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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刑事审判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4.08.20 阅读:2808

——2012年8月22日在昭通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

昭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刘远清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安排,我代表昭通市人民检察院向会议报告2011年以来的刑事审判监督工作,请予审议。

一、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人大代表的监督,切实加强对刑事审判监督工作的领导

刑事审判监督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重要内容。全市检察机关坚持把法律监督置于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人大代表的监督之下,深入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和市人大常委会对我院《关于贯彻执行省人大常委会〈决议〉加强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坚持在加大监督力度、提升监督质量、提高监督效率、增强监督效果上着力,推动刑事审判监督工作平稳健康发展。一是不断增强宪法意识,适时向人大及其常委会专题报告刑事审判监督工作,及时办结回复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交办、督办案件;主动邀请人大代表视察刑事审判监督工作,积极征询并认真落实人大代表对刑事审判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刑事审判监督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二是科学谋划、扎实推进刑事审判监督工作。全市检察机关坚持把刑事审判监督工作纳入全院、全市检察工作大局来思考和谋划,定期研究刑事审判监督工作,及时召开检察委员会研究制定加强刑事审判监督的工作制度,讨论决定刑事审判监督工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为刑事审判监督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三是不断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以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为导向,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刑事审判监督工作呈现出力度加大、质量提升、效率提高、效果增强的良好发展态势。

二、多措并举,狠抓落实,刑事审判监督工作成效明显                                              坚持把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和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贯穿于刑事审判监督全过程,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和省人大常委会《决议》,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切实加大监督力度,监督工作取得了新进步。

(一)强化公诉职能,全力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深入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和程序关。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切实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2011年以来,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3023件4823人,提起公诉2563件3978人。依法提前介入社会广泛关注的巧家县“5·10”爆炸案,起诉了钟大强等24人的恶势力犯罪团伙案,起诉了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9件80人。认真落实“两扩大、两减少”方针,对初犯、偶犯、未成年人和老年人犯罪以及因邻里、亲友纠纷引发的轻伤害等案件,积极运用不起诉方式处理36件64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理的量刑建议319件;积极推行“检调对接”工作机制,促成轻微刑事案件当事人和解30件;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对160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开展了帮教回访工作,切实帮助他们更好地回归社会。

(二)强化抗诉职能,确保抗诉数量、质量、效率、效果有机统一。全市检察机关切实从三个方面加大刑事抗诉工作力度,及时纠正错误裁判。一是坚持以“罚当其罪、不枉不纵”为导向,加大抗诉工作力度,确保抗诉工作数量、质量并进,共审查法院判决的刑事案件2458件,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依法提出抗诉30件(含3件结转案),抗诉率为10.98‰。二是坚持把办案质量作为抗诉工作的生命线,准确把握抗诉条件,确保抗诉质量。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刑事抗诉工作的若干意见》,坚持抗诉案件承办人、内设机构负责人、分管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四级审查”和抗前向上级人民检察院请示的工作机制,提出抗诉的刑事案件获上级检察院支持23件,支持率为76.7%,撤回7件,撤抗率为23.3%;法院已审结19件,被改判或发回重审14件,抗诉意见采纳率为73.7%。三是突出监督重点,增强抗诉效果。把有罪判无罪、量刑畸轻畸重、因徇私枉法和违反诉讼程序造成错误裁判的案件以及重特大敏感案件、有较大社会影响案件错误裁判等作为监督的重点,突出监督效果,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确保了刑事抗诉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强化量刑建议工作,促进司法公正和权威。认真贯彻执行量刑纳入庭审的改革要求,严格把握十五种常见犯罪的量刑标准,量刑建议工作逐步规范。共对1611件刑事案件提出量刑建议,占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规定的一审刑事案件的78.7%,被法院采纳1146件,采纳率为71.1%,有力地推动了公诉及审判活动的执法和量刑规范化建设。

(四)强化对刑事自诉、刑事附带民事及适用简易程序案件的监督,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针对监督薄弱环节,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消除监督盲点,增强监督实效。一是认真审查刑事自诉案件的判决裁定和当事人的请求材料,对判决合理合法的耐心做好当事人的息诉服判工作,切实维护司法权威。2011年以来未发现刑事自诉案件裁判错误的情形。二是切实加强对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监督,重点加强对法院是否保证了原被告双方的诉讼权利、判决裁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裁判是否公正合理的监督。尚未发现审判活动违法和裁判确有错误的情形。三是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共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审理578件,占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96.8%。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出庭工作的通知》,主动应对修改后刑诉法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的要求,积极探索、试点运行、积累经验,以适应修改后刑诉法即将施行的要求。

(五)强化对刑事审判活动违法情形的监督,促进程序公正,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坚持办案与监督并重,注意发现并及时纠正刑事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形49件。一是加强对刑事审判活动中不注重当事人诉讼权利情形的监督,对影响当事人依法在法庭上陈述意见、影响被告人在法定时限内提出上诉以及未依法告知诉讼权利义务等情形,及时提出监督意见。二是强化对刑事审判环节超期羁押的监督,加强与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的联系,形成纠防超期羁押长效机制,对临到期案件及时提示催促,保证不出现超期羁押情形。三是突出抓好对死刑案件审判活动的法律监督,认真贯彻执行相关政策,促进死刑的依法慎重适用,保证死刑案件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三、细化措施、健全制度,刑事审判监督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

