》,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程序。

第一章 会议的筹备

第一条 作出召开代表大会会议的决定。

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一般每年举行一次,原则上安排在每年的第一季度举行。换届时,会期一般安排7天;届中,会期一般安排5天。会议的筹备工作从上一年的11月开始。

11月上旬,由常委会办公室提出关于召开下一年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决定草案。决定草案的内容包括:建议代表大会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主要议程。决定草案经常委会党组会议和主任会议讨论后,以常委会党组的名义上报市委。市委批准后,由主任会议将审议决定草案列入12月份的常委会会议议程。召开代表大会的决定经常委会会议通过后,通过市级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第二条 就召开代表大会会议的重大事项向市委请示。

根据常委会关于召开代表大会的决定,相关委室就召开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和意见,经常委会党组会议和主任会议讨论后,以常委会党组的名义报市委。请示的内容主要包括:会议的指导思想,会议的议程和日程安排,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组成方案,主席团常务主席人选,大会副秘书长人选,邀请上主席台就座人员名单,列席人员名单,选举的有关问题,会议的安全和保卫工作,会议组织工作的其他有关问题等。

第三条 组建大会秘书处及成立会议筹备工作机构。

大会秘书处由大会秘书长和副秘书长若干人组成。秘书长由常委会副主任出任,人选提请大会预备会议选举;副秘书长人选由大会主席团第一次会议决定。副秘书长根据会议议程和筹备工作的需要确定,一般由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市委办公室负责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人,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和政法委负责人,以及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负责人出任。

11月中旬,常委会办公室就成立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筹备工作机构提出方案报秘书长审定,提请主任会议研究并经市委领导同意后,正式成立筹备工作机构。筹备工作机构包括:筹备工作办公室及下设工作机构。筹备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拟任大会秘书长的常委会副主任担任,副主任由拟任大会副秘书长的相关单位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负责人担任。筹备工作办公室一般下设秘书组、组织组、宣传组、行政后勤组、会务组、议案组和安全保卫组。根据需要,筹备工作办公室还可以设其他组。各组组长、副组长人选由常委会秘书长提名,报拟任大会秘书长的常委会副主任审定。筹备工作机构在大会期间相应转入大会秘书处。

各组的主要职责是:

秘书组:负责起草会议的讲话、工作报告及相关材料;负责各种文件及相关材料的印制、校对和分发;负责各种文件、材料的保管和文书档案管理;编印简报;负责通知有关会议并作好会议记录;搞好联系、联络和协调工作等。

组织组:承办选举的具体事项;负责大会选举事项等有关文件、材料的起草工作;提出各项建议名单;收集各种名单及制作发放各种证件;负责大会联络工作;负责大会签到并报告人数等。

宣传组:负责搞好相关法律法规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宣传;制订新闻宣传报道计划;负责大会宣传报道工作及宣传文稿的审查把关;负责音像资料的录制、编辑、整理、归档;负责大会宣传标语的制作和悬挂;负责组织并安排大会期间的文艺活动等。

行政后勤组:负责编制会议经费计划及各项经费的开支管理;负责会议各种用品的准备工作;负责代表接待、食宿安排及车辆调配等工作;做好食品检疫和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安排各代表团的讨论地点和主席团会议室,以及会场和相关场所的卫生、供水服务工作等。

会务组:负责会场、主席团会议室、各代表团讨论地点和相关场所的设计、布置;负责桌签的制作、摆放;负责灯光、音响的使用保障;负责大会和主席团会议室主席台的座次、各代表团及代表座次安排和列席人员等的座位安排;负责大会会场、主席团会议室、各代表团讨论地点和代表驻地宣传标语、会标的制作和悬挂等。

议案组:负责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表的分送;负责对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进行登记、整理、分类和分析,及时向议案审查委员会报告;负责对代表提出的议案进行初审,提出初步处理建议,并根据议案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草拟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等。

安全保卫组:负责会议期间各种会场、代表驻地及代表集体外出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会议期间会场及驻地通行线路上机动车辆的指挥调度、证件查验等;负责昭阳区范围内的社会稳定工作;统一指挥、处置会场、代表驻地的突发事件;热情接待群众来访,及时处理群众来信,做好来访群众的疏导解释工作;联系、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做好来信来访工作等。

