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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度昭通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4.08.20 阅读:2909


——2012年10月24日在昭通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

市审计局局长  李绍军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本次会议报告2011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2年,市审计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认真贯彻市人大常委会提出的要求,切实把服务国家治理作为首要任务,全面深化财政审计、政府投资审计、民生审计和行政绩效审计,继续加大跟踪审计力度,注重从体制、机制和制度层面提出建议,充分发挥审计在保障经济社会健康运行中的“免疫系统”功能,为加快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按照国家审计署、省审计厅统一要求和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市审计局对2011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或审计调查,共组织实施了127个审计(审计调查)项目。其中,国家审计署统一安排项目:11个县(区)社会保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彝良县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使用情况审计;省审计厅统一安排项目:市本级和11个县(区)政府性债券资金情况审计,全市地税系统税收征管情况联网审计,11个县(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情况审计,10个县(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情况审计,盐津、绥江、鲁甸、大关4个县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审计,昭彝二级公路建设跟踪审计;市本级统一组织项目: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巧家、永善、威信3个县人民政府财政决算情况审计,14个市直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市本级留存党费财务收支情况审计,19项政府投资重大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10个市直部门21项重大项目和重要工作绩效情况跟踪审计,3个县人民政府和8个市直部门主要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审计结果表明,2011年,全市各级各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12346”发展思路,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扩大投资消费、发展实体经济、推进城乡统筹、保障改善民生、深化改革开放、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维护社会稳定为工作着力点,牢牢把握稳中求进、好中求快、变中求新的总体要求,全面落实快增长、控物价、调结构、惠民生、抓改革、促和谐的各项政策措施,努力保持了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全市呈现出经济稳步增长、城乡统筹发展、民生持续改善、社会和谐进步的良好局面。2011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总体情况较好,圆满完成了市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年度财政预算收支任务。

一、2010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2011年10月12日,市审计局向市委、市政府上报了《关于2010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结果报告》,市委夜书记、市政府刘市长分别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市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会议,针对审计查出问题,专门研究部署整改工作,限期整改存在问题。10月26日,市审计局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报告了2010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10月28日,市人大常委会向市人民政府转交了《昭通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关于2010年度昭通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11月1日,市人民政府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组织召开了昭通市2010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会议,专题听取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汇报,并就审计整改相关事宜作了全面安排部署。按照市人民政府安排,11月20日起,市审计局联合市监察局、市财政局组成4个检查组,对11个县(区)人民政府、25个市直部门、45个审计项目整改执行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12月20日,向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上报了整改落实情况。

检查结果表明,有关县(区)和部门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和市人民政府要求,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认真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通过召开专题会议、通报审计结果、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要求、健全内控制度、组织业务培训、严肃问责处理等系列措施,及时纠正和整改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审计决定和审计建议基本得到落实,整改效果比较明显。

(一)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整改情况。

关于市本级财政粮食补助资金长期闲置的问题,审计期间市财政局已将资金逐步安排用于农资综合补贴项目。

(二)全市地方税收征管整改情况。

关于市地税局未及时征收税款问题,审计期间已全部缴入市级国库。

(三)市直部门预算执行整改情况。

1.关于市直个别单位行政事业性规费收入未及时缴入国库的问题,审计期间已全部缴入国库。

2.关于个别单位政府非税收入未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问题,相关单位已严格按照审计时限和要求缴入市级财政。

3.关于个别市直单位虚列支出问题,审计期间该单位已进行了账务调整。

4.关于个别市直单位新增固定资产未记固定资产账问题,审计期间该单位已整改。

(四)县级财政决算整改情况。

1.关于个别县专项收入和非税收入未及时清理缴入国库的问题,相关县已分别将专项收入和非税收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

2.关于个别县住建局未及时兑现廉租房补贴问题,审计期间该县人民政府已责成县住建局进行清理核实,并及时发放到位。

(五)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整改情况。

1.关于2009年市级财政应拨未拨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问题,市级财政已全额拨付。

2.关于个别单位违规使用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问题,已进行了账务调整,按规定用途使用。

