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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对城乡规划法实施情况审议意见的报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4.08.20 阅读:3863




市人大常委会:

按照昭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转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执法检查报告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的通知》(昭人通〔2012〕25号)文件要求,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认真对照研究,积极采取措施,全力抓好贯彻落实。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落实情况

(一)强化宣传助推,着力营造良好氛围

紧紧围绕《城乡规划法》的贯彻落实,切实加强领导,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切实抓好宣传贯彻工作。一是专门成立学习宣传贯彻《城乡规划法》领导小组,制定详细的宣传实施方案,全市同步进行《城乡规划法》的宣传、普及,切实把各级各相关部门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上来,确保相关部门、相关人员特别是城乡规划管理和规划编制人员能深刻领会和准确运用《城乡规划法》。二是充分利用电视等新闻媒体,通过法治在线等栏目,定期向群众普及《城市规划法》的相关知识,同时采取多种方式深入城市社区和乡村,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报纸、板报、宣传栏等宣传手段,加大《城乡规划法》、昭通市城市总体规划文本内容和图件、规划实施与监管程序等方面的宣传力度,确保宣传不留死角,着力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规划意识,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二)强化编制管理,着力完善规划体系

实行分级、分行业负责制度,明确市规划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形象设计等的编制工作,其他专业(专项)规划分别由行业主管部门编制。同时组建专门工作班子,及时研究制定地方性的规划管理技术规范、规程和标准,以完善规划执行的程序标准,推进规划秩序的科学性、规范性、严肃性和延续性。以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加快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形象设计等配套规划,以及城市防灾减灾、交通路网体系、绿地水体景观体系、城市市政综合管线、环境卫生设施、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路灯照明节能等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全面提高各类规划的配套率和覆盖率。目前,中心城区1:500地形图测绘工作和99平方公里的地质灾害评估工作已完成,中心城区的商业网点规划、电力规划已编制完成,控制性详细规划、给排水专业规划、绿地系统规划等正在编制。

(三)强化规划控制,着力提升城市品位 

一是依照《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和周边其他设市城市的规划管理体制机制与规划管理模式,遵循城市规划管理由城市人民政府集中管理的原则,理顺中心城市的规划实施管理体制机制,加强对各县区的规划管理,严格按规划审批程序批准了各县的城市总体规划,并要求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到市级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目前,全市各县的城市总体规划已正式批准实施,控规全覆盖工作正在全面推进。二是不断创新城市管理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进一步整合城市管理资源,理顺管理体制,积极推进城市管理工作向数字化、精细化和科学化方向发展。目前,已要求设计部门提供可以计算、编辑的电子版图纸,通过技术人员的核实,确保各类控制指标符合要求,同时正在着手引进三维管理技术,将新建项目结合周边现状形成立体环境,从空间的角度,确保城市景观环境和空间开阖的布局控制。三是将中心城市范围内的小城镇和中心村规划建设纳入正规化、法制化的管理轨道,在规划控制区,特别是城郊结合部的建设,结合特色集镇和新农村建设,把失地农民的住房安置方式由传统的划地自建安置,转变为社区化、组团式安置和货币化补偿相结合的安置方式,整合农民宅基地,打造特色鲜明,功能完善的安置区,避免大量征用集体土地,节约土地资源。

(四)强化日常管理,着力提升实施效果

一是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规划展示等形式公示各类规划,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为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提供了保证。通过规划的展示、公示、公告、宣传,引导公众参与规划的编制、实施和监督,保障了公众权益。在具体项目的规划管理中涉及到指标调整或与周边地块出现争议的情况,均召开听证会和审查会,邀请相关权利利害人参与,力求做到公开透明。二是全面停止中心城市和县城规划区的私人自建住房活动,大力整治无规划许可和违法乱建行为。明确县区城管部门是监督责任人,城市街道办事处和社区是违法违章建设的直接监管责任人,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及时发现,及时查处,努力将违反规划行为消除在萌芽状态。三是以创建卫生城市、文明城市和宜居城市为重点,加快城市基础设施改造步伐,全面展开旧城改造、古城恢复和新区开发的各项工作,着力改善城市居民生活条件。深入开展城市环境整治,部门协同、综合治理,切实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同时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在城市卫生监督管理方便的主体作用,对辖区内的单位和住户进行环境卫生监管,分街区设立卫生监督岗,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定期组织广泛开展文明卫生单位、小区、住户(商业店铺)创建活动,发放和悬挂相应的牌匾,形成人人讲卫生,户户“比、学、赶、超”的爱国卫生氛围。

