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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4.08.20 阅读:2838

——2012年8月22日在昭通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

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陈 昌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安排,我代表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向会议报告2011年1月至2012年6月的刑事审判工作,请予审议。 

一、刑事审判工作基本情况

2011年以来,全市法院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依法履行刑事审判职能,服务民生,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保障改革,有效维护社会稳定,为我市各项事业的建设和发展提供了司法保障。截至2012年6月底,全市法院受理一审刑事案件2875件,审结2664件,结案率92.66%;受理二审刑事案件339件,审结314件,结案率92.63%;受理再审刑事案件7件,审结7件,结案率100%。

(一)全力开展刑事审判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一是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形成严惩犯罪的高压态势。全市法院依法从重从快打击危害公共安全、黑社会性质组织和暴力犯罪等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侵犯公共利益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2011年以来,审结危害公共安全案242件297人,组织、参加、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7件59人,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案270件383人,故意杀人案90件104人,故意伤害案128件588人,抢劫案234件491人和盗窃案594件1012人,对其中668人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含死缓),占同期被判处重刑总人数的75.82%。二是严惩职务犯罪,促进廉政建设。依法审结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和渎职案件125件143人,其中,副处级干部1人、科级干部25人,对国家公职人员不廉洁奉公和不认真履职的行为起到了震慑警示作用。三是加大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调解兑现工作力度,强化刑事诉讼化解社会矛盾的效果。全市法院共审结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376件,调解结案293件,调解结案率77.93%,兑现269件,涉案金额978.6万元,兑现率91.81%,保护了刑事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实现案结事了。四是抓好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全市法院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实行“圆桌审判”,寓教于审,惩教结合,消除未成年被告人的恐惧心理和抵触情绪,促使其真诚悔悟;落实“社会调查员”制度,全面掌握未成年被告人犯罪的思想根源和犯罪前表现等情况,保证量刑适当;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依法适用非监禁刑,给予未成年犯改过自新的机会。2011年以来,全市法院审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347件492人,生效判决335件463人,对其中的118名被告人适用非监禁刑,占25.49%;对适用非监禁刑的未成年犯,配合有关部门进行长期的跟踪帮教,使其彻底改过自新,避免重新犯罪,重新犯罪率仅为0.65%。五是严格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惩罚与教育并重。一方面,对社会危害不大、主观恶性较小,并具有自首、立功等法定从宽情节的被告人,以及犯罪较轻的初犯、偶犯和未成年犯,依法从宽处罚。2011年以来,全市法院共对100名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被告人免予刑事处罚,对879名具有从宽情节的罪犯宣告缓刑,占受刑事处罚罪犯的24.08%;另一方面,在执行“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刑事政策的同时,对罪行极其严重、严重危害社会和侵犯公民人身权的极少数罪犯坚决判处死刑,对368名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较重的罪犯判处十年以上监禁刑,占受刑事处罚罪犯的10.08%。六是做好刑事案件当事人的服判息诉和信访工作,减少上访、缠访案件。全市法院注重判后释疑和回访工作,适时解答当事人及其亲属的疑问,做好思想工作,疏导情绪,达到服判息诉的效果;加强自诉案件的和解、撤诉工作,着力缓解矛盾,2011年以来,审结自诉案件41件,调解9件,撤诉20件,调撤率达70.73%;坚持领导接访、带案下访化解纠纷,发放涉及刑事案件的信访救助资金87.8万元,有效化解了35件进京、27件到昆刑事信访案件,减少了对抗情绪,增进了安定团结。

(二)主动延伸刑事审判职能,积极参与社会管理综治

一是大力开展巡回审判活动,拓展刑事庭审教育和预防功能。2011年以来,全市法院克服押解被告人和维持庭审秩序等存在的困难,巡回审理刑事案件55件,7024名群众参加了旁听,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二是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和回访帮教,引导监外服刑人员回归社会。加大对监外服刑人员的回访工作力度,借助社区力量,及时掌握监外服刑人员的实际情况,进行帮助教育,避免重新犯罪。2011年以来,全市法院审结假释案件15件15人,无一假释人员在假释考验期间违反法律及相关规定被重新收监执行或重新犯罪;879名缓刑服刑人员中,仅有9名因违法或犯罪被撤销缓刑,撤销缓刑率仅为1.02%;对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160余人开展了预防犯罪讲座,让他们了解被矫正人员的犯罪经历和心理特点等情况,为有效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提供法律支持。三是切实开展刑事被害人救济工作,保障被害人基本生活条件。2011年以来,全市法院积极争取救助资金,给予105件刑事案件的188名被害人或被害人亲属75.1万元救济。四是推行重大、疑难、敏感案件风险评估预警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妥善处理好影响社会稳定大局的案件,积极预防因刑事案件的审判引发不稳定因素。

(三)狠抓刑事审判制度建设,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

一是强化制度建设,管理促进效能。制定实施《法院工作考评实施办法》促进均衡结案,改变年度内结案前松后紧、时松时紧和结案率起伏较大的状况,避免突击结案对审判质量的不利影响;强化审判流程管理,进行监督问效,严防案件久立不审、久审不结和久执无果,提高了审判效率;坚持院长带头办案,把好重大案件质量关,全市法院院长、副院长共审理刑事案件134件;贯彻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增加刑事审判的公开性和透明度,2011年以来,全市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刑事案件1958件,人民陪审员陪审758件,陪审率为 38.71%;严格执行《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的规定,促进量刑公正和均衡,2011年以来,审结量刑指导意见规定的一审刑事案件2046件,上诉率同比下降1.95%,二审维持率同比上升0.85%,发回重审率同比下降3.59%,改判率同比下降5.58%,通过规范量刑一定程度解决了社会反映强烈的“同案不同判”问题。二是自觉接受监督,回应社会期待。启动“阳光司法工程”,让刑事审判进农村、社区、校园和广场,邀请人大代表88名、政协委员36名旁听24件典型案件的审理,于庭审后听取代表、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接受检察监督,2011年以来,市中级法院受理检察机关二审抗诉刑事案件30件(含旧存3件),审结26件,其中,维持原判5件,改判12件,发回重审2件,检察机关撤回抗诉7件;坚持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制度,两级法院共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并发表意见48次59件,采纳列席意见54件。