以促进刑事审判监督工作规范化为目标,不断健全完善监督工作机制。一是制定了《昭通市检察机关公诉案件预警指标考核奖惩办法》,健全完善刑事审判监督案件质量考评机制。二是推动建立公、检、法、司“四长”联席会议机制,联合出台了“一个规定”、“三个办法”等制度。三是成立由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公诉部门业务骨干为主的“三书会审”小组和职务犯罪案件裁判审查小组,建立“三书会审”工作机制和对职务犯罪案件上下级检察院同步审查机制。四是健全完善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委会工作机制,两级检察院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讨论案件59件,列席意见被采纳54件。五是健全完善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工作机制,研究制定了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具体措施,严格区分“宽”与“严”的范围和界限,明确了“严格依法、从严惩处、宽严适当、注重效果”原则。

四、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切实加强刑事审判监督队伍建设

把刑事审判监督队伍建设置于全市检察队伍建设大局中来思考和谋划,做到统筹兼顾、相互促进。一是在思想教育上着力。深入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和“四群”教育活动,认真落实市委“作风转变年、工作落实年”的要求,教育引导检察人员自觉践行执法为民宗旨。二是在“创先争优”上着力。坚持把责任意识强、业务素质高、工作业绩优的检察人员选拔到中层领导岗位上来,市检察院公诉处新选拔任用4名副处长;把年轻同志调整充实到办案一线,全市检察机关现有公诉干警90人,占检察干警总人数的13.2%。强化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34名公诉干警通过司法考试;组织干警认真学习刑法修正案(八)和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适时组织优秀公诉人选拔赛和业务知识竞赛。公诉队伍建设取得了新的成效,市检察院公诉处被省检察院表彰为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先进集体;彝良县检察院办理的张炳飞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绥江县检察院办理的杨天超等5人故意伤害案被省检察院评为十佳诉讼监督案件,11名公诉干警受到省、市、县级表彰。三是在监督管理上着力。深入开展廉洁从检教育,树牢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零”容忍的态度,保持对违规违纪违法情形严肃查处的高压态势,保证了队伍的清正廉洁。

五、加大力度,创新机制,推动刑事审判监督工作科学发展

全市检察机关在刑事审判监督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与省检察院和市委的要求相比,与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人大代表的期望相比,还存在一定的不足、困难和差距:一是刑事审判监督工作与昭通经济社会发展还不相适应,工作的力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大;二是少数干警监督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存在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等情形,监督的主动性、积极性不够高。三是审判监督的工作机制还不够健全完善,刑事抗诉及对刑事自诉、刑事附带民事、适用简易程序、上诉审理、申诉复查案件和对审判活动违法情形的监督机制还有待进一步改进,监督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四是刑事审判监督工作数量、质量、效率、效果协调推进的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少数抗诉案件及量刑建议质量不高。五是刑事案件质量不高与审判监督工作人少案多的矛盾突出,加之修改后刑诉法即将施行,全市检察机关刑事审判监督机构设置、人员配置将面临更加严峻的挑战。对这些问题,我们将进一步加大调研力度,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一)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意识,推动刑事审判监督工作再上新台阶。深入贯彻执行省人大常委会《决议》和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进一步增强监督意识,大力倡导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和规范监督理念,主动适应修改后刑诉法的新要求,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推进监督工作健康发展。

(二)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确保刑事审判监督工作全面发展。一是要充分利用“四长”联席会议平台,针对刑事审判监督机制不健全、不完善等实际,逐步形成刑事审判监督工作长效机制,形成法检机关及时交换意见、消除分歧、增进互信的工作机制。二是要进一步完善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制度和量刑建议工作机制,切实提高量刑建议质量,不断强化对量刑活动的监督。三是要健全完善刑事审判监督工作考评机制,引导全市检察机关刑事审判监督工作健康发展。四是要进一步健全重大、疑难、敏感案件风险评估预警及备案审查制度,严防因监督不到位、不及时或不适当而引发新的涉检信访,诱发新的社会矛盾。      

(三)进一步加大刑事审判监督工作数量、质量、效率、效果的统筹力度,推动监督工作创新发展。突出监督重点,加强对有罪判无罪、量刑畸轻畸重和职务犯罪案件的监督,加强对涉及民生民利和社会关注的热点刑事案件的监督;认真审查当事人不服刑事裁判的申诉和群众反映强烈的裁判不公问题,坚决依法监督纠正错误裁判,保证监督力度不减。继续在提升监督质量、提高监督效率和增强监督效果上着力,切实保障刑事审判监督“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四)进一步加大队伍建设力度,着力提高刑事审判法律监督能力。针对修改后刑诉法的新规定,对全市检察机关刑事审判监督队伍建设进行一次深入调研,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建设方案,主动争取市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关心和支持,切实解决刑事审判监督机构设置、人员配置与修改后刑诉法新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进一步加大思想政治教育、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力度,不断提升队伍的综合素质。坚持从严治检和从优待警相结合,着力建设一支素质过硬、作风优良、业务精湛、执法公正、清正廉洁的刑事审判监督队伍。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主动适应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新规定,全面加强和改进刑事审判监督工作,是全市检察机关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我们将以本次会议精神为指导,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改进工作措施,提升监督能力,推动刑事审判监督工作科学发展,为昭通富民强市跨越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