(六)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整改情况。

1.关于个别县有关乡镇违规使用征地拆迁资金的问题,已整改纠正。

2.关于个别县有关乡镇挤占、挪用征地拆迁款的问题,已全部归还原资金渠道。

    3.关于个别县乡镇多支付征地拆迁补偿款问题,已根据审计建议作账务调整。

4.关于个别县中学未按规定使用特殊党费捐赠资金问题,已调账处理为建安工程投资。

(七)农村低保资金管理使用整改情况。

1.关于政策执行不规范的问题。各县(区)普遍存在的低保动态管理差、监督工作不到位、死亡人员享受农村低保、部分人员既享受农村低保又享受城镇低保、优亲厚友及户籍变更仍享受低保、轮流保、平均保等突出问题,各县(区)人民政府已责成民政等部门认真进行了纠正和整改。

2.关于低保资金管理使用方面的问题,已整改到位,涉嫌贪污案件已移交检察机关进行处理。

3.关于低保资金兑付不及时的问题。7个县(区)人民政府分别制定完善了农村低保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相关责任和工作流程,严格规定兑付时限和处罚措施,确保低保资金及时兑付到位。

(八)红十字会“5.12”地震救灾资金整改情况。

涉及部门及时与上级部门协调,援建资金已逐步到位。

(九)校安工程建设整改情况。

关于个别县其他建设项目占用校安工程资金的问题。县教育局已将占用资金进行了账务调整,全额归还原资金渠道。

二、2011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审计发现情况

(一)2011年规费收入未及时缴入国库。4个市直部门规费收入983万元未及时入库。

(二)部门预算执行不力,年终办理额度结转金额较大。

(三)全市地税系统税收征管审计发现问题

一是应征未征各项税款60万元。其中: 4个县应征未征营业税、房产税等34万元;市级应征未征税款26万元,2012年市地税局已补征入库。

二是个别县地税部门因计算错误多支付代征代扣手续费5万元。

(四)市直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2012年,市审计局对市发改委、工信委、住建局、农业局、林业局、防震减灾局、煤工局、民宗局、科技局、烟办、驻昆办、人防办、扶贫办、红十字会共14个一级预算部门,及所属11个二级预算单位2011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结果表明,上述部门不断加强预算管理,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合理利用财政资金,提高理财能力,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但在预算管理、财经制度执行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1.个别单位私设“小金库”,预算外收入未按规定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国有资产管理不规范造成资产流失。

2.个别部门非税收入19万元未按规定及时上缴财政。

3.个别部门用公款6万元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4. 个别部门未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18万元。

5. 个别部门未及时清理往来款。

三、县级财政决算审计情况

2012年,市审计局对巧家、永善、威信3个县人民政府2011年度财政决算情况进行了审计。

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少缴市级建安营业税332万元,未缴市级财政育林基金12万元和煤炭价格调节基金1697万元;二是应征未征各项基金和非税收入3 075万元;三是未按规定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土地出让金应缴未缴财政专户余额10 258万元,其中:坐支6 290万元,滞留3 968万元;四是未及时兑现各种社会救助资金1 778万元;五是虚列财政资金支出33万元;六是县级财政无预算拨款64万元;七是挪用专项资金74万元;八是县财政专户行政事业性规费收入42万元和利息收入28万元未缴县级国库。

四、市本级和11个县(区)政府性债券资金审计情况

2011年,省财政下达全市政府债券资金指标37 019万元(省财政厅转贷资金8 943万元、配套资金28 076万元),涉及项目178个。截至2012年6月30日,各级财政拨付2011年度政府债券资金23 969万元,未拨付项目资金13 050万元;已竣工项目35个,正在实施项目112个,未开工建设项目31个。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债券项目资金滞留财政专户。截至2012年6月30日,少数县债券项目资金729万元滞留县级财政专户。

(二)少数县债券项目资金615万元闲置。

(三)个别县债券项目资金551万元未支付。

(四)少数县级配套资金1 569万元不到位。

(五)未经上级部门批准,自行改变项目计划投资建设地点。

五、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审计情况

2012年,市审计局对19个项目进行了竣工决算审计,送审投资83 331万元,审减投资3 059万元,审减率3.67%;追还挪用项目资金130万元,调减多计工程成本13万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项目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建设投资超概算6 851万元;二是合同签订不符合有关规定;三是未按规定计提各项费用53万元;四是未严格执行招标程序;五是个别项目未实施施工图预算审批程序;六是未经批准擅自调整项目计划。