第四条 召开筹备工作会议。

筹备工作办公室适时召开第一次筹备工作会议。会议由拟任大会秘书长的常委会副主任主持,其主要任务是:宣布筹备工作机构、各组负责人名单和各组主要职责、任务;明确拟任大会副秘书长的分工;对大会筹备工作提出要求。会后,各组根据筹备工作的要求制订本组的工作计划报拟任大会秘书处分管领导、筹备工作办公室。

筹备工作办公室适时召开第二次筹备工作会议,听取各组筹备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检查会议各项准备工作,再次进行动员、提出要求。

第五条 提出各项建议名单。

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根据市委意见提出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主席团常务主席名单草案,副秘书长名单草案及各代表团团长、副团长建议名单,各代表团编组召集人名单,列席人员、旁听人员名单草案等。

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换届时由市委提出建议人选,由主任会议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审议后,提请每届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预备会议选举;届中的代表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和市委意见作个别调整。

列席会议人员的范围一般包括:不是市人大代表的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市政协委员,大会副秘书长人选,市委副秘书长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及工作机构、办事机构负责人,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高等院校,市人民团体,市级直属事业单位,中央、省属驻昭单位,驻昭部队,金融保险单位,中央、省属驻昭企业和市属企业负责人。可以邀请驻昭的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列席会议。列席人员、旁听人员名单提请常委会会议决定。

第六条 与有关部门进行工作协调。

由大会筹备工作办公室就市委领导参加大会的有关活动、提交各项工作报告的时间、“两会”日程的衔接等,分别与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进行沟通和协调,保证大会步调一致、高效有序地进行。

第七条 召开常委会会议,为大会的召开作准备。

召开常委会会议,主要为大会作最后准备。会议的主要议程包括:审议通过大会议程草案,提请大会预备会议表决;审议通过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提请大会预备会议选举;通过常委会工作报告,提请大会审议;决定大会列席人员、旁听人员名单;审议通过关于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由常委会予以公告。

第八条 发出会议通知,提出有关要求。

常委会会议后,常委会办公室分别向各县区人大常委会、昭通军分区政治部和有关部门发出出席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通知,告知大会的开会日期、地点和建议议程,提出有关会前准备、代表报到、代表调团、交通工具的安排、代表团工作人员选配等有关事项的要求。同时,常委会办公室分别向列席人员发出列席会议的通知,明确列席会议的具体时间等。

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应及时汇总代表请假、调团情况以及代表团分组情况。

第九条 召开新闻发布会。

换届时,一般应召开新闻发布会。在大会举行的3日前,由拟任分管宣传工作的大会副秘书长主持召开新闻发布会,由常委会秘书长就大会的指导思想、建议的会议议程和日程安排等发布新闻。

第十条 召开代表团先遣工作人员会议。

由筹备工作办公室召开先期到昭的各代表团先遣工作人员会议。会议由拟任的一位大会副秘书长主持,由秘书组、行政后勤组、安全保卫组等有关负责人通报会议安排和组织工作,部署代表报到工作和生活后勤、安全保卫工作,分发会议证件,分配代表团住房,提出会议文件管理要求,安排代表团全团或分组会议室等。

第十一条 召开筹备工作办公室各组负责人会议。

在会议报到的一天前,大会筹备工作办公室召开筹备工作办公室成员及各组负责人会议,听取各组汇报筹备工作情况,并组织对大会会场、会议室的布置及食宿安排、安全保卫、卫生等各项工作的具体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二条 组织会议报到。

在会议举行的前一天,由大会秘书处组织组牵头负责组织市人大代表、列席人员到会议指定地点报到。

第十三条 召开各代表团召集人和工作人员负责人会议。

会议报到的当日,由大会秘书处召开各代表团召集人和工作人员负责人会议。会议由拟任的大会秘书长主持。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了解各代表团代表报到情况;听取对大会筹备工作的意见;通报次日的活动日程;提出开好大会的具体要求;就需要各代表团配合大会秘书处做好的工作作出部署和提出意见等。

