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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民族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情况的报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4.08.20 阅读:2827

——2012年6月26日在昭通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卢云峰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刘建华市长委托,我代表市人民政府向会议报告扶持民族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情况,请予审议。

一、扶持民族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基本情况

全市有24个少数民族,人口达59万人。全市143个乡镇都有少数民族常住人口,属典型的少数民族散杂居地区,其中有19个民族乡、132个民族村、2150个民族自然村,居住在民族乡的少数民族人口有24万人,占全市少数民族总人口的40.9%。

2010年10月,市委、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扶持民族乡经济社会发展建设工作,通过了《昭通市扶持民族乡经济社会发展规划(2011—2013)》(内容涉及基础设施建设、经济发展、社会事业3大类别,涵盖交通、水利、电力、通讯、产业培植、教育、文化、卫生等13个大项,总投资约23亿元。力争《规划》实施后,民族乡经济社会发展达到全市中等以上水平,基本实现“四通四有三达到”的目标。“四通”即通水、通路、通电、通移动通讯;“四有”即学有所教、病有所医、住有所居、有致富门路;“三达到”,即人均有粮、人均纯收入和九年义务教育普及率基本达到国家扶贫开发目标和“两基”攻坚计划的要求),明确了“市总揽、县统筹、乡组织、村实施、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2011年3月,市人民政府与第一批启动扶持民族乡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的7个县区人民政府签订建设目标责任书,扶持民族乡经济社会发展建设工作正式启动,项目涉及7个民族乡43个行政村19万人,其中少数民族人口7万人。

(一)推进情况

截止2012年6月15日,启动建设的7个民族乡镇规划总资金7.12亿元,实施方案资金7.72亿元,完成项目投资8.57亿元,分别占规划总资金、实施方案资金的120.47%、111.11%。其中:

昭阳区小龙洞回族彝族乡规划资金10780.8万元,实施方案资金17164.3万元,完成项目投资7564万元,分别占规划资金、实施方案资金的70.16%、44.07%。

鲁甸县茨院回族乡规划资金6704.3万元,实施方案资金10891.5万元,完成项目投资23206万元,分别占规划资金、实施方案资金的346.14%、213.07%。

镇雄县林口彝族苗族乡规划资金11226.9万元,实施方案资金10267.31万元,完成项目投资10136万元,分别占规划资金、实施方案资金的90.28%、98.72%。

彝良县树林彝族苗族乡规划资金9399万元,实施方案资金10695.62万元,完成项目投资19540万元,分别占规划资金、实施方案资金的207.89%、182.69%。

威信县双河苗族彝族乡规划资金8969.6万元,实施方案资金9296万元,完成项目投资8727万元,分别占规划资金、实施方案资金的97.29%、93.88%。

大关县上高桥回族彝族苗族乡规划资金9396.7万元,实施方案资金9686.55万元,完成项目投资9204万元,分别占规划资金、实施方案资金的97.95%、95.02%。

永善县马楠苗族彝族乡规划资金14679.5万元,实施方案资金9155.59万元,完成项目投资7349万元,分别占规划资金、实施方案资金的50.06%、80.27%。

(二)主要做法及成效

项目建设启动以来,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紧紧抓住民族地区经济发展这个要务、社会事业进步这个关键、民生保障这个根本,理清工作思路,加强组织领导,整合资金和项目,团结协作,致力推动各项建设,切实加快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项目区少数民族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活质量、生活环境都发生了较大变化,一批事关民族地区长远发展的基础设施项目相继建成投入使用,一批带动少数民族群众脱贫致富的产业已经逐步培育出来,一系列关系少数民族群众切身利益的社会事业和民生工程得到建设。

一是坚持整合项目,着力增强综合扶持效益。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统筹规划、集中投入,相互配套、形成合力,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原则,以县区为平台,整合资金和项目,集中力量推进民族乡建设。共整合资金8.57亿元,组织实施了7个民族乡43个民族村等一批事关民族地区基础设施、社会事业和产业发展的项目建设。通过项目实施,项目区水、电、路等基础设施进一步加强,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得到较大改善,农业发展后劲进一步增强,综合扶持效益明显。为持续加大对民族乡建设的投入,在编制《乌蒙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2011—2020年)》时,把民族乡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列入其中。

二是坚持夯实基础,着力改善发展条件。基础设施建设薄弱,是制约民族乡发展最大的瓶颈问题。在推进民族乡建设中,始终坚持把基础设施建设摆在突出的位置,切实抓好与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项目建设,进一步夯实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基础。在交通建设方面,投入8527万元,建设42.8公里通乡油路、82.4公里通村公路、106公里村组公路,基本解决了项目区群众出行难、运输难的问题。在水利建设方面,投入2412万元,建设饮水管道1044公里、水窖1181个,修筑灌溉沟渠37.6公里,蓄水塘坝29个,完成中低产田地改造8540亩,解决了3.5万人饮水困难和饮水不安全的问题。在集镇建设方面,投入资金13867万元,新建和改造6个乡镇的集镇道路、供排水、集贸市场、垃圾处理场等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在电力建设方面,投入10531万元,新架设输电线路1150杆/公里,解决了112个民族自然村不通电的问题,完成农网改造1560户。 