(五)强化沟通协调,着力解决实际问题

一是关于建设用地指标争取的问题。在向上加大用地指标争取力度的同时,用好用活用足低丘缓坡综合开发试点的各项优惠政策(如:建设用地指标周转、集体建设用地指标置换、农用地整理指标折抵、小块地块整理新增耕地指标有偿流转、农用地转用指标调剂、存量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建设用地指标分类供给),多渠道解决建设用地指标不足的矛盾。二是关于建设资金缺口问题。充分发挥市城市投资公司在建设融资上的主体作用,坚持以资本运作为主导,以产业或项目开发为支撑,按照“投入—退出—再投入”的运作模式,实施滚动式循环发展。三是关于航空限高问题。及时开展排查复测,结合昭通机场净空超高障碍物的实际情况,切实推进整改进程,违反规划超规模建设较为突出的吉祥公寓和江山大酒店违规超高部分正在拆除;将昭通机场负责人充实作为昭通市规划委员会委员,机场净空区范围内的城市建设项目,先征求机场管理机构、民航云南空管机构、民航云南安全监管机构的意见,然后报市规委会审核、批准;加大沟通协调力度,争取得到民航监管部门的理解支持,同时进一步加快昭通机场迁建步伐,争取尽快建设投入使用,以从根本上解决机场净空保护和城市发展的矛盾。

二、下步工作打算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规划意识

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多种途径加大对《城乡规划法》和昭通市城市总体规划》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各级干部、专业技术人员、建设业主和广大群众的城乡规划法制观念,力求从政府领导、各级各部门人员到社会各界的广大公众都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到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切实提高维护和执行规划的自觉性,提高监督和参与的积极性,促进政府与社会之间的互动,实现城市的科学管理。 

(二)完善规划体系,强化引领作用

加快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各专项规划的编制进度,完善规划体系,科学指导城市建设,坚持城乡统筹,因地制宜,加快乡村规划编制步伐,同时还要抓好各项专项规划的编制,重视人居环境的改善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完善,加强对中心城市广场绿地、娱乐运动等休闲空间的打造力度,加快绿化景观、道路交通、环卫设施、市政管线等的专项规划编制工作,使城市建设做到有规可循。 

(三)强化过程管理,加大执法力度

进一步强化各类建设项目选址、用地等环节的流程管理,实现规划编制、审批、实施、监的全面依法管理,使城市规划工作步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同时加大城建监管执法力度,对于违法、违规建设的项目给予严厉打击,尽可能最大限度地查处违法建设,避免“一罚了事”,使科学编制的规划得到较好落实,确保建设合法、依规、科学、有序。

(四)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管理水平

一是针对规划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要求,通过培训、学习、考察等方式提高现有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二是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考评机制,坚持以能定岗,定责到岗,定岗到人,真正做到岗责结合,充分调动每位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三是积极引进外来专业技术人才,加强区县和乡镇规划队伍建设,落实与规划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做到引进来、留得住,全面提高规划管理人员的数量和质量。 

(五)强化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城乡规划是一个全方位、涉及面极广的工作,下步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市级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建立信息勾通平台,完善互动管理机制,使规划综合多方意见,避免单打独斗、各自为政,避免不同部门、不同行业之间规划相互冲突的现象,真正形成全方位、全覆盖,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城市管理“一盘棋”良好局面。 



昭通市人民政府

2012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