第二章 开幕前的有关会议和活动

第十四条 代表团全团会议。

代表按照选举单位组成代表团。在会议开幕前,先召开各代表团全团会议,由代表团召集人主持,传达各代表团召集人和工作人员负责人会议精神,推选代表团团长、副团长。推选代表团团长、副团长后,由团长主持,酝酿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酝酿会议议程草案。

各代表团推选和酝酿的情况,由组织组负责收集、综合并报大会秘书处。

第十五条 代表团临时党支部会议。

代表团全团会议后,由代表团临时党支部召开党员会议,选举临时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

第十六条 预备会议。

代表团临时党支部会议后,召开大会预备会议,选举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表决会议议程。预备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主持,主任为主持人,主任会议组成人员在主席台就座。每届市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预备会议,由上一届市人大常委会主持。

第十七条 召开代表中的中共党员会议。

预备会议后,召开代表中的中共党员会议,请市委书记作重要讲话。

第十八条 主席团第一次会议。

“两会”中共党员会议后,召开主席团第一次会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推选主席团常务主席;表决会议日程;表决大会执行主席分组名单;决定大会副秘书长人选;决定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表决议案办法;决定代表提出议案的截止时间。

若遇换届、届中有选举事项和需调整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时,表决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通过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人选办法草案,提请大会表决;听取市委组织部负责人关于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人选的说明;通过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人选的提名,提请大会通过;听取大会秘书长关于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选举办法草案的说明;表决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选举办法草案,提请大会审议。

主席团第一次会议由常委会主任召集,主任会议组成人员在主席台就座。换届时的主席团第一次会议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由上一届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召集,推选主席团常务主席;第二阶段,由推选出的主席团常务主席主持。

大会全体会议的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担任。大会开幕、闭幕的全体会议,由主席团常务主席担任大会执行主席,由常委会主任担任主持人;其他各次全体会议,按照执行主席分组名单轮流担任大会执行主席,会议主持人列在执行主席分组名单的第一位(一般为常委会副主任)。执行主席在主席台执行主席席就座。执行主席负责主持本次全体会议的各项议程,宣布会议的开会和休会,处理会议进行中的有关事项,宣布表决结果。

第十九条 代表团全团或分组会议。

主席团第一次会议后,安排一次代表团全团或分组会议,酝酿本次会议选举办法草案,酝酿通过有关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人选办法草案和有关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人选。

各代表团酝酿的情况,由组织组负责收集、综合并报大会秘书处。

第二十条 第一次常务主席会议。

代表团全团或分组会议后,召开第一次常务主席会议。主要任务是:听取大会秘书处组织组关于各代表团酝酿本次会议选举办法草案,酝酿通过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人选办法草案和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人选情况的汇报。

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只在换届、届中有选举事项和需调整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时安排进行。

第三章 会议的举行

第二十一条 会议单元的大体划分。

会议一般分四个单元进行,每一单元安排一至数次全体会议和若干次代表团全团或分组会议。第一单元,会议开幕,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以及计划和预算草案;第二单元,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第三单元,酝酿和选举;第四单元,审议拟提请大会表决的各项决议草案,表决各项决议,会议闭幕。

第二十二条 大会的全体会议、代表团全团或分组会议。

大会全体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听取列入会议议程的报告,选举本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表决各项报告。每次代表大会一般安排3-6次大会全体会议。政府工作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大会闭幕通过各项决议,分别安排一次全体会议。届中有选举事项时,安排一次全体会议;换届时的选举安排3次全体会议。大会全体会议一般不安排大会发言。

代表团全团或分组会议是大会审议报告的重要形式。审议政府工作报告、计划报告、预算报告,一般安排2-3个半天的代表团全团或分组会议;其他各项报告,一般也安排2-3个半天的代表团全团或分组会议。代表团全团会议由代表团团长负责召集并主持。人数较多的代表团可以分设2-3个代表小组,分组会议由召集人主持。代表团全团或分组会议应当按照大会确定的日程,安排审议各项报告。