(二)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多计工程建设成本23万元;二是挪用项目资金169万元;三是少交履约保证金319万元;四是大额现金支付监理费;五是未专户核算项目资金;六是会计核算不规范。

六、全市社会保障资金管理使用审计情况

根据国务院和审计署、审计厅的统一部署,2月至5月,市审计局组织110余名审计人员,对全市2005年至2011年社会保障资金进行了审计。结果表明,2005年以来,全市社会保障事业快速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也发现社会保障制度和政策执行中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一)社会保障制度和政策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部分县(区)符合保障条件的部分人员未纳入保障;二是部分人员重复参加各项社会保障;三是向不符合条件的部分人员发放低保待遇;四是个别县新农合医疗保险报销减免中有套取新农合基金的嫌疑以及门诊转住院现象突出;五是个别县向政府已资助缴费的人员收取费用;六是最低生活保障未做到按户施保;七是失业保险缴费核定和征收不规范;八是部分县建筑行业工伤保险政策执行不到位。

(二)社会保障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问题。一是部分县(区)社会保障资金筹集不到位;二是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违规多头开户;三是部分县(区)挤占社会保障资金;四是部分县未按规定兑现社会保障资金;五是个别县扩大社会保障资金支出范围;六是金融部门未严格执行优惠利率政策,少计利息;七是部分县(区)社会保障资金结余过大,未能发挥资金最大效益。

(三)社会保障业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一是社会保险经办管理不规范;二是信息系统分割,业务数据分散管理,信息不能共享,导致出现重复参保等问题;三是市本级工伤和生育保险参保人数统计上报数据大于实际数据。

(四)其他需要研究和关注的问题。一是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不实,“空账”运行,影响基金的可持续性;二是部分县(区)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未落实。

七、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审计情况

根据省人民政府、省审计厅和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8月至9月,市审计局对全市11个县(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进行了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各县(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健全机构,制定出台了一系列管理制度和规定,落实细化目标任务,不断加快完善社会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审计发现在资金使用、工程建设管理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完成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未全面完成;二是个别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未开工建设;三是个别县用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购置廉租房抵廉租房建设下达任务。

(二)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筹集和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地方配套资金未全额到位;二是土地出让金净收益中少提取廉租房保障资金;三是个别县财政局滞留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至审计结束时,尚未拨付保障性住房建设实施部门用于廉租房建设;四是未按规定使用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五是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资金存入个人户头;六是廉租房建设项目占用棚户区、公租房建设资金;七是未全额发放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八是保障性住房租金和销售廉租房款及专户利息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九是部分县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未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十是个别项目多计付建筑工程材料款;十一是个别县少数乡镇违反现金管理和支付规定,坐收坐支现金和大额支付现金;十二是部分县教师廉租房未收租金;十三是个别县个别学校挪用“义务教育经费”及其它专项资金用于教师廉租房建设;十四是个别县住建局未按规定兑现2010年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

(三)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部分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手续不全;二是部分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未经批准自行调整项目计划;三是部分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未按规定进行招标或招标程序不规范;四是部分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不规范;五是少数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超政策规定标准;六是少数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土地取得或用途不合规;七是个别县分解下达廉租房建设计划不符合实际。

(四)城镇保障性住房分配和后续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个别县不符合条件的家庭或人员享受保障性住房或租赁补贴;二是廉租房租赁补贴未全部用于改善困难户住房条件;三是城镇保障性住房存在闲置;四是少数廉租房直接销售给入住对象;五是个别县保障性住房未严格执行申报、审核、公示及复核程序;六是保障性住房档案管理不规范;七是个别县保障性住房存在质量问题;八是未严格执行廉租房租赁补贴政策。

八、校安工程建设跟踪审计情况

2012年9月至10月,市审计局对10个县(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结果表明,校安工程实施以来阶段性成效显著,有效改善了中小学校舍安全状况和办学条件。

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部分建设项目基建手续不全;二是部分县D级危房应拆未拆;三是个别县未经批准压缩建设规模;四是个别县未按规定对竣工项目组织竣工决算审计;五是个别县挤占校安工程资金;六是会计核算不规范。