三是坚持培育产业,着力提升发展能力。把加快经济发展作为当前民族地区最为紧迫的任务,结合各个民族乡自身的实际,依托民族乡在蔬菜、林果、畜牧等种养业、经济作物上所具备的发展优势,千方百计培育产业、强化支撑、振兴经济,不断提升民族乡和民族地区的综合经济实力。投入各类产业扶持资金9570万元,改良草场5万亩,大力培育畜牧、核桃、马铃薯、蔬菜、魔芋等民族地区农业优势产业,切实加快农业产业基地建设,促进群众增产增收,民族地区贫困群众的“造血”功能和自我发展能力得到进一步增强,项目区农民人均纯收入从2010年的1620元提高到2011年的1928元增长18.92%,农民人均有粮从2010年的276公斤提高到2011年的295公斤增长6.89%。

四是坚持改善民生,着力提高群众生活水平。首先是发展好教育医疗卫生事业。抓好民族乡、民族村教育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充实教师队伍和医务人员,改扩建民族乡中小学校舍1.2万平方米,配好医疗设备,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不断完善少数民族特殊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制度,有效缓解了少数民族群众上学难、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其次是解决好民族地区贫困群众的困难问题。一方面,针对一些少数民族群众还居住在基本失去生存条件的地方,采取就地、就近、小规模集中安置和插花安置相结合的方式,投入资金1472万元,转移安置了丧失基本生存条件的民族地区特困群众1186人,受益群众基本实现了“搬得出、稳得住、可脱贫、能发展”的目标。同时,扩大养老、低保和临时救助等社会保障制度在少数民族地区的覆盖面,不断提高少数民族群众的生活水平。另一方面,着力解决民族地区贫困群众的居住问题。整合部门资金4600万元解决了3135户住房困难问题,改造民居360户,亮化560户,建移动基站7个,建设了昭阳区宁边村、鲁甸县鸭子塘等一批各具特色的民族村寨,组建了业余文艺宣传队,民族村寨人居环境极大改善,少数民族群众精神面貌焕然一新。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各县区项目推进不平衡。从7个乡的总体推进情况看,实际完成项目投入资金数均超过规划数和实施方案数,但具体到县区、乡镇存在发展不平衡的问题。

二是规划与实施方案衔接不够紧密。在制定实施方案时,部分县区未充分考虑国家和省的投资导向,未与《昭通市扶持民族乡经济社会发展规划(2011—2013)》有效衔接,规划资金和实施方案资金差距较大,有的规划项目因国家和省调整投资方向后无法纳入,加之部分项目正在申报或资金下达中,导致实际投入资金与计划有一定差距。 

三是资金需求量大,筹措困难。大部分民族乡贫困面大、贫困程度深,群众自筹资金有限,加之外出务工人员多,劳动力紧缺,以及建材价格不断上涨,资金需求量大,部分市县部门领导重视不够,项目整合力度不够等原因,导致资金筹措困难,实施效果不够明显。

三、下步工作打算

按照市委、市政府扶持民族乡发展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落实2012年5月22日召开的全市民族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强化领导,落实责任,不折不扣推进扶持民族乡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一)进一步加强领导。加快推进民族乡建设,任务艰巨,责任重大。要求各相关县区坚持把这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发挥主要领导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优势,经常过问建设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各种困难和问题;分管领导亲自抓,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经常深入到民族乡一线,了解进展情况,研究解决问题,切实推进民族乡建设。市直相关部门明确一名领导联系民族乡建设工作,认真梳理涉及本部门的民族乡建设项目、资金,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有关资金落实到位,确保有关项目有序实施。

(二)进一步落实责任。在扶持民族乡发展方面,任务没有完成的县区,适时组织召开民族乡建设专题会议,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民族乡建设的目标任务分解到部门、到乡镇、到具体工作人员,逐项落实工作班子、工作目标、工作步骤和工作措施,实行时间倒排、工作倒逼、责任倒追,认真对照《实施方案》,进一步查缺补漏,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建设进度,确保今年9月30日前全面完成第一批民族乡建设的各项任务。今年启动建设的8个民族乡,继续发扬和借鉴第一批民族乡建设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修订好《实施方案》和《考核细则》,把扶持民族乡建设的具体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部门和乡镇,认真对照落实好。同时,做好明年启动建设4个民族乡的相关准备工作,确保按时启动。

(三)进一步强化督查。把民族乡发展作为县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项重要指标来考核检查,纳入对县区工作的综合考核。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一是由市委督查部门牵头,政府相关部门配合,每季度开展一次专项督查。二是按照据实考核的要求,由市民宗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落实对各相关县区扶持民族乡发展实施方案的考核细则,确保各县区实施方案的有效推进。三是市民宗局和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定期或不定期对各相关县区扶持民族乡发展工作开展检查和指导,推动民族乡建设顺利有序进行。对在民族乡建设中失职、渎职或成效不明显的县区和市直部门,责成监察部门予以问责。

(四)进一步营造氛围。大力宣传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切实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条幅、宣传栏等各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组织媒体跟踪采访报道已启动的第一批、第二批民族乡的建设发展,宣传各级党委、政府扶持民族乡发展的具体措施、办法、效果,使党的民族政策进村组、进农户,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使各级干部群众共同为加快民族乡发展出谋献策,形成社会各界都来关心、支持并参与民族乡建设的良好氛围。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扶持全市民族乡经济社会发展任务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感谢市人大常委会长期以来对民族乡建设的关心和支持,市人民政府将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的关心、支持和监督下,着眼全局,谋划长远,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有效的措施、更加务实的作风,努力加快民族地区和民族乡发展步伐,不断开创全市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的新局面!