第二十三条 会议开幕。

会议由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担任执行主席,常委会主任为主持人。宣布大会开幕,全体与会人员起立、奏国歌,然后进行全体会议的各项议程。第一项议程,由市人民政府市长作政府工作报告;第二项议程,审议计划报告;第三项议程,审议预算报告。计划报告和预算报告不作口头报告,印发书面报告,与政府工作报告一起,在开幕会后,由各代表团全团或分组会议集中进行审议。

第二十四条 会议期间的主席团常务主席会议和主席团会议。

按照日程安排,会议期间举行若干次主席团常务主席会议和主席团会议。

主席团常务主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为主席团会议作准备,主要内容包括:属于主席团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向主席团提出建议;对会议日程安排作必要的调整;就有关重大问题听取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向主席团报告。

主席团会议的主要职责是:提出各项报告的决议草案,交各代表团审议,并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提出各项决议草案稿提请大会表决;听取和审议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计划和财政预算的审查结果报告,提出计划、财政预算的决议草案,交各代表团审议,并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提请大会表决;根据法律规定,提出各项候选人名单草案交各代表团酝酿,并根据多数代表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提请大会选举。主席团会议由主席团常务主席召集并主持。

主席团常务主席会议和主席团会议的各项具体准备工作,在大会秘书长的领导下,由大会秘书处工作机构分别负责。

第二十五条 会议期间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

在代表大会举行前,财政经济委员会应当对计划报告和财政预算报告的主要内容进行初步审查;会议期间,由财政经济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查意见,提出审查结果的报告。

对大会秘书处起草的有关决议草案提出意见。

第二十六条 提出各项决议草案。

大会秘书处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草拟各项决议草案,经主席团会议通过后,提请大会表决。

第二十七条 会议选举。

换届时的选举程序是:市委提出向主席团推荐本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候选人人选建议名单,市委领导向大会主席团作关于推荐本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候选人人选建议名单的说明。按照法律程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的人选,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的人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人选,由主席团提名,经各代表团酝酿后,再由主席团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提请大会选举。其中,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人选须在代表中提名。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人选,由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提请大会通过。

选举的投票,一般分三次全体会议进行。第一次,选举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市人民政府市长、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第二次,选举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第三次,选举市人大常委会委员。

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一般在大会的第一次全体会议上提请大会通过。

大会选举办法草案,由大会秘书处组织组代拟,大会主席团会议通过,交各代表团审议后,提请大会表决。大会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赞成始得当选。表决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采用电子表决或举手表决方式,分别对每个专门委员会整个名单合并表决,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赞成通过。

大会选举前,由各代表团推选监票人,主席团在监票人中指定1至2名为总监票人。大会选举时,先表决通过总监票人和监票人名单。总监票人、监票人在主席团领导下,对选举过程进行监督。投票时,由总监票人、监票人先投票,随后其他代表再投票。投票结束后,由总监票人报告投票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宣布选举是否有效;计票结束后,总监票人报告计票结果(包括另选他人的名单及其得票数),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选举结果。

第二十八条 会议表决。

大会最后一次全体会议对各项决议进行表决。表决各项决议草案,采用电子表决或举手表决方式,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赞成通过。

第二十九条 会议闭幕。

在完成会议的各项议程后,举行闭幕式,由常委会主任致闭幕词。换届时,先由市人民政府市长发表讲话,然后由常委会主任致闭幕词。最后,全体人员起立,奏国歌,宣布大会闭幕。

第四章 会议的其他各项组织与协调工作

第三十条 会议文件、材料。

列入会议议程的文件和大会的其他文稿,由各有关部门、大会秘书处各组或者有关专门委员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起草,并按程序报批。

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稿,由秘书组负责起草,经秘书长召集会议讨论,征求各方面意见,报主任会议讨论,由常委会会议审议后,提请代表大会会议审议。

代表大会预备会议、全体会议、主席团常务主席会议、主席团会议的会议程序,由秘书组负责起草,于会议举行的2日前,送请主持会议日常工作的副秘书长审核后,供会议主持人参考。