九、市直部门行政绩效审计情况

2012年6月,市审计局对10个市直部门21项重大项目和重要工作推进情况进行了跟踪检查,涉及资金66亿元。主要审计检查的重大项目和重点工作是:市环保局实施的节能减排激励机制和管理制度建设、排污费管理使用情况;市交通局实施的高等级公路建设、农村公路硬化;市水利局实施的饮水安全项目、铜锣坝水库竣工验收;市扶贫办实施的整村推进安居工程;市教育局实施的市幼儿园(南校区)迁建、市民族中学迁建;市移民局实施的移民搬迁安置;市卫生局实施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云南省“光明工程”免费白内障手术;市旅游局实施的旅游市场开拓、旅游资源开发;市民宗局实施的扶持民族乡经济社会发展建设工作、指导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市残联实施的白内障筛选、假肢安装、盲人保健按摩培训。结果表明,大部分重点建设项目和重要工作进展顺利,项目主管部门和实施单位按照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取得了较好的效益。但也还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问题:一是部分市直部门未按要求及时上报重点事项和重要工作开展情况;二是个别部门重视不够,重要工作开展不力;三是部分项目建设进度迟缓,资金到位不及时、管理不规范。

十、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情况

2012年,受市委组织部委托,市审计局对巧家县人民政府县长丁开路、永善县人民政府原县长张华昆、威信县人民政府县长吕磊、市农业局原局长卢登富、市工信委主任余伟、市民宗局局长童成清、市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施华艳、市烟办原主任陈守荣、市人防办原主任李文强、市驻昆办原主任李其友、市煤工局原局长李绍军等11名市管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进行了审计。结果表明,绝大多数被审计领导干部任期内认真履行经济责任,严格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强化财务管理,不断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但也存在个别领导干部履行职责不到位,个别县和单位未制定政府集中采购制度、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财务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十一、审计查出的违法违规问题和涉嫌经济问题

2012年,市审计局共向有关部门移送或移交违法违规问题和经济问题3起。从审计发现的问题情况看,涉嫌违法违规和经济问题行为主要是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侵蚀公共资源;利用政策制度缺陷及管理漏洞,伪造有关资料,侵占群众利益。

审计工作结束后,市审计局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进行了处理处罚,并就规范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出了审计建议;对重要审计情况,及时向市委、市政府作了报告。市人民政府要求有关部门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积极采取措施落实审计建议,纠正存在问题。相关县(区)和部门根据审计建议制定了整改措施,切实加强整改。全面整改落实情况,市审计局将在年底组织专项督查后向市人大常委会作专题报告。

十二、加强财政预算管理的意见

(一)继续深化公共财政体制改革。以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为首要任务,着力优化财政收支结构,按照“保增长、抓管理、重民生、促发展”的思路,科学调度资金,合理安排各项支出,加大对“三农”、教育、社保、卫生等领域和交通、环保、文化等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进一步完善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加强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收入统筹力度,提高财政资金综合使用效率。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等财政政策,防止项目实施单位挤占挪用项目资金,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坐收坐支应缴财政资金,部门私设“小金库”等问题发生。

(二)进一步加大预算收入征管力度。坚持依法征税,严肃税收征管行为,正确处理好落实税收征管法与税收计划执行的关系。进一步挖掘非税收入增长潜力,加强“收支两条线”管理,确保应收尽收、应缴尽缴。

(三)强化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建立健全政府投资管理制度,规范政府投资行为,严格按法定程序审批政府投资项目,严把项目审查关,坚持“先评审,后立项”,做深做实项目前期工作,严防项目超标准、超概算、超财政承受能力。切实贯彻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和招标投标管理制度,坚持“先评审、后招标”,有效防止高估冒算和漏项漏算。积极探索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前置审计”,提高项目资金监管水平。针对问题多发的工程领域和关键环节,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推动重大项目责任追究制的落实。

(四)建立健全政府行政绩效管理问责机制。加强部门绩效跟踪检查,加大绩效问责力度,有效推进行政绩效管理,提高行政效能。

(五)加强民生资金和民生项目监管。加大民生资金和项目的监管力度,重点加强对教育、民政、计生、卫生、扶贫、住建等部门民生资金和项目的监督,严格执行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确保专款专用、专账核算、资金拨付及时,充分发挥民生资金的使用效益。进一步完善民生资金和项目跟踪问效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民生资金使用效益低、资金长期闲置、民生项目未实施、挤占挪用民生资金、造成资金损失浪费的行为,坚决予以揭示、纠正和追究相关责任,确保各项惠民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