(四)加强刑事审判队伍建设,提升司法能力和水平

一是抓牢思想政治工作。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开展“创先争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弘扬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等主题教育活动,增强审判人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二是狠抓廉政教育。全市法院通过学习廉政规章制度、警示案例和开展“写廉文”等廉政文化活动狠抓党风廉政建设,确保刑事法官自警自律、廉洁司法。三是强化业务能力建设。开展重点课题调研、庭审评查、法律文书评查等岗位练兵活动,提高全市刑事法官司法实务能力;在物质奖励等方面大力支持刑事法官参加研究生学历教育考试和国家司法考试,提高法律素养,截至2012年6月,全市刑事法官有52人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市中级法院组织基层刑事法官4次87人系统地学习了《刑法修正案(八)》和《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及时更新法律知识,增强业务素质。刑事审判队伍建设得到各级党委、政府和上级法院的肯定,2011年,市中级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受到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表彰,永善县和镇雄县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受到昭通团市委和市妇联联合表彰,有18名刑事法官受省委、省政府、省高级法院、市委政法委和县委、县政府表彰。

二、刑事审判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刑事法官的业务素质有待提高

近几年,刑事法官业务素质虽然有所提高,但与新时期刑事审判工作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一是有的法官对刑事法律精神和宽严相济等刑事司法政策的理解存在一定偏差,大局意识有待加强;二是少数案件还存在程序不规范和文书不严谨等问题,少数法官的司法理念有待转变,工作方法有待改进;三是部分法官对新刑事法律的学习不够,对审判技能的训练不足。

(二)人少案多的矛盾有待解决

人少案多问题在刑事审判工作中较为普遍和突出,主要体现为:一是刑事案件的收案数呈上升趋势,审判压力增大。2012年上半年收案数同比增长117件,增幅为11.22%;收案数近三年连续突破2000件。二是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力量薄弱。两级法院均无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专职法官,未成年人审判庭的法官也负责审理普通刑事案件,导致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力量分散,对未成年犯的延伸帮教方面的工作不能全面开展和做深做透。三是非审判工作占用和消耗大量刑事审判资源。全市刑事法官除负责审理案件外,还负责完成一些非审判工作,如:参与烤烟收购稽查、集镇建设、水利工程建设移民稳控、临时性安保等工作。案多人少问题严重影响刑事审判工作的精细程度,不利于保证和提高审判质量。

(三)公检法三机关的协调配合有待加强

由于我市公检法三机关对于刑事司法政策和量刑规范化的认识不够统一等原因,导致在刑事诉讼的协调配合过程中存在“收集证据不全面”、“鉴定受害人伤残等级不具体”、“量刑建议幅度大”和我市刑事法官“对量刑情节、宽严条件理解不够准确”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刑事诉讼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四、今后开展刑事审判工作的打算

(一)着重队伍建设,提高刑事法官业务素质

继续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作风优良、廉洁自律、业务精通和公正高效的审判队伍。一是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深入开展 “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主题实践活动,结合“四群”教育,在全市刑事审判队伍中树立“三个至上”和“服务大局、司法为民”的理念,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大局意识。二是加强作风建设。通过在全市法院开展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活动等举措,纠正和杜绝队伍执法工作中语言不文明、行为不规范、态度不友善和工作不认真的现象。三是加强廉政文化建设。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风险保证金和“一案一承诺”等制度为载体,丰富廉政文化建设的形式和内容,使刑事审判队伍接受廉政文化的熏陶,自觉做到廉洁自律、公正司法。四是加强法律专业知识的学习和实务技能的培训。着重组织刑事法官学习量刑规范化的相关规定、《刑法修正案(八)》和《刑事诉讼法修正案》;通过绩效考核机制和庭审观摩、庭审评查等措施,促使全市刑事法官自觉更新法律知识,夯实业务基础,提高审判技能。

(二)深挖内部潜力,克服案多人少矛盾

全市法院既要争取党委、人大和上级法院的支持,健全审判机构、争取人员编制和充实审判力量,又要深挖内部潜力,克服案多人少矛盾,为提高刑事审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创造有利条件。一是更加重视包括刑事审判工作在内的一线审判工作,人力和物力的投入首先满足审判工作。二是以管理促效能,优化一线法官结构,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案件流程管理、绩效考核及奖惩等机制,力促刑事法官提高审判效率。

(三)加强协调配合,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刑事审判是一个系统工程,审判质量客观上决定于公、检、法、司四机关在刑事诉讼中依法履职的质量,而且刑事审判结果和刑罚执行效果是否符合社会的期待,有赖于四机关的协调配合是否到位。我市两级法院作为刑事审判结果和刑罚执行效果优劣的社会责任最终承担者,将继续以“四长联席会议”为平台,与其他三机关共同完善各项工作机制,不断加强执法协作,同时,积极探索和实践其他科学有效的沟通协调方式和途径,预防和减少刑事诉讼中的不利因素,提高刑事审判工作的质量。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全市法院将在党委、人大、政府和上级法院的关心、支持下,自觉主动接受人大、检察机关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发扬“昭通精神”,彰显“昭通作风”,更好地履行刑事审判职能,严格依法办案,打击和预防犯罪,保护人民,为维护昭通的社会稳定和促进昭通经济社会的跨越发展作出更多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