第三十一条 会场的安排。

大会预备会议举行时,主持会议的主任会议组成人员在主席台就座,其他代表在会场就座。其中,是代表的厅级领导在会场前区就座。

大会全体会议主席台幕底正中挂国徽,两旁各置5面红旗,主席台沿口上方挂会标。主席团成员,不是主席团成员的厅级领导,邀请在主席台就座的领导等在主席台就座。其中,主席团执行主席在执行主席席就座,厅级领导从第一排起依序就座。代表团的席次,按昭阳、鲁甸、巧家、镇雄、彝良、威信、盐津、大关、永善、绥江、水富、解放军代表团的顺序排列。大会全体会议主席台的座次表由会务组提出方案,报请大会秘书处负责同志审定。

主席团会议举行时,主席团常务主席在主席台就座。主席团成员中的厅级领导在场内从第一排起依序就座。主席团其他成员按姓名笔划顺序在场内就座。

第三十二条 会议期间议案的处理。

对代表依法提出的议案,由议案组草拟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稿,经议案审查委员会召开会议讨论后,向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会议和主席团会议提出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经主席团会议通过后,印发大会全体代表。

会议期间,对有提议案权的国家机关依法提出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议案审查委员会应当立即向常务主席会议汇报,由常务主席会议提请主席团会议决定列入本次会议议程。

第三十三条 会议期间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处理。

对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议案组应当认真进行登记、整理、分析,形成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情况报大会秘书处。

第三十四条 会议的简报。

大会简报由各代表团负责编写,由代表团负责人签字,经秘书组编审后印发。大会简报应当全面、准确、及时地反映代表的审议情况,特别要多反映基层代表的意见和中肯的批评意见。

大会简报按照少而精的原则,总数控制在50期以内,各代表团根据人数分别出3-5期,最多不超过6期。

第三十五条 会议的新闻报道。

大会新闻报道工作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新闻报道计划进行。新闻报道稿由分管的大会副秘书长审定。

第三十六条 信访工作和突发事件的处置。

安全保卫组应当在代表大会举行的一个月前,会同有关部门,就大会期间的信访工作作出安排。对可能在大会期间形成异常访的情况,要加强预测和防范工作,督促有关县区和部门及时妥善处理。要制订信访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建立相应的应急处置机制。

对大会期间可能发生的其他突发事件,由安全保卫组负责制订防范和处置预案,并对突发事件的安全防范和处置进行统一指挥。

对大会期间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由宣传组按照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处置预案处置。

第三十七条 会议的后勤保障。

行政后勤组要对会议的后勤保障作出全面安排。要坚持务实、高效、规范、节约的原则,勤俭办会。要为代表提供热情、周到、优质的服务。要做好防火、防盗、防食品中毒、防交通事故的工作,合理安排好代表的食、住、行、医,保证代表集中精力开好会。要积极开展卫生防疫和保健工作,对会议期间生病住院的代表,要派人以大会秘书处的名义前往慰问。

第五章 会议闭幕后的工作

第三十八条 公布决议。

会议通过的决议,由大会秘书长审定后,在新闻媒体刊播。

第三十九条 公布选举名单。

大会选举的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和委员,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大会通过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由大会主席团发布市人民代表大会公告予以公布,由大会秘书长签发;需要在同级新闻媒体刊播的,由大会秘书长审定。大会选举产生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按照有关法定程序办理。

第四十条 有关工作报告的登报。

对会议通过的工作报告,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昭通日报》上刊发,由大会秘书处宣传组负责。

第四十一条 组织好代表离昭。

大会闭幕后的第二天,行政后勤组要组织安排好代表的离昭工作。对个别不能按时离昭的代表,要妥善安排好食宿。

第四十二条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交办。

大会闭幕后,由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对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进行整理和研究,及时召开交办会议。对重点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提出办理要求,重点交办。

第四十三条 编辑会议文件汇编。

会议通过的各项报告、决议和选举的名单等,经过常委会研究室编、审后刊载在《昭通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文件汇编》上。文件汇编刊载的文件、材料应当是由有关部门负责人核定的最终文稿。

第四十四条 会议文件、材料的整理归档。

大会秘书处各组应当于大会闭幕后的10日内,负责将会议各种文件